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大豐法院反映,近年來該院受理的未成年學生校園傷害案件呈現逐年上升趨勢,案涉市10多個中小學,截止今年上半年,該院已受理未成年學生校園傷害案件4件。針對校園案件多發的現狀,該院積極引入多項工作機制,妥善處理校園傷害矛盾糾紛。

  引入傷情鑒定專家質詢制。實踐中,被告對原告單方鑒定意見提出異議的比例較高,有的異議方不申請重新鑒定,導致法院依據鑒定意見下判上訴率高。為此,該院對該類校園傷害案件引入“鑒定專家質詢”制度。開庭前,由法院傳喚鑒定人員出庭接受質詢,鑒定人因正當理由不能出庭,由法院依職權書面質詢會診專家,主要質詢鑒定程序、合法依據以及鑒定意見不明事項,增強裁判的信服度,避免矛盾升級。

  引入矛盾主體庭前對話制。該院堅持所有學生校園傷害案件實行庭前會議制度,通過庭前會議程序召集矛盾雙方及學校共同陳述案情,進行證據開示與法律明示,對遺漏學校訴訟主體的案件,當場釋明學校訴訟身份,并將具體訴訟請求與異議記錄在案。通過庭前會議解決訴訟主體確定、鑒定異議程序、證據舉證、矛盾調解等問題,引導雙方理性訴訟,及時疏導矛盾。

  引入主管教育專家陪審制。該院依托人民陪審員機制平臺,邀請教育局分管校園安全管理的教育專家參與庭審,通過庭審觀摩、與當事人溝通,及時為涉案學校提供教育安全指導,與承辦法官共同開展宣傳校園安全責任,共同做好校園傷害案件的矛盾協調與勸解工作,最大化降低傷害學生與被傷害學生繼續在學校就讀的心理壓力。

  引入校園安全有案必普制。該院堅持校園傷害案件有案必普的原則,審結后通過司法建議的形式指出學校安全管理存在的問題,引導學校完善安全制度與改進教育設施。案件生效后主動聯系學校開展校園傷害安全法制講座,以典型校園傷害案例,重點指出學校安全管理的重要時間、關鍵地點,不斷提升學校安全管理責任,有效預防校園傷害事故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