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杜亞蒙,女,2023年7月3日,本院以(2023)蘇0583刑初669號刑事判決書判決被告人杜亞蒙犯職務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判決生效后,罪犯杜亞蒙向本院申請監外執行,并提交了相關病例資料。2023年10月19日,經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組織診斷,蘇州市立醫院出具診斷意見:罪犯杜亞蒙妊娠診斷成立。

經審查,罪犯杜亞蒙處于懷孕期間,不宜收監執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決定將罪犯杜亞蒙暫予監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