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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蘇省江陰市人民法院先行先試,努力通過審判運行機制的優化,發揮“法官+助理+書記員”的審判組合的方式,辦案效率和質量都大幅提升,為當地經濟社會快速發展提供了更有力的法治保障。

  江蘇江陰,一個縣級市孕育了36家上市公司,吸引了大量的外來人口。這里到處激蕩著改革創新的因子,孕育著一個又一個發展奇跡。如何順應和服務經濟社會發展,主動轉變發展方式?江陰法院一場轟轟烈烈的審判權運行機制改革,承擔起“先吃螃蟹”的探索,吸引了全國同行的注意。

  案多人少怎么辦

  疲勞戰、人海戰不可取

  近年來,江陰經濟和全國各地一樣,走上了轉型升級的道路。

  “我們準備好了嗎?”2012年,初來乍到的江陰市人民法院院長王立新敏銳地意識到,法院工作也必須與時俱進。“上任第一件事就是開展3個月調研,我發現伴隨著經濟的轉型升級,很可能出現大量的破產重組、債務清算、職工安置案件,這將是巨大的壓力。”

  與繁重的辦案任務相比,審判資源卻極為緊張:江陰市人民法院在編干警219人,另有聘用人員131人,年結案數突破2萬件,人均結案超過200件。

  “當時已經是疲勞戰術,不能再增加負擔了。”采訪時,王立新談及自己在基層的摸爬滾打,“上世紀90年代在曾經的工作單位,一年辦案超過100件、200件、300件都是我,我可以說是從'案件堆'里爬出來的。但這是不可持續的,既無益于人的身心,更無益于辦案質量。”

  “人海戰術”也不可取。“一味地增加法官數量,難免會降低法官的職業門檻,甚至造成'法官速成',無益于法院的內部管理,無益于辦案質量的保證。”王立新說,“從國際經驗看,把審判權交給一小部分人,這才是司法權運行規律的應然。”

  “案多人少”的矛盾究竟如何化解?“審判權的核心是庭審和裁判,調查取證、調解等其他的程序性、事務性權力屬于審判權外圍。如果增加一個法官助理,讓法官更專注庭審和裁判,是否會帶來案件審理數量和質量的雙提升?”王立新早年就已有思考,并在基層法庭付諸實踐。

  他決定再試驗一次,并在江陰市人民法院華士法庭開展3個月試點。兩名法官采取“法官加書記員”的傳統模式,兩名法官采取“法官加法官助理、書記員”的改革模式,結果一比較,后者的辦案數量遙遙領先。“后來我在全市法院系統內部進行了一次關于審判權運行機制改革的投票,82%的人贊成。”

  “火車頭組合”改革

  從“1+1”到“1+N+N”

  2012年9月,江陰法院部分法庭啟動“獨任法官+法官助理+書記員”審判組合模式改革。2013年10月,江陰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為全國審判權運行機制改革試點法院。2014年6月,經過嚴格的選任程序,江陰法院確定了首批26名獨任法官。

  增加一個助理,創造一個奇跡。江陰市人民法院華士法庭副庭長陳教智很快感受到“效率提高帶來的快感”,2014年,他的審判團隊審結1004件案件。“改革前,從年頭忙到年尾,從早上忙到深夜,每周5個工作日,至少有一半時間在開庭。如今,法官助理能夠幫我處理大量的事務性工作,讓我有更多的時間研究案件。由于庭前準備很充分,有的案子開庭很順利就結束了。”陳教智說。

  法官助理對工作也是鉚足了勁。“根據《法官助理管理辦法》,我主要承擔審查訴訟材料、庭前調解、起草法律文書等職責。”江陰市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助理王杰兵說,“年輕人要學的東西很多,做法官助理的時間正是審判經驗的積累期、法官道路的緩沖期。”

  “獨任法官是審判組合的'火車頭',指揮和協調法官助理、書記員。”據王立新介紹,審判組合并非完全是“1+1+1”,而是“1+N+N”。“我們開展了法官工作量飽和度、案件難易度的調研,綜合考量案件類型、案由差異、法官司法能力等因素,科學確定每個審判組合中法官助理、書記員的數量,以此確保審判質效。”

  近年來的實踐讓江陰法院嘗到了改革“紅利”:2014年,在案件上升、人員未增加的情況下,全院共受理各類案件27148件,審執結22962件,與2012年改革前相比分別增加75.2%和53.1%;全院26個審判組合中,有3個組合結案超700件,4個組合結案超800件,甚至1個組合結案超1000件。

  讓審判者裁判

  法官對所審案件負責

  作為首批26名獨任法官之一,江陰市人民法院臨港法庭庭長吳海強談及另一番感受:“以前審案有底氣,因為法官開完庭后,要向庭長匯報。現在審案有壓力,庭長與法官不再是領導與被領導的關系,法官必須對自己的每起案件負責。”

  改變源自對法官地位的科學認識。“一起訴訟的源起,最清楚原委的莫過于當事人和審理該案的法官,但一直以來,我們都是審判分離,這不利于辦案效率和質量。”在王立新看來,必須去除法院的行政化色彩,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

  如今,院長、庭長的角色也在發生變化。他們被編入相對固定的合議庭擔任審判長,每年確定一定的辦案任務,側重審理重大疑難復雜案件。“工作重心從簽發案件變成了審理重大疑難復雜案件,從案件把關和行政管理者角色回歸到案件裁判者角色,這讓他們回歸審判業務崗位,職業尊榮感更加強烈,也在法院系統凸顯了標桿示范效應,成為獨任法官的強大后盾。”王立新說。

  為了凸顯法官的主體地位,江陰市人民法院還積極開展審判委員會改革,其討論、決定案件的范圍受到嚴格限制,審委會會議也由每周召開改為視提交討論事項的情況臨時召開。“從目前情況看,討論案件和會議召開的數量明顯減少,案件更多地通過專業法官會議來過濾。”江陰市人民法院副院長夏明豐坦言。

  夏明豐所說的專業法官會議,是由分管院長、庭長、副庭長和資深法官組成,專門研討重大疑難復雜案件。“與審判委員會不同,專業法官會議只是法官的'智囊團',案件決定權仍在獨任法官,他們的意見只作為參考。”吳海強說。

  法官是需要雕琢的

  專業知識傳統文化并重

  如今,江陰法院的改革步入快車道,相繼出臺了《審判組合獨任法官選任辦法》《專業法官會議工作規則》等多項規定,將改革試點的成功經驗制度化。

  之所以要主動思變,關鍵在于對99%和1%的認識。如今,江陰法院形成這樣的改革共識,“100個案件99個都辦得公正高效,有1個案件存在錯誤,對當事人而言是100%的傷害,對法院公信力也有很大影響。盡管面臨著案多人少的矛盾,但我們仍然要讓群眾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法官是需要雕琢的。“我們提倡法官在'專科'上發展,有的專門審理建筑類案件,有的負責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法官長期研究這類案件,倒逼他們主動提升司法能力。”王立新說,“下一步,法院也要加強類案指導,歸納總結各類案件在案件要素、爭議焦點、審判流程等方面的規律,為將來的案件審理提供參考。”

  在實踐中,特別需要法官做到專業知識和傳統文化的融合發展。“打個比方,江陰某地有一條河,河水兩岸村莊的生活習俗是有差異的,兩地案件的處理方式應該也是不同的。這考驗的不僅是法官的專業知識,更是審判經驗,他們必須'接地氣',這恰恰是現在法官所缺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