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通知安排集中打擊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等犯罪行為的專項活動自去年底開展以來,江蘇三級法院共向公安機關移送拒執案件數555件,移送人數582人,實際判決案件數56件,向公安機關移送協助司法拘留被執行人數4096人,公安機關實際協助拘留510人,有力打擊了“老賴”拒不執行、抗拒執行的囂張氣焰。昨天上午,江蘇省高院公布了多起因故意隱匿財產、妨礙執法、非法處置被查封資產等多個典型案例。

  沒錢?法院會到銀行查

  當事人明明有履行能力,但謊稱沒錢,一直是執行過程中的難點。目前,省內31家商業銀行與省法院簽訂了信息查詢協議并建立了“點對點”司法查控系統,讓隱匿財產的被執行人無處遁形,利于法院固定當事人隱匿財產的證據,以追究其刑事責任。與此同時,江蘇省法院還積極推動與地方屬性的銀行、稅務、計生、車管等200多家單位建立了“點對點”查詢系統。

  上半年全省法院共向全國法院失信被執行人曝光臺上傳被執行人信息145504人次,是去年全年的近一倍,已促使3424名被執行人主動履行了義務。

  轉移被查封財產?判刑

  周某因資金周轉,多次向趙某借款,后因未及時歸還,趙某向淮安市淮陰區人民法院起訴。

  去年2月7日,法院依法查封了被告人周某飼養的生豬50頭,并送達了民事裁定書和查封財產清單。然而,周某卻擅自將被查封的50頭生豬中的12頭賣出,所得款項1萬元用于歸還其他欠款。法院經審理認為,周某變賣已被司法機關查封的財產,行為已構成非法處置查封的財產罪。以周某犯非法處置查封的財產罪,判處拘役3個月,緩刑4個月,違法所得1萬元予以沒收。

  欠錢不還還罵法官?罰20萬

  徐州市銅山區房村鎮村民李某受同村的劉某雇傭,在一建筑工地施工時不慎摔傷,經銅山法院審理后認為,雇主劉某應承擔70%的責任,除已墊付1萬元醫療費外,再賠償李某醫藥費等損失2309元,并承擔訴訟費250元。

  此外,蘇州某免疫生物技術公司與另一公司發生委托合同糾紛,蘇州工業園區人民法院判決返還對方公司90萬元和利息。判決生效后,該公司僅支付第一筆20萬元后,拖著余款未付。為此,法院將該公司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但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到庭指責法院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并辱罵執行法官“缺德”。法院依照相關規定,對被執行人作出罰款20萬元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