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和地點定格在 2015年1月11日,徐州市云龍區人代會會場。院長葛海波在法院工作報告中坦言:云龍區法院2014年共受理各類案件11880件,審執結9535件,同比分別上升15.67%和20.24%;大民事格局推動了“快立、快調、快審”的高效審判,及時審理了徐工集團等企業的一批重點案件,總標的高達6億元;這一切都得益于我們抓住司法責任制這個關鍵,運行了新的審判權機制改革!

  經典的報告,高度的概括,贏得了代表們陣陣熱烈掌聲!

  云龍法院,是江蘇較早推進審判權運行機制改革的基層法院。近2年來的探索和實踐,他們昂首闊步走出了一條緊扣頂層設計和省市法院部署的創新之路,在地方黨委和政府的全面支持下,改革有了突破性進展,取得了明顯的審判成績和良好的社會效果!

  自信發聲  改革先得自身硬

  長期以來,云龍法院和大多數法院一樣,內部存在院庭長同時擁有行政事務的管理權和案件審理的決定權,判者不審,審者不判,案多人少矛盾突出,不僅嚴重影響了公正與效率,甚至造成審判中出現的問題和責任也難以劃分。

  社會公平正義的標尺,必須以最廣大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為刻度。改革的路怎么走?云龍法院院長葛海波告訴記者:“審判權運行機制改革,就是要著力解決在審判權力運行中存在的行政化問題,落實讓審判者裁判,讓裁判者負責,通過理念、制度、機制的創新,破解影響法院發展的深層次難題,推動法院工作轉型升級和司法品質全面提升。”云龍法院黨組經過廣泛的調查研究,在充分討論的基礎上,堅持問題導向,找準改革的突破口,制定全院干警認可的實施方案。

  急需解決的深層次難題是什么?它決定了改革的第一步怎么邁!

  繁重的辦案任務與緊張的審判資源形成了鮮明的對比。云龍法院的現狀是,在編干警102人,聘用人員137人,具有審判職稱人員62人,其中院庭長和一線辦案法官44+7(院黨組)共計51人;年結案數突破1萬件,人均結案超196件。

  案件的高位增長,一直對法院工作帶來前所未有的挑戰。

  怎樣首先解決案多人少的矛盾,從哪里開刀?在法院黨組會上,院長葛海波提出了這樣一個方案,2014年院領導除參與合議庭辦案每人每年作為承辦人,親自辦案50件,庭領導親自辦案100件,所有的疑難復雜案件都有院庭長承辦。

  院庭長們作為承辦人每人年承辦50件、100件,這樣的指標在江蘇乃至全國基層法院可謂罕見。然而,方案卻出人意料地獲得院庭長們的一致通過。

  改革先得自身硬!院庭長辦案指標意味著什么?云龍法院這些帶“長”的要完成全院近50%的案件。

  2014年的這些硬杠杠指標完成的怎么樣?葛海波樂呵呵地告訴記者,用一句時髦的話說,2014大家真是蠻拼的。9名班子成員辦案419件,庭長、副庭長辦案5478件,辦案數占全院案件的46.11%,發揮了領導的引領和導向作用,為一線法官分了壓減了負。

  2015年,云龍法院黨組一班人又自加壓力,提升到和庭長一樣的承辦案件標準,年承辦案件不低于100件。記者從該院審判管理辦公室的一份統計表上看到,1至7月院庭長們基本上完成了接近50%的審判任務。副院長李宏告訴記者,其今年上半年共計結案36件,手上還有四十多個案子,院黨組的辦案數基本都在三十左右。且這些案件均為疑難復雜案件。云龍法院專委、少年家事庭庭長王穎告訴記者,她帶的少年家事庭團隊,三個法官中一個法官經常生病,只有兩個法官辦案件,完成辦案數量明顯吃力,后來院里給她們配了兩個法官助理,效率明顯提高。副庭長劉春燕今年上半年結案就達到160多件,結案數、調撤率相比去年上半年都是提高的。

  穩定團隊  施行“大民商”機制

  領導的示范效應是一個良好開端,它打響了云龍區法院審判權運行機制改革的第一槍,激發了全院干警的工作熱情和態度,綜合部門干警都自告奮勇地承擔了一定數量的案件。

  第二步怎么邁?就是要建立以權責統一為原則,建立完善主審法官合議庭辦案責任制,著力解決權責不明,責任追究難落實等問題。2014年2月,云龍法院試行審判權運行機制改革的方案獲得上級法院批準后正式實施。在明確審判職權的基礎上,開始組建一支新型的審判團隊,即1+N+N+N的模式,設1名審判長,N名普通法官,N名法官助理,N名書記員;獨任法官團隊按照1+N+N的模式,設1名獨任法官,N名法官助理和N名書記員的新型審判團隊。

  經過一段時間的醞釀,云龍法院選任出19名審判長,組建了19個審判長負責制團隊。審判長、獨任法官的選任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通過對現有庭長、副庭長及優秀法官工作業績、業務能力、職業素養等多方面綜合評定、遴選產生。院長及綜合部門具有審判資格的干警組成兩個團隊,辦理民事案件。

  同時,明確審判委員會、院長、副院長、庭長、書記、審判長、普通法官、法官助理、司法輔助人員的職責范圍,按照設定的參數隨機分案至審判團隊。

  改革越是深入,民商事案件如何分配的各種矛盾也凸顯出來。為了從根本上解決各部門工作壓力以及案件性質差異導致工作量不均衡的問題,云龍區法院在改革中施行了“大民商”機制,在立案環節就打破庭室界限,由立案庭將民事和商事案件混編,在除刑事和執行外的各審判團隊中進行循環滾動,通過逐一分案來確定案件的承辦人。這樣的改革,調動了法官學習的主動性,為提高法官司法能力,培養適應各種審判崗位的“全能型法官”奠定了良好基礎。

  為了穩定審判團隊,擴大法官助理的來源,云龍區法院增加了法官助理的數量,新招錄的公務員、新任命的助理審判員及業務能力較強的書記員均可作為法官助理,處理案件審理中的輔助事務,如調解、證據交換、制作文書、送達等工作,將法官從事務性工作中解放出來。

  為了及時掌握團隊運轉情況,協調團隊在工作開展中的疑難問題,調度案件的審理進度,及時分析團隊的審判運行態勢,云龍區法院建立了領導包掛團隊機制,每個審判團隊都直接由院領導親自包掛。

  云龍法院民一庭庭長孟衛東認為:他們是改革的最大受益者,民一庭案多人少的矛盾極大緩解。改革前,他最大的感受每天都是當事人投訴案件久拖不決,現在基本沒人投訴了。改革實現了領導帶頭辦案,實行民商合一,助理作用不斷強化提升,存案數大幅下降,工作壓力確實一定程度減輕了,法官尊榮感提高了,做個稱職的好法官對大家有更大的吸引力。云龍區法院云龍民二庭庭長王海斌有這樣的體會:改革實際上就是在傳統的審判模式上抽絲剝繭。他說,改革前,民二庭5個法官每人手里200多件,未結案件常常近100多件。改革后,民二庭組成兩個團隊,辦案效率明顯加快,質量明顯提高。

  云龍區法院院長葛海波認為,改革是在司法實踐中不斷摸索的,只要有利于審判就及時調整。如立案庭團隊在實行案件繁簡分流中,成立了小額速裁團隊,原少年庭成立了家事審判團隊。專業化的團隊運作,大大提升了審判效率。

  厘清權責  領著法官助理成長

  全新的審判團隊,“大民商”的格局,前所未有的改革--云龍區法院黨組一班人在實踐中考慮到一個更深層次的問題。

  一路向前的審判權運行機制改革,必須邁好第三步:需要馬上加強法官助理隊伍,需要迅速設定法官助理成長期限和目標管理,需要全面厘清以審判長、獨任法官為核心的新型審判團隊中清晰的權責、互相的配合和運行的高效。

  看似簡單的3個“需要”,可黨組一班人卻認為這是云龍法院審判權運行機制改革成敗的重中之重。

  實踐使他們體會到,審判權運行機制改革中必須精選合格人才。曾經,云龍區法院因為待遇低,招收過一批非法學專業書記員,試用后不能達到預期效果。為加快改革進程,云龍區法院面向法學專業人才重新招聘法官助理,提高聘用條件,要求所有應聘人員為法學本科以上學歷且通過司法考試。云龍區法院錄用的22名法官助理中研究生學歷6人,法學本科學歷16人。同時對法官助理的待遇進行相應調整,試用合格者,參照事業編發放工資待遇并參與績效考核,最大力度保證法官助理隊伍的質量和人員穩定,為審判權團隊良性運轉提供有效保障。

  實踐使他們感受到,必須設定法官助理成長期限并實行目標考核。云龍區法院為進一步加快法官助理的成長,他們為法官助理設定了三個月的成長期限,要求全體法官助理短期內能夠獨立從事調解、組織證據交換、歸納爭議焦點、撰寫法律文書等,成為真正的法官助手,應對立案登記制帶來的大量案件積壓,使法官能夠從事務性工作中解脫出來,專心裁判,提高審判質效。同時,通過制定詳細的《審判團隊運作流程》及《法官助理的工作流程和工作標準》,對法官助理庭前、庭中及庭后等具體工作進行了詳細的劃分,法官對各自助理在庭前進行審判思路的指導,促使法官助理盡快適應審判工作。

  實踐使他們認識到,“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是改革頂層設計和終極目標,作為基層法院更重要的任務就是對審判團隊實行倒逼。云龍區法院為此制定了審判長、法官和法官助理培訓計劃,制度管人,從嚴考核,規范操作。他們實行了院領導包掛審判團隊培養法官助理工作機制及法官實踐指導的培養模式,制定了《徐州市云龍區人民法院院領導包掛審判團隊培養法官助理深化審判權運行機制改革工作方案》,對包掛院領導要求通過個別談話、開展座談會、參加合議庭等形式,調度審判長、法官、法官助理工作情況,調研包掛團隊成員工作量、審判績效,分析包掛團隊運行存在的問題及困難等,督促包掛團隊按照改革方案運行。倒逼加快了法官助理的培養速度。

  圍繞目標  讓審委會少點權力

  審判權運行機制改革是一項系統工程,沒有捷徑可走。云龍法院運行機制改革的一二三步跨越,可以說走的是“正步”,如果沿用原有的審判委員會審議案件規則,顯然已經不能適應深化改革的需要。

  擺在云龍法院黨組一班人面前的又一道題目:按照現行改革的需要,制定符合實際可以接軌的云龍區法院審判委員會審議案件規則。

  圍繞“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的目標,破除過去一切權力交“農會”的做法。新的審議案件規則明確縮小了議案范圍,嚴格審議案件提起程序。規則明確限縮提請審議的案件范圍,上會案件需經法律適用小組討論,承辦人需填寫書面審批表,并報請審判長、庭長、分管院長、院長審批同意,改變了過去案件不經審核口頭匯報即可上會研究的情況。

  新規則劃分了委員專業小組,實行委員列席聽庭制。將審委會委員分為刑事、民商事及行政專業小組,擬提交審議的案件,原則上由該審判團隊審判長參加合議庭,并通知與案件相關的審委會專業小組成員列席聽庭,改變了過去審委會委員不經歷庭審,不了解案情,對案件事實部分把握不準的情況。

  新規則要求審委會委員必須書面獨立發表意見,實行考核制。為確保審委會委員獨立發表意見,審委會委員需將自己對擬審議案件的意見,于會前以書面形式發送至審委會秘書,并對自己的意見負責。特別規定,審委會委員無正當理由三次以上不參加會議的,提請人大常委會免去審委會委員職務。改變了過去審委會委員到會率低,參會積極性不高的問題。

  新規則催生了審委會質評案件職責。審委會委員負責案件評查,包括定期評查、重點評查、專項評查、文書評查、庭審評查等,并對評查結果負責,以提升案件質量。改變了過去案件評查質量不高,難以發現問題等情況。

  “改革審判委員會議事規則是去除司法行政化的核心內容”。 云龍區法院副院長王文軍告訴記者:“現在新的審判委員會討論案件的數量明顯減少,案件更多地通過專業法官會議來過濾。審委會討論的是重大疑難復雜案件或在法律適用上存在重大爭議的案件。”

  回眸云龍法院審判權運行機制改革實踐,院長葛海波信心滿懷--云龍法院已初嘗改革“紅利”,新組合的審判團隊正能量初顯,路漫漫,但前途一片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