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江蘇網11月13日訊(記者 米格)毒品猛于虎。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今日向社會公布了一批毒品犯罪典型案例,其中包括了吸毒引發的惡性犯罪案件(如:樂燕殺子案)、重大販賣運輸毒品案件、網絡銷售制毒物品案件、未成年販賣毒品案件,以增強全社會拒毒、防毒、禁毒意識,警示違法犯罪分子。為彰顯人民法院堅決打擊毒品犯罪活動的堅定決心,近日江蘇法院系統還將集中宣判一批涉毒品案件。

  吸毒放火燒樓,死緩

  吸毒后產生破壞欲望,縱火燒樓,這是常人不敢想象的。在毒品的作用下,王扣強這樣干了,導致居民跳樓死亡。

  2011年5月24日晚,王扣強在租住地江蘇蘇州某小區樓202室吸食冰毒甲基苯丙胺后,想一把火把所有的東西燒掉,于是其點煙并將香煙扔進被子里,看著被子著火并且越來越大,而后離開。火災致使該樓部分住戶被封困,該幢二單元602室住戶鄒志勇、莫嬌翼為逃生墜樓身亡。

  這次大火造成該樓302室樓面部位樓板Ⅲ級火災損傷,202室樓面部位樓板Ⅱb級火災損傷,202室內的物品被燒毀,部分住戶的空調外機受損。

  后經精神醫學鑒定,王扣強系精神活性物質(冰毒)所致精神障礙,限制刑事責任能力。

  一審法院于2012年12月17日以犯放火罪判處王扣強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二審法院于2013年6月15日裁定核準死緩刑判決。

  法院評析,這是一起因吸毒而引發的重大惡性犯罪案件。王扣強曾因犯罪服刑,但釋放后沒有選擇正確的人生道路,而是深陷吸毒泥潭。火災導致公私財產重大損失和兩人死亡的特別嚴重后果,正是吸食毒品讓王扣強喪失理智,產生放火的念頭并實施了放火犯罪的行為。

  樂燕故意殺子是吸毒所致

  樂燕殺死兩個年幼女兒的案子被歸為吸毒所致。樂燕有多年吸毒史,曾因吸毒被行政處罰。2011年1月樂燕育有一女李夢雪(歿年2歲,生父不詳)。2012年3月又育一女李彤(歿年1歲)。

  樂燕在丈夫李文斌于2013年2月27日因犯罪被羈押后,沉溺于毒品,疏于照料女兒,常不歸家,在致使兩幼女因饑病被送醫的情況下,仍于2013年4月底的一天下午,將兩幼女獨自置于住所的主臥室內,僅留下“夠4-5天”的少量食物、飲水,用布條反復纏裹窗戶鎖扣并用尿不濕夾緊主臥室房門以防止小孩跑出,之后即離家不歸。

  樂燕離家后多次向當地有關部門索要救助金,領取后即用于在外吸食毒品、玩樂,她明白兩幼女會饑渴致死,直至案發仍不回家。

  2013年6月21日,社區民警至樂燕家探望時,通過鎖匠打開房門后發現李夢雪、李彤已死于主臥室內。

  一審法院于2013年9月18日作出刑事判決,認為樂燕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法院評析此案認為,樂燕長期吸食毒品,沉溺于毒品難以自拔,怠于履行其作為母親的撫養義務,導致其兩名幼女因長時間無人照料饑渴致死的人間慘劇發生。

  販賣運輸毒品3006.5克,死刑

  2011年4月初的一天,陽桂華指使其妻李金向賈明販賣冰毒14克,賈明付給李金人民幣3000多元,后李金將該款交給陽桂華。

  同年4月25日,陽桂華攜帶毒品和李金一同乘坐從深圳開往揚州的長途汽車。26日6時許,二人在南京市六合區葛塘下車,后乘出租車前往南京市建鄴區長虹路后街小區,在小區門口被民警抓獲。民警當場從陽桂華隨身攜帶的包內查獲甲基苯丙胺2992.5克。

  一審法院于2011年11月21日作出判決,認定陽桂華販賣、運輸甲基苯丙胺3006.5克,認為其行為已構成販賣、運輸毒品罪。決定判處被告人陽桂華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二審法院于2013年1月25日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最高法院于2013年6月7日裁定核準。

  法院評析認為,對于既實施運輸毒品行為、又控制毒品交易,作用積極,販賣、運輸毒品數量大的被告人依法從嚴懲處,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權利終身。

  販賣毒品1425.5克,死緩

  2011年7月,溫友州向朱成挽聯系交易冰毒,并約定由溫友州攜帶冰毒到江蘇省徐州市進行交易。后溫友州在廣東省陸豐市碣石鎮從葉美欣處購買冰毒,并乘車攜帶前往徐州市。

  當月18日中午,朱成挽在連霍高速公路徐州潘塘出口處被公安人員抓獲,當場查獲冰毒1425.5克。

  一審法院于2013年2月21日作出判決,認定葉美欣販賣甲基苯丙胺1425.5克,認為其構成販賣毒品罪,決定判處葉美欣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江蘇省法院于2013年8月28日作出核準原審判決的裁定。

  法院評析此案認為,對于販賣毒品數量大,歸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認罪態度較好、全部毒品被收繳的被告人,可以判處死刑不必立即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