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徐州張某非法采礦一案在徐州鐵路運輸法院江蘇師大巡回審判法庭內公開審理。經過合議庭評議,張某犯非法采礦罪被判刑1年5個月,并處罰金3萬元。民事公益訴訟部分將依照相關法定程序確定具體修復方案后作出裁判。該案附帶民事公益訴訟部分將延期裁判。

記者在庭審現場了解到,為牟取非法利益,2012年至2016年間,被告人張某在未取得采礦許可證的情況下,雇傭李某、王某等人駕駛挖掘機擅自在徐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徐莊鎮毛莊村野姚山非法開采頁巖并出售,共計非法獲利40余萬元,對開采區內的地質環境造成了破壞。 

公益訴訟起訴人認為,被告人張某非法開采頁巖的犯罪行為造成了當地地質環境破壞,張某應當承擔相應的環境修復民事責任,遂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請求依法判令被告人張某對非法采礦造成的環境破壞予以修復,或賠償因其非法采礦行為所造成地質破壞的修復費用。 

此次庭審,徐鐵法院首次組成了“3名審判員+4名人民陪審員”的7人合議庭。該案審判長、徐州鐵路運輸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孟源告訴記者,“有關環境修復的知識都是我們法官以前所不熟悉、不了解的,這時候,陪審員就發揮了重要作用?!睂徖磉^程中,法院充分尊重人民陪審員對案件事實認定及法律適用的意見,讓人民陪審員全程參與每一個審理環節,全面熟悉了解案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