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認為,被告人陶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判處陶某拘役四個月,并處罰金四千元。”7月24日,南通市港閘法院公開審理18歲少年陶某偷盜一案并當庭作出判決,港閘永興社區20余名暑期放假在家的中學生參加旁聽,接受法制教育。

  陶某系如東縣人,因為無心學習,初中沒讀完就輟了學。2013年,父母看他在家無所事事,便讓他跟隨表哥來南通打工。一開始,陶某因為學歷低,只能在酒店打打雜。但年少的陶某并沒有踏實工作,一段時間后,便辭職到洗車行洗車。然而這份工作也沒能堅持多久,不到半年陶某就再次辭職。沒有工作就意味著沒有經濟來源,面對如何吃飽肚子這種最現實的問題,陶某想到的不是找一份工作養活自己,而是選擇了偷竊。一開始,他覬覦的是鄰居家的油、鹽等生活用品,嘗到甜頭后又將賊手伸向路邊水果店,各種水果、飲料以及抽屜里的零錢都被他收入囊中。最后,膽子愈發大的陶某入室盜走被害人丁某價值3000多元的金手鏈以及500多元現金,最終導致案發。

  “作為社會中的一員,我們每個人都受到法律的保護,但我們不能為了自己的利益而損害他人的利益。否則只要犯了法,就必定會受到法律的懲罰,因此我們一定要遵守法律。”剛剛讀完初二的14歲少年小陳旁聽完庭審后深有感觸。

  為加深認識,庭審結束后承辦法官黃玲向同學們介紹了該案的犯罪過程,分析了陶某一步步走入歧路的原因。她告誡同學們,青少年社會閱歷淺,辨別能力較差,容易受不良因素的影響,因此應當加強法律知識的學習,養成良好習慣、自覺抵制不良影響,樹立自尊、自強、自律的意識。

  “一直以來,港閘法院堅持把青少年法制宣傳教育作為一項重要工作,我們通過定期與社區、學校共同舉辦多種形式的預防青少年犯罪活動,引導學生增強法律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和價值觀。此次與社區聯合組織學生旁聽庭審,讓他們充分感受到法律的莊嚴和不可侵犯,使他們受到了一次深刻的法制教育。”港閘法院政治處主任顧斌介紹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