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依法嚴厲打擊毒品犯罪分子,充分發揮法院刑事審判懲罰毒品犯罪的職能作用,在“6.26”國際禁毒日來臨之際, 阜寧縣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陳某容留他人吸毒案,并對一批毒品犯罪案件進行集中公開宣判。阜寧縣實驗初中近150名師生旁聽了庭審及集中宣判活動。

  上午九時,隨著審判長敲響法槌,被告人陳某容留他人吸毒一案庭審拉開序幕,縣檢察機關派員出庭支持公訴,經庭審查明,2015年2月份,被告人陳某在阜寧縣阜城鎮彩虹路彩虹小區27號樓3單元樓梯口西邊第二間自家車庫內,先后容留周某吸食甲基苯丙胺(冰毒)4次。我院經庭審查明認為,被告人陳某違反國家毒品管理制度,為他人吸食毒品提供場所,構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告人陳某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陳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在刑罰執行完畢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系累犯,依法應當從重處罰。經合議庭合議,當庭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處被告人陳某有期徒刑一年 ,并處罰金人民幣九千元。

  對被告人陳某庭審及宣判結束后,又集中對被告人孫某某等五人涉毒案件進行集中宣判。被告人孫某某于2014年12月份阜寧縣阜城鎮金玉賓館208房間內,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7次,涉及吸毒人員5人。孫某某歸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并檢舉他人犯罪,有立功表現,依法可以從輕處罰。一審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處被告人被告人孫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五千元。對其他毒品犯罪分子分別判處八個月不等有期徒刑和并處罰金。

  毒品犯罪歷來是我國重點打擊的嚴重刑事犯罪之一,近三年來,我院共審理了毒品犯罪96件,涉案人數104人,主要涉及販賣毒品和容留他人吸毒兩個罪名。本地區毒品犯罪案件呈現特點:一是毒品犯罪以販養吸居多。販賣毒品人員多數又是吸毒人員,數量上以零星販賣為主;二是且毒品犯罪案件每年呈遞增趨勢2015年上半年我院受理涉毒案件35件,同比增長57℅;三是涉案毒品種類仍以甲基苯丙胺(冰毒)為主;四是毒品犯罪群體化,從毒品貨源到吸食購買,形成了一個相對穩定的團伙和固定販、吸毒人員構成的消費網絡。如部分尿毒癥患者成為販賣毒品的主要群體。 或裙帶化(夫妻、兄弟關系)、毒品再犯現象突出; 五是毒品罪犯呈低齡化趨勢,懶散無業人員居多,青少年涉毒問題日趨嚴重,許多青少年對冰毒等新型毒品的成癮性和嚴重后果缺乏了解,對毒品認識不足,走向了吸食毒品甚至犯罪的道路。六、女性涉毒犯罪案件不斷增多,涉案人數中有19名女性,占總人數的18℅。

  我院將從嚴打擊各類涉毒違法犯罪行為,堅決遏制毒品問題蔓延勢頭,維護好當前良好的社會發展環境,維護好廣大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同時也希望廣大市民“珍愛生命,遠離毒品”。

  阜寧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