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蘇英,女,2023年12月28日,本院以(2023)蘇0583刑初833號刑事判決書判決被告人蘇英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犯重婚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四年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判決生效后,罪犯蘇英向本院申請監外執行,并提交了相關病歷資料。經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委托蘇州市立醫院(東區)組織診斷,結論意見為罪犯蘇英2023年12月29日單胎妊娠診斷成立。

經審查,罪犯蘇英處于懷孕期間,不宜收監執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決定將罪犯蘇英暫予監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