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收到消息,小圓訴其父親張某的撫養費糾紛案,張某撤回了上訴,我心里總算得到了些許慰藉。

想到那起不該發生的撫養費糾紛案,想到小圓爺爺奶奶在法庭上的咄咄逼人,我心里有說不出的滋味。

小圓本該是個很幸福的女孩,她的父母甚至爺爺奶奶都是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我們這個小城來說經濟條件也很不錯。

幾年前,小圓的父母離了婚,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小圓跟隨母親李某生活,父親張某每月貼補生活費600元,醫療費和教育費憑票據由父母各承擔二分之一。

張某倒是基本按月給付了生活費,但幾年來僅支付醫療費300元,教育費則分文未給。小圓母親李某與張某多次商談未果后,小圓將父親張某訴至法院,要求增加生活費并支付從父母離婚時起至今已發生的醫療費和教育費3萬余元。

依程序送達了訴狀、傳票等應訴材料后,案件如期開庭,但張某并未出庭,而是委托其父親和律師出庭應訴。法庭上,張某父親慷慨激昂、義憤填膺,大聲指責李某,認為協議約定每月600元生活費,沒有約定可以增加生活費的條款,并對小圓方提交的醫療費、教育費票據拒絕質證,主張醫療費和教育費應通過執行程序解決。同時,辯稱張某生活困難,無力增加生活費。

小圓的代理律師反駁了其說法,稱張某名下有高檔轎車。對此,張某父親拒絕回答。

我先向張某父親釋明,對于父母雙方的約定,小圓有權利主張增加生活費,無需協議約定。

李某稱,其與張某離婚時,張某的工資只有2000元,現在增加到6000多元,而幾年來小圓的生活成本大大增加,醫療費用支出近萬元,且報名參加多項培訓班,費用支出較大,要求張某適當負擔。

基于家事案件的特殊性,我組織雙方進行了調解。不過,張某父親拒絕了調解。同時,小圓這方申請法院向張某所在單位調取其工資收入,第一次庭審只得暫告結束。

我與書記員到張某單位調取了張某的工資收入,其部門領導得知情況后,主動將張某叫到辦公室,希望其調解處理。我與張某進行了溝通,并提出了調解方案,征求其意見,但張某表示需與其代理人商量。

經調查,張某的實發工資為近5000元,加上績效考核獎,每月實際收入近6000元(其他如住房公積金等均未計算在內),與離婚時相比收入翻了一番還多。

在我看來,小圓參加的各項培訓其實并不過分。李某為小圓報名學習英語、鋼琴和跆拳道,只有鋼琴培訓的費用較高,其他的費用并不昂貴。幾年來的醫療費中,也只有配置眼鏡的費用較高,其他并不多。

幾次調解無果后,我安排第二次開庭。讓我失望的是,張某仍然沒到庭。這次,他解除了對其父親的委托,又委托了其母親作為代理人出庭。

我本以為,作為奶奶,張某母親可能更易接受調解。沒想到的是,張某母親的態度更加讓人匪夷所思。對于小圓的醫療費和教育費,張某母親拒絕的態度更加堅決。當李某拿出其與張某的聊天記錄,稱張某同意給付眼鏡配置費的一半時,張某母親聲稱即使兒子張某同意也堅決不肯給付。

由于張某始終不愿意到庭,本案最終沒能調解成功。考慮到小圓生活成本確有增加,而張某收入大幅增加,且折算小圓醫療費用后(每月僅100余元),本院遂作出一審判決,判決張某自2018年起每月給付小圓生活費800余元,駁回了小圓的其他訴訟請求。

一審判決后,張某不服,提出上訴。后經鹽城中院二審法官多次做工作,最終張某撤回了上訴。

我不能理解的是,張某及其父母在一次次拒絕小圓的請求后,有何面目出現在小圓面前?而至親至濃的骨肉親情,又如何禁得起這樣的嚴苛“拷問”?唯愿這樣的事情,永不再發生!(當事人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