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淮安市清江浦區法院成功調解一起業主起訴物業公司墜落物致害案件,同時化解了拖欠5年之久的物業費糾紛。

今年4月,小胡在小區內玩耍時,突然被從高空墜落的小石頭砸中。經送醫治療,小胡頭部裂傷2cm,共花費醫療費2800余元。經公安排查發現,是11樓住戶窗臺下方的水泥塊脫落砸中了小胡。出院后,小胡父親找到物業公司及該住戶劉某協商賠償問題,而物業公司和劉某均認為自己沒有責任。小胡遂將物業公司、劉某訴至法院,要求賠償醫療費等。

速裁庭副庭長李思負責審理此案。庭審時,物業公司認為自己沒有責任:“如果法院認定砸傷小胡的小石頭屬于住戶劉某的專用部分,那么應當由劉某賠償。如果法院認定是共有部分,那么應由該棟樓的全體業主賠償。”而劉某則認為應由物業賠償。

經過一個多小時的庭審,李思心里有了裁判思路:“窗臺外立面屬于公共部位,物業公司有維護管理公共區域的義務,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可擺在李思眼前的事實是,物業公司態度堅決,不同意調解也拒不賠償。案子不能一判了之,徹底化解矛盾才是關鍵。

李思對物業公司釋法說理,物業公司的態度也終于緩和下來。“我們也不是不明事理的人,之所以拒絕溝通是因為小胡家自從搬進小區,就從未繳納過物業費。法官您說,我們能同意賠償嗎?”物業公司向李思坦言。

“我們不交物業費也是有原因的。樓上漏水,把我家臥室整面墻都弄霉了,我們怎么交物業費?而且我們買的是二手房,實際入住時間是2019年,前任業主不交物業費跟我家有什么關系?”原告小胡的母親也倒起了苦水。

聽到雙方的說辭,李思登時有了新的調解思路,對小胡母親說:“大姐,這話你說的就不對了,既然你認為是樓上漏水弄霉了你家的墻,那你應該找樓上。物業公司只能幫你從中協調,你不能以此為由拒交物業費。既然你認為物業公司該賠償你醫療費,你又欠物業公司物業費,干脆你們就用賠償款抵扣物業費不就行了。”

“漏水這個問題我們先幫你協調一下,如果協調不了,需要我們物業做什么,我們盡量配合。法官說的這個調解方案我覺得也可以實行,我們各自算算賬。”物業公司和原告一致同意法官的意見。

最終,經過核算,物業公司應賠償原告醫療費等4300元,該賠償款不僅可以抵扣原告2019年以來欠繳的物業費,也可以抵扣未來兩年需要預交的物業費。

“法官,你這個方法好,都省得我們來起訴要物業費了。”物業公司連連稱贊。雙方都同意此種調解方案。至此,一起侵權糾紛被圓滿化解,潛在的物業費糾紛也被化解在萌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