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從小就特別羨慕法官,從包青天到東京審判乃至香港電影“大法官”里法官的威嚴形象都給我留下了深刻的記憶,我一直夢想長大后也能當一名法官。2014年我報名申請擔任人民陪審員,經審核,我有幸被姑蘇區(qū)人大任命為區(qū)人民法院人民陪審員,我非常高興,應該說人民陪審員間接圓了我一個法官夢。

  2014年我從社區(qū)工作的崗位上退休了,近15年的基層社區(qū)書記的工作經歷和對法律工作的鐘情,我自信能當好人民陪審員,我在學習中進步,在實踐中成長,從最初的忐忑到現在的逐漸沉穩(wěn),至今已經陪審了十幾個案子。

  打開記憶的閘門,應該說給我留下印象最深的是我陪審的第二個案子,一個行政訴訟案,是一個公民要求相關部門信息公開的訴訟。由于是“民告官”的案件,再加上該訴訟有點敏感性,開庭時旁聽席上來了好多原告的支持者,場面有點熱鬧。

  開庭按程序進行,當審判長問道:對法庭上述合議庭組成人員,當事人是否申請回避?我知道一般情況下這是個過場,原被告都不會申請回避。但出乎意料, 原告提出:我申請回避! 審判長:你申請誰回避?  原告:我申請審判長和審判員回避!這一法庭上難得一見的場景在我眼前發(fā)生,我愕然。原告要求的理由竟然是:審判長沒有讓他那個不符合公民代理人資格的代理人參加訴訟,說審判長有失公允,不相信合議庭會公平審判此案。旁聽席上也隨有噓聲。我愕然之際,法官卻應答有度,很好的控制了場面。隨后法庭按程序休庭,再開庭,又因原告的身體原因再擇日開庭。我在感慨行政訴訟法官難當的同時,不禁贊嘆審判長的應答自如和法院應對舉措得當。

  因為案子情況比較特殊,作為合議庭成員的我,尤為認真的參與了整個過程,在合議時也認真發(fā)表評議了意見。案子最后以支持原告訴請結案。

  這個案子已經過去多時,但留給我的思索和感悟卻是不少:1、那個原告為什么反復和法庭擰著,我認為主要還是不相信法庭的公正性,尤其是這類“民告官”的案子。作為陪審員我們要用自己辦案的案例來宣傳法律和絕大部分法官的公正,這樣或許會少一點誤會和波折。2、有人說人民陪審員是擺設,是只陪不審,我絕對否定,就這個案子而言,審判長在合議時特意讓我先發(fā)表了意見,合議庭成員也反復進行了評議,然后形成了合議。3、我現在是這樣理解人民陪審員工作的,陪審公正可理解為:陪主要體現陪審員在辦案過程中的監(jiān)督作用,共同實現案件辦理過程的公正、透明。審主要體現陪審員在辦案過程中以百姓的角度大眾的視野來參與來發(fā)表見解。

  人民陪審員不是法官,我們不可能也沒有必要像法官那樣精通和掌握高深專業(yè)的法學理論,但我們一定要充分運用自己的學識、經驗、判斷力和對社會法律公平的信仰追求來認真履行我們的神圣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