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緊密結合審判職能,為企業自主創新提供強有力的司法保障,是人民法院能動司法的重要課題。江蘇省江陰市人民法院以點串線,以線帶面,以面對接,深入探索、積極實踐,創新出知識產權司法保護“點線面模式”。近日記者對此進行了調查。

  江陰,一個連續9年在全國縣域經濟基本競爭力排名中名列榜首,擁有13家超百億元企業和30多家上市公司,10078件授權專利,15036件注冊商標,23件中國馳名商標的縣級市--如何確保知識產權案件的審判質量和效果,提升轄區公眾和企業單位知識產權保護意識,為經濟社會轉型發展保駕護航,無疑是擺在江蘇省江陰市人民法院面前的重要課題。

  自2008年4月知識產權庭成立以來,江陰法院根據宏觀經濟形勢的變化和企業提高自主創新能力的內在需求,不斷調整和升級服務形式和內容,經過三年多的探索和實踐,逐漸摸索出一套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點線面”模式,不斷發揮司法保護知識產權的重要作用。

  以點輻射:把關發展數量增 對癥服務質量提

  “2008年4月,知識產權庭成立之初,正是國際金融危機對經濟社會發展帶來前所未有的困難和壓力之時,企業及各類市場主體因利益沖突引發一系列訴訟紛爭,”江陰法院分管知識產權審判的夏明豐副院長回憶道:“建立知識產權司法保護聯系點這一想法提出后,時機是否合適、服務如何優化、效果究竟多大,都成為院黨組不得不考量的問題。”

  “服務'三保'重頭在保增長,而保增長的關鍵是保企業”,“知識產權是企業發展的'生命線'”,為了有效幫助企業提高知識產權風險保護意識,江陰法院迅速行動,走訪工商、版權等職能部門,就轄區內發明專利、商標注冊等基本情況進行摸底排查;走進江陰部分上市公司、高新技術企業,就知識產權利用和保護狀況開展調研座談。2008年底,江陰法院選擇了陽光、海瀾等司法保護需求最為旺盛的5家企業作為首批聯系點。

  “剛開始的服務措施主要是針對高新技術企業在宏觀經濟環境下遇到的困難和問題,法官與聯系點企業結對掛鉤,通過網絡聯系實現信息共享,針對企業特點實施'一企一策',幫助企業在金融危機特殊背景下保持競爭力。”江陰法院知識產權庭庭長王芳介紹道。

  江陰界達特異鋼管股份有限公司是國內生產特異管件的龍頭老大,占據市場“半壁江山”。2008年,該企業一名技術人員辭職時對電腦程序進行了破壞,導致企業生產鏈脫節、車間停產,直接經濟損失上百萬元。該名技術人員因犯破壞生產經營罪被江陰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

  “這件事對我的震撼很大,技術員手指動一下,就影響到了整個車間的生產,我是農民出身,之前對技術人才重視不夠,商業秘密保護意識不強,”界達公司的薛經理回憶道:“我當時正為如何保護自身關鍵技術和經營信息犯難,收到了法院發來的司法建議。”

  “根據商業秘密產生、復制、存儲、傳遞、使用、保管的不同環節,設立專門的管理機構或者配置專門人員;運用有效的物理隔離措施和信息技術手段如文件加密、內外網分離、閱文范圍控制等,把商業秘密有效封閉或隔離起來……”從強化商業秘密保護意識到加強商業秘密被侵犯后的救濟措施,知識產權庭向界達公司發出了一份詳細的司法建議。

  江陰法院知識產權庭不斷總結和完善服務方式:定期召開知識產權保護聯系點工作會議,根據行業的不同需求實實在在解決企業在知識產權保護、應用、管理方面的問題;針對聯系企業提出的共性問題以及個案審理中發現的突出問題,經專題研究后及時給出解答,提出合理可行的對策建議;邀請企業代表觀摩審理知識產權糾紛案件,及時通報公布當前知識產權司法保護重大案例和重點防范領域;建立判后答疑機制,對涉訴企業回訪,指導企業完善風險防范措施。

  “江陰法院針對企業特點的個性化司法服務,對癥下藥,在這波影響深遠的金融危機中起到了保駕護航的作用。” 2009年9月,在江陰召開的全省法院聯系企業活動現場會上,談到法院開展聯系企業活動的成效時,省人大代表、法爾勝集團公司副總裁劉禮華給予了這樣的評價。據悉,截至今年6月底,江陰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聯系點企業已增至23家,今年以來向12家企業發出建議14條。在法院建議下,有的公司專門成立了知識產權保護的職能機構。

  以線拓展:專項行動凝合力 多方聯動顯張力

  “被告人李志鋒構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依法判處李志鋒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0萬元……”今年6月1日,隨著法槌的落下,淘寶“第一案”落下帷幕。這起案件系國家工商總局公布的2010年查處的全國打假十大典型案例之首,國務院專項辦掛牌重點督辦案件。

  法院經審理查明,從2009年10月至2010年12月期間,李志鋒放棄公職,通過“上海格調名仕館”等3家網店銷售假冒124個注冊商標的商品3.6萬件,銷售金額1174萬元,非法牟利400萬元。案發后,公安機關和工商行政機關在倉庫中查獲涉及假冒62個注冊商標,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16195件。主犯李志鋒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500萬元,這是目前江蘇省罰額最高的一起網店侵犯知識產權案。

  參加旁聽的人大代表們注意到擔任該案主審法官的不是刑庭法官而是該院知識產權庭的法官,其實,在江陰法院,知識產權刑事、民事、行政“三審合一”的審判模式已經顯示出它在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機制中的優越性,“我們從2008年就開始這項工作的改革試點工作,”知識產權庭法官徐芝若說道,“這種內部分案和審理機制有利于審判資源的整合,能夠解決不同類型審判在理念、標準、尺度上的差異,充分發揮知識產權民事、行政和刑事司法保護的整體效能。”

  同時,江陰法院知識產權庭建立健全外部溝通協調和業務研討機制。在開展“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專項行動中,與轄區科技局、工商局、版權局、知識產權局等政府相關部門加強業務交流,通過定期召開例會,研討案件、通報信息、共享資源等多種方式,保持了良好的互動。與江陰市工商局公平交易科、檢察院偵查監督科、公安局經偵大隊建立聯系機制,定期召開例會,統一行政執法、公安偵查、檢察起訴和法院審判的銜接配合問題,以形成打擊知識產權違法犯罪行為的合力。

  行業協會、商會擁有較多的成員、企業,通過他們較容易擴大知識產權審判的影響力,引導全社會增強知識產權保護意識。2009年,江陰法院受理一起著作權糾紛案件,北京某公司的圖片被江陰21家企業在自己企業網站上無償使用,這些企業并未意識到自己的行為已經構成對他人著作權的侵犯。法院在審理這批案件時,與江陰攝影家協會、市版權局取得聯系,從對攝影作品著作權的尊重和保護的角度對該案進行調解,不到一個月時間,使這起涉案企業較多的圖片侵權糾紛和解落幕。

  以面對接:服務發展大局面 建立高效小隊伍

  “法院要加大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力度,為江陰建設創新型城市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2010年4月,江陰市領導在全市“三項重點工作”推進會上對法院提出了要求。彼時,正是江陰加快產業轉型升級步伐,工業總產值突破5500億元大關,高新技術產業增加值占規模以上工業增加值的比重從2005年的22.8%提高到42%,以光電通訊、新能源、新材料、高檔紡織服裝為龍頭的高新技術產品群在江陰集聚,逐漸形成10多個全國領先的生產和出口基地。江陰政府出臺了《關于加快推進新興產業發展“445計劃”促進經濟轉型政策意見》等一系列政策措施,扶持企業做強做優做大。

  “知識產權糾紛涉及的是對無形智力成果權益的損害和賠償問題,其通常有一個積累、突發、擴展的過程,因此需要找準矛盾容易積累的部位,對癥下藥,早期化解,”王芳庭長分析道,“而這個功夫就在于'服務',關鍵就是提高服務的水平。”

  早在2009年初,江陰法院制定《江陰市人民法院關于實施〈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的意見》,報送市委、市政府,得到市委領導的高度肯定。2010年開始,江陰法院把目光投向了創新社會管理,緊緊圍繞司法為大局服務,不斷在服務的廣度和深度兩個層面進行拓展。江陰法院就打破往常知識產權日當天開展普法宣傳的慣例,將宣傳日延長為“宣傳周”,先后開展了“優化知識產權司法服務”知識產權論壇、“知識產權司法保護行動月”、“加強知識產權保護,服務新興產業培育”研討會等系列主題活動。

  《知識產權審判年度報告》和《知識產權司法保護聯系網絡信息通訊》是江陰法院知識產權庭定期向企業發放的兩份刊物,“知識產權審判年報集典型案例、類案分析、司法動態、風險預警、對策建議等信息于一體,是人民法院堅持能動司法,參與社會管理創新的重要形式,”江陰法院院長弓建明介紹,“審判年報作為綜合性司法建議的重要載體,與單個司法建議相比,剖析的問題更具普遍性和針對性,對于堵塞管理漏洞更有價值,體現的社會意義也更大。”

  知識產權糾紛不同于一般的財產糾紛可以直觀地、量化地確定損害程度和保護范圍,往往涉及技術比較、侵權判斷、計算損失等專業性很強的技術問題,對法官的自身業務素質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江陰法院高度重視知識產權審判隊伍的培養,四名法官通過參加大量的培訓班和研討班,向國內外的知識產權專家學者學習和咨詢,提高自身的專業素質。

  弓建明最后表示:“知識產權保護是一個系統工程,包括立法、執法、普法各個環節,需要全社會的共同努力和參與,我們將在'點線面'的基礎上不斷完善,真正建立起知識產權保護的長效機制,為建設創新型國家保駕護航。”

  知識產權司法創新的積極探索

  在科學技術成為第一生產力的時代背景下,面臨科技創新成為綜合國力競爭、經濟與社會發展重要因素的新形勢。良好的知識產權保護環境,也是一個地區成為科技創新和資源匯聚地的重要因素。隨著我國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的全面實施,如何發揮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職能和作用,以此推動我國的科技進步、經濟轉型與社會發展,已經成為我國各級人民法院面臨的新課題、新挑戰。長期以來,我國各地、各級法院進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實踐,也積累了豐富的經驗,取得了可喜的成效。以地處中國經濟最發達的長三角地區的江蘇省江陰市人民法院為例,該院自2008年4月設立知識產權審判庭以來,在抓好審判主業的同時,認真學習、借鑒各地法院的成功經驗,努力探索,積極實踐,走出了一條全面發揮知識產權司法功能的創新之路。

  與其他領域一樣,作為司法審判機關,人民法院在知識產權領域最為核心的功能便是通過對知識產權案件的公正、高效審理與裁判,準確地解釋和適用法律,為糾紛當事人解決爭議,向社會公眾傳達法律的規則、原則與精神,從而為知識產權的創造、運用、管理保駕護航,制裁違法行為,維護及營造鼓勵創新、尊重知識產權的良好秩序和社會氛圍。也應看到,在社會轉型時期,鑒于知識產權領域的特殊國情,僅僅通過司法審判活動,似乎還不足以充分發揮人民法院的功能。在實施國家知識產權戰略、更好地保障與推動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等方面,人民法院還有更多的行動空間,還可以發揮更大的作用。

  我國自1982年制定商標法、1984年制定專利法、1990年制定著作權法、1993制定反不正當競爭法以來,知識產權法律體系已初步建立并在不斷完善之中,同時,還參加了包括《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保護文學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世界版權公約》在內的幾乎所有重要的知識產權國際公約,還與美國、日本等知識產權大國簽訂了相互保護知識產權的雙邊協定,這些都促使我國的知識產權事業發生巨大的變化,有了迅猛的發展,知識產權的行政執法、司法審判領域也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是,尊重、保護知識產權的觀念在全社會還有待進一步加強與提升,作為知識產權創造最重要主體的企業,在觀念確立、投入保障、管理加強以及對知識產權法律規則的理解運用等方面同樣存在著不少的問題。盡管法院可以通過具體的個案審判,使當事人吸取教訓、改善工作、完善制度,也使社會公眾獲得相應的教益。但是,如果能夠以案件審理為中心,將法院工作向前拓展、向后延伸,通過一系列的工作,將法院在司法審判中掌握、積累的素材,轉化為對企業單位、社會公眾更為有效的工作建議甚至指南,或許不僅能有效地避免糾紛,而且更為積極地推動科技創新與知識產權事業的發展,從而為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社會進步作出更大的貢獻。

  江陰法院的知識產權“點線面”模式正是這樣一種司法創新的積極探索,“點”即以點輻射,通過設立知識產權司法保護聯系點產生輻射效應,“線”即以線拓展,通過保護知識產權這根主線與司法機關、工商行政機關等職能部門形成工作合力;“面”即以面對接,通過延伸服務不斷在服務的廣度和深度兩個層面下工夫。江陰法院針對地方經濟發展方式和產業結構的特點,選擇聯系點企業,通過調查研究,發現與總結企業在知識產權保護領域所面臨的問題、困惑和漏洞,通過法律宣傳、法律講座與培訓,給予企業以解答、建議;通過企業代表旁聽知識產權案件的庭審,將個案審判的功效放大;基于個案或類型化案件的審理與研究,向企業及有關部門提出司法建議,為完善企業知識產權管理制度出謀劃策;而《知識產權審判年度報告》和《知識產權司法保護聯系網絡信息通訊》則不僅有助于推進司法公開,更有助于向全社會特別是相關企業提供知識產權保護的生動教材。從江陰法院近幾年的實踐來看,這些工作均取得了有益的成效,也受到了廣大企業與社會各界的普遍歡迎和高度評價。

  當然,或許有人會擔心,法院提前與企業緊密聯系,甚至為企業出謀劃策,是否會影響法院的中立性,特別是會否影響今后法院在審理有關企業的案件中的公正立場。筆者以為,無論是法院案前的調查研究與答疑宣傳,還是案后的司法建議與信息通報,均依照法律的規則與企業的實際,而針對其內部管理、行為邊界等,并不以特定的個案為對象,對個案公正裁判應該不會產生負面效應;加上公正司法既依賴于法官的工作職責與職業操守,又有整個司法制度作保障,因而并不因為法院主動服務而受到影響。

  或許也有人擔心,當今的法院,普遍性地面臨案多人少的突出矛盾,而且新類型案件層出不窮,法律適用難度不斷加大,因此,僅案件審理工作的壓力就非常之大。如果法院將工作從審判工作向前、向后延伸,做一些審判以外的“分外事”,法官們如何能夠忙得過來,會不會“雪上加霜”,以及容易“忙中出錯”?在筆者看來,正是由于社會轉型時期,正是由于知識產權保護的特殊性,企業不同程度地存在著知識產權法律服務、指導的強烈需求,而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律師事務所、專利事務所等法律服務機構由于各種因素難以充分滿足這種需求,人民法院基于其專業素養、案件審理經驗等優勢,通過自己的工作滿足這種需求,就成為服務社會、能動司法的重要體現;長此以往必將有助于提升企業和社會公眾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從而減少相關糾紛和訴訟的發生,對于緩解審判壓力也將起到一定作用。因此,法院此舉雖然增加了工作的任務與壓力,然而在筆者看來,這正是人民法院踐行為民司法、能動司法的具體體現,也是法院服務大局、主動承擔社會責任的生動實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