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啟東法院呂四法庭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把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立足 “四個環節”發力,積極參與基層社會治理,推動矛盾糾紛化解于前端。

把好“源頭環節”,主動融入社會治理

“這次調解讓我們看到了人民法庭的專業和高效,我們將繼續加強與法庭的合作,共同助力鄉村振興!”某村委會負責人開心地表示。

2021年,某村40余戶農戶與某村委會簽訂協議,將自己承包經營的土地交由村委會統一出租流轉。后村委會代表40余戶農戶將其承包經營的土地采用出租方式流轉給顧某種植大蔥,約定租用期限為5年,案涉土地年租金每畝約500元。后顧某因經營不善等原因不能正常支付租金。

為維護40余戶農戶土地租金的合法權益,妥善解決這一糾紛,呂四法庭運用聯動調解模式,由法庭聯合轄區土地主管部門,轄區黨委政府牽頭組織村委會、部分農戶代表、顧某進行面對面交流,詳細了解糾紛情況。在呂四法庭的主持下,顧某與40余戶農戶達成一致意見,并簽署調解協議書。

把好“訴前環節”,前端化解風險隱患

陶某、張某、朱某、黃某系啟東某餐館樓上住戶,雙方因餐館的泔水垃圾及油煙排放問題產生矛盾。

了解到后續還有十幾起類似糾紛也在準備訴訟,呂四法庭立即組織干警進行實地調研了解相關情況,并決定以此案為突破口,通過訴前示范調解,引導類案徹底化解。調解當天,呂四法庭還邀請轄區人大代表參與訴前調解。在駐庭調解員和人大代表的共同努力下,雙方當事人很快達成了一致方案。

“感謝法院這么快就處理好了我們住戶與餐館之間的糾紛,不用開庭就解決了問題!”陶某等人在調解協議上簽字后,連連道謝。

調解成功后,呂四法庭將該調解方案向前期了解到的十余位類案當事人進行了告知,成功促成他們參照該調解方案處理糾紛,不再進入訴訟。

把好“訴中環節”,力促糾紛實質化解

“我不太懂法律,沒想到法官能這么快把我們的問題解決了,我心里這個石頭能放下了,也能開啟新的生活了,感謝法官的調解。”一位婚約財產糾紛的當事人說道。

沈某和高某經媒人介紹,2023年雙方按習俗舉行了結婚儀式后同居生活,至今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舉行婚禮前,高某支付女方沈某現金彩禮款18萬元,并為沈某購買價值6萬元左右的黃金首飾。同居僅不到一年,雙方便因為生活習慣等問題決定分手,但對于彩禮返還數額一直未能協商一致,高某遂訴至法院。

受理該案后,承辦法官仔細查閱卷宗并聯系雙方當事人了解具體情況。本著徹底解決糾紛、化解矛盾的原則,承辦法官充分聽取雙方意見,根據雙方共同生活時間、未登記結婚、彩禮數額和用途、回禮情況、雙方過錯程度、經濟水平、當地風俗習慣等因素,提出返還彩禮的參考性意見。最終,雙方對彩禮返還數額達成一致意見,女方當庭返還彩禮款12萬元及首飾。

把好“判后環節”,釋法說理息訴止爭

“法官,您解答得很清楚,為我們爭取了賠償,我們不上訴了,謝謝你們。”當事人從一開始的情緒激動到最后的服判息訴,這期間發生了什么?

王某與劉某發生交通事故,導致王某受傷住院治療。王某遂將劉某及承保肇事車輛交強險及商業三者險的保險公司訴至法院。原被告雙方對于車禍造成的各項經濟損失金額爭議較大,多次調解也未能達成一致意見,承辦法官遂綜合案件事實和舉證責任依法作出判決,部分支持了原告的主張,判令保險公司向王某賠付一定金額的賠償金。

判決后,王某認為支持的誤工費過少,要提出上訴,承辦法官法理情結合,用通俗易懂的語言向王某解釋了誤工費的賠償標準,并詳細說明了支持誤工費標準的具體計算方式等,王某充分理解后,明確表示不再上訴。

接下來,啟東法院將進一步發揮人民法庭前沿優勢,進一步拓展參與基層社會治理的廣度和深度,為助力鄉村振興提供更優質的司法服務和更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