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龔陽蘭,女,2022年12月28日,本院以(2021)蘇0583刑初519號刑事判決書判決被告人龔陽蘭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六千元。判決生效后,罪犯龔陽蘭于2023年11月6日向本院申請監外執行,并提交出生醫學證明一份,證實被告人龔陽蘭幼女吳芷卉出生時間為2023年10月27日,簽發機構為江西省婦幼保健院青山湖院區,該院出具的出院記錄證實被告人龔陽蘭入院時間為2023年10月26日,出院時間為2023年10月30日,出院診斷為經選擇性剖官產術分娩,單胎活產等情況。

經審查,罪犯龔陽蘭正在哺乳不滿一周歲嬰兒,不宜收監執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決定將罪犯龔陽蘭暫予監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