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如今,抖音、微信朋友圈等社交媒體已成為大眾記錄生活點滴、發表個人看法的重要平臺,但少數“按鍵傷人”者披上網絡“馬甲”,躲在網絡背后,為逞一時口頭之快,將帶有侮辱性質的文字、圖片、視頻等公開發布,不分青紅皂白做“鍵盤俠”,則有可能“引火燒身”踩入侵權雷區,近期興化法院審結多起此類糾紛。

徐某與張某在現實交際中并不相識,只因徐某在抖音稍有“流量”,眼紅的張某就在其抖音賬號以開直播、發布作品等方式多次對徐某進行辱罵,并通過設置靈堂、播放哀樂等形式詛咒徐某,如此“蹭流量”的行為極為惡劣。經法院審理認為,張某對徐某的人格進行肆意貶損、丑化,且情節惡劣,造成不良影響,應承擔相應侵權責任,判決張某立即刪除其在抖音平臺發布的視頻,在其抖音賬號發布持續時間不得少于三天的賠禮道歉內容,并賠償徐某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元。判決生效后,張某拒不履行,認為只是發幾條抖音視頻,還需要公開道歉嗎?甚至在收到執行通知書后仍不悔改,直至收到法院送來的《預罰款通知書》,張某才意識到錯誤,主動履行了全部判決義務。

嚴某因利用微信朋友圈、抖音短視頻等平臺對虞某進行人格侮辱,被公安部門行政拘留四日。后虞某訴至法院要求嚴某公開道歉,并賠償其精神損失費。法院審理認為嚴某的行為損害了虞某的名譽,且對其精神造成一定影響,判決嚴某在微信、抖音平臺發布不少于五日的賠禮道歉內容,并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1元。執行過程中,法官多次電話聯系嚴某均未接通,遂通知其家人轉達,但嚴某仍未露面,執行法官依法向其送達《預拒執犯罪預告書》。幾天后,嚴某主動聯系執行法官,在法官的監督下發布了道歉視頻,履行了全部法律義務。

吳某與萬某因瑣事發生口角后,在抖音平臺通過開直播、發段子等方式辱罵萬某,并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惡意宣揚萬某經營的酒行賣假酒,甚至詛咒購買其酒水的買家,造成萬某酒行大量酒水退訂,損失嚴重。經法院審理認為,吳某的行為不僅侵害了萬某的名譽權,且對萬某家庭經營的酒行造成經營損失,判決吳某公開賠禮道歉(不少于五日),并賠償相應損失。執行過程中,執行干警經過多方查找順利找到吳某,起初吳某并不在意,認為法院小題大作,在執行法官向其釋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的嚴重后果,即將對其采取強制措施時,吳某“低下了頭”,主動寫下道歉信發布在短視頻平臺,并支付了全部賠償金。

隨著微信、抖音、快手等短視頻平臺的普及和應用,越來越多的民眾喜歡將日常見聞拍成小視頻上傳至網絡,網絡虛擬空間逐漸成為廣大網民的精神家園。然而,網絡并非法外之地,自媒體平臺各種亂象層出不窮,有人通過剪輯、拼接、后期配音等方式惡意歪曲客觀事實,或發布未經證實的信息貶低他人人格,導致他人社會評價下降。殊不知,這些網絡行為侵害了他人尊嚴、名譽和隱私,嚴重污染了社會風氣,也構成了網絡名譽侵權。

法官提醒,網絡自媒體雖是虛擬空間,同樣需要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不能肆意妄為,否則必將受到法律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