罪犯周昌蘭,女,2024年2月6日,本院以(2023)蘇0583刑初1862號刑事判決書判決被告人周昌蘭犯介紹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判決生效后,罪犯周昌蘭向本院申請監外執行,并提交了相關病歷資料。經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委托蘇州市立醫院(北區)組織診斷,結論意見為罪犯周昌蘭2024年3月7日妊娠狀態診斷成立。

經審查,罪犯周昌蘭處于懷孕期間,不宜收監執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決定將罪犯周昌蘭暫予監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