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高院通報全省民間借貸案件審理情況,提示公眾注意八大風險

  昨日,江蘇高院舉行新聞發布會,通報了最近5年來我省民間借貸案件審理的有關情況和典型案件,并圍繞這50多萬起案件集中反映的問題進行解讀,提示公眾在日常借貸中注意防范八大風險,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案例 僅憑匯款單不能證明你借給人家錢了

  以前,紀某向郭某的銀行賬戶分三次轉賬420萬元。后來,紀某向郭某出具借條一份,載明:今向郭某借80萬元,每月息1分計算,5月份歸還。郭某在借條下方加注:7月27日收回借款40萬元、8月26日收回借款30萬元,11月6日收回借款10萬元。再后來,紀某持3張銀行匯款憑證訴至法院,要求郭某償還420萬元。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紀某稱因對郭某信任,礙于情面未要求郭某出具借條,與此前紀某向郭某出具80萬元借條的事實不符;訴爭420萬元發生在80萬元借款前,紀某沒要郭某先還420萬或予以相應抵扣,而對80萬予以清償與常理不符;郭某雖沒直接證據證明420萬是還款,但郭某負有一定舉證責任,并不能免除紀某的舉證責任,遂駁回紀的訴請。當事人對提出的訴請依據的事實或反駁對方訴請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沒證據或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一方承擔不利后果。出借人僅依據金融機構劃款憑證起訴,借款人辯稱該款項是出借人償還雙方以前的借款并就此提供了相應證據的,出借人應就借款關系成立承擔舉證責任,否則應承擔不利后果。

  提醒 借錢給人家一定要有書面借條

  江蘇高院指出,在日常民間借貸中,公眾應當注意防范下面的八大風險。

  1、保存好證據。對于民間借貸的證明,包括借貸合意和款項交付兩個要件,因此出借資金,最好出具書面借條,同時通過銀行轉賬等方式固定款項交付的證據,以免事后就是否出借資金發生扯皮。2、慎當保證人。3、高利貸不受法律保護;約定高額利息的,對于年利率超過24%的不予保護。4、當心非法集資。5、非法債務不受法律保護,比如因不正當男女關系引發的分手費、“找關系、托人情”引發的請托費用;明知對方借錢用來賭博還借給對方而引發的債務等屬于非法債務,即使簽訂借條,也不受法律保護。6、千萬記住不要超過時效,出借人在借款到期后應當積極主張債權,如果在借款期滿后2年內從未主張過債權的,借款人可以主張時效已超過而不歸還借款。7、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擔保借款要慎重,出借人應當采用抵押等法定的擔保方式,擔保債務的履行。出借人僅與借款人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或扣留房產證等方式擔保借款的,一般應按民間借貸關系處理。當事人主張將買賣合同標的物拍賣,以償還借款的,可以支持。8、虛假訴訟要追究法律責任。  實習生 孫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