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形成的借款、賭債、高利貸、請托等形成的債務,是不受法律保護的。”昨天上午,江蘇高院針對民間借貸案高發,已經成為超過婚姻家庭案件的民商事第一大案件現象,發布相關風險提醒。同時,省高院還發布了近年來民間借貸案的審理情況以及典型案例。

  數據

  民間借貸

  成民商事“第一大案”

  根據江蘇高院公布的數據顯示,自2010年來,隨著民間借貸規模的不斷擴大,全省民間借貸案件收結案數量均逐年攀升,涉案標的也不斷增加,最高的一筆高達3億元,案件平均借貸額超過48萬元。

  江蘇高院民一庭副庭長楊曉蓉介紹,法院以往受理的民商事案件中,涉及婚姻家庭關系的占絕大多數,但從去年起,民間借貸案件數已超過婚姻家庭案件,成為法院民商事案件“第一大案”。

  案例

  她打官司討要30萬分手費,結果沒要回

  不久前,朱某到法院狀告武某,要求他還30萬元。朱某稱,兩人是特殊朋友關系,在相識期間,武某多次借她的錢。早在2009年9月,武某就給她寫了30萬元的欠條。她多次催要對方都不給,所以才起訴到法院,希望武某盡快支付本金和利息。

  法庭上武某辯稱雙方系情人關系,沒有經濟往來,亦沒有借款事實。欠條是受朱某脅迫所寫,兩人分手時,他已支付1萬元分手費。為此,武某還找來了證人,證明兩人是情人關系,并于2010年1月分手,還通過短信商量過分手及還那筆分手費問題。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朱某主張借款的唯一直接證據是武某書寫的欠條,且形成于雙方非正當兩性關系存續期間,借條并不能說明兩人之間真有這筆借款。最終,法院以朱某提供的證據不充分為由,沒支持她的請求。

  法官點評:當事人因分手等原因,一方承諾向另一方給付分手費,并出具借條,事實上雙方之間并不存在真實的借款事實。在這種情況下,債權人僅憑借條起訴,人民法院依據相關證據綜合判斷后,如確定借款并未實際發生,則不會支持債權人。

  3萬花下去,女兒入學沒搞定錢也打了水漂

  顧某與趙某是朋友,2011年夏天,顧某的女兒考大學,成績不理想,他想請趙某出面幫女兒進入某大學上學。為此,顧某先后將3萬元交給趙某,并要求他寫了借條。

  但是,顧某的女兒最終沒能進入趙某承諾的學校。可當他拿著借條找趙某要錢時,趙某稱錢已經被他走關系時花掉了,顧某將趙某告上了法院。法院審理認為,這筆借款實為顧某交付趙某用于請托他人為自己女兒上大學的。雖然有借條,但有違社會公序良俗,不屬于合法請托。最終,法院沒支持趙某的主張。

  法官點評:民間借貸案件中,涉及權錢交易等違背公序良俗的請托形成的債務,如找關系、找人情調動工作、升學等均不受法律保護。

  提醒

  年利率超36%

  不受法律保護

  不久前,最高法院公布的司法解釋中,對民間借貸案件的利率認定做出了較大調整。楊曉蓉說,新司法解釋實施后,全省法院在審理時不再拘泥于“同期銀行貸款利率4倍”這一條件,年利率在24%以下的民間借貸受法律保護。

  楊曉蓉介紹,目前江蘇依照相關司法解釋,對年利率超過36%的高利貸不予保護,即便借款人已經支付超出部分利息,依然可以向法院主張退還。而年利率在24%到36%之間的部分,已經支付的,借款人不能主張要回,沒有支付的部分,可以拒絕支付。

  據楊曉蓉介紹,在民間借貸案件中,涉及夫妻雙方債務的案件不在少數。而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需要共同承擔相應的債權債務。簡單地說,就是對外欠的賬,要兩個人一起還。

  不過,在司法實踐中,對夫妻兩人債務分擔,并非是一刀切由兩人共同承擔,要看這些債務是否用在了共同生活或是共同經營等方面。楊曉蓉舉例稱,如果夫妻一方背著另一方,在外面借錢自己賭博或是個人在其他方面揮霍掉了,甚至因包養情人導致的債務,則不能算共同債務。

  最近5年來

  全省法院共收民間借貸案件50萬余件

  去年新收12萬余件

  今年1到7月份,新收8萬多件。

  民間借貸風險提示

  1.出借資金應當保存好證據

  2.慎重擔當保證人

  3.高利貸不受法律保護

  4.遠離非法集資

  5.非法債務不受法律保護

  6. 注意民間借貸案件訴訟時效

  7.虛假訴訟要追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