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強對犯罪人的教育和改造,促使其早日回歸社會,江蘇省金湖縣法院采取多項措施,積極推進社區矯正工作。

  公正審理到位。依法公正、高效審理好社區矯正執行過程中的相關案件,同時,審理此類案件要做到依法公開,并堅持庭前調查和委托社區矯正機構進行調查評估,切實提高運用非監禁刑的準確性和使罪犯能夠得到有效矯正,從而更好地發揮此類案件對社區矯正人員的教育和警示作用。

  庭審教育到位。在案件審理過程中,進一步加強對擬適用非監禁刑被告人的思想教育、法制教育和社會公德教育,矯正其不良心理和行為。宣判過程中著重對被告人進行權利義務告知,教育其自覺接受社區矯正,遵守社區矯正的相關規定。對于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積極引入心理矯治機制,進行心理疏導,幫助其正確面對生活中的挫折和困難,樹立重返社會的信心。

  跟蹤回訪到位。爭取做到與矯正對象定期見面、談話、宣講法律知識以案釋法,通過回訪考察,及時了解他們的表現,發現違規行為及時進行訓誡和警示,對表現突出的建議社區放寬監管等級,從而提高矯正對象遵紀守法的積極性。讓罪犯充分感受到黨和政府的溫暖以及社會各界的尊重、關心,增強其社會認同感、歸屬感和改造的信心,保證矯正效果。

  聯合幫教到位。該院加強與相關部門的配合,逐步形成法院、司法局、社區、家庭、學校“五位一體”的社區矯正幫教體系,幫助罪犯重新回歸社會。每年聯合開展一次回訪幫教活動,考察矯正對象的刑罰執行情況,落實幫教措施,確保社區矯正工作取得實效。(顧海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