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民間借貸案件司法解釋,對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的若干熱點、難點問題進行了明確、統一的規定。為了提醒人民群眾加大對民間借貸法律風險的自我防范,昨日,省高級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向社會各界和廣大群眾通報了近年來全省法院審理民間借貸案件的基本情況,并公布了典型案件(詳見今日3版)。

  民間借貸案件量五年攀升近80%

  2010年以來,隨著民間借貸規模的不斷擴大,全省民間借貸案件收結案數量均大幅攀升。據統計,五年來全省法院共新收民間借貸案件500096件,其中2014年新收126786件,比2010年上升79.10%,年均增長率達19.78%。而今年1至7月,案件數量更是刷新紀錄,僅七個月全省法院新收和審結民間借貸案件就已高達80320件和66348件。這些數據顯示,民間借貸案件已經超過婚姻家庭案件成為民商事第一大案件類型。同時,此類案件的標的額也在迅猛增長。2014年全省法院新收一審民間借貸案件的標的額總計5616685萬元,比2010年上升了504.38%。今年1至7月,標的總額已達3188351萬元,與2014年同期相比上升12.81%。全省民間借貸案件平均每件標的額達48.05萬元,最高標的額達3億多元。省高院民一庭副庭長楊曉蓉告訴記者,如今民間借貸已不同于傳統的小額資金周轉,呈現出鮮明的經營性特征。

  由于銀行貸款與民間借貸之間利差較大,民間借貸的收益遠高于實體經濟的利潤,部分企業利用自身的信息和資信優勢從銀行獲得貸款后,再將貸款轉投至民間借貸市場謀取不當利益。信托公司、投資公司、咨詢公司、融資擔保公司等中介機構也紛紛介入民間借貸,一些地方還出現了專為借貸雙方提供“搭橋”服務的職業中介組織,使流向分散、信息不透明的民間借貸行為趨于組織化、公開化。

  網絡借貸新形式高速擴容

  據楊曉蓉介紹,隨著互聯網金融的不斷創新,眾籌、P2P網絡借貸等呈高速擴容態勢。然而,這些當下最時髦的民間借貸網絡平臺由于缺乏明確的法律規制,容易引發較大的法律風險,成為糾紛產生的重災區。

  所謂P2P金融是指個人與個人之間的小額借貸交易,一般需要借助電子商務專業網絡平臺幫助雙方確立借貸關系,并完成相關交易手續。但是,P2P網絡借貸平臺資質良莠不齊,部分平臺經營管理不善,有的被不法分子利用,跑路現象增多,因此引發大量連鎖訴訟。目前,南京秦淮法院就受理了因光大信投P2P平臺法定代表人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引發的借貸合同20余起。

  出臺意見規范執法尺度

  隨著民間借貸案件新情況、新特點的出現,民間借貸案件日趨復雜,審理難度也日益增大。為了規范對此類案件的審理,省法院先后出臺了《關于當前宏觀經濟形勢下依法妥善審理非金融機構借貸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和《民間借貸審委會會議紀要》,統一民間借貸案件執法尺度。

  “這兩個文件的出臺,規范了民間借貸的執法尺度。如規定了民間借貸的事實審查與舉證責任,對僅有借條而無其他證據相佐證的,被告提出反駁證據足以對借款關系真實性產生合理懷疑的,原告應當進一步提供證據。在打擊高利貸等非法行為方面,對于超過法定利率最高限額的利息、預扣利息作為本金,以及通過顧問費、擔保費等名目規避法定利率最高限額限制的,不予保護。”楊曉蓉稱。

  為規范民間借貸刑民交織現象,打擊違法犯罪行為,省法院專門出臺民間借貸刑民交織的審判委員會會議紀要,并與省檢察院、省公安廳聯合出臺《關于辦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的意見》,要求法院立案后,發現民間借貸行為本身涉嫌非法集資犯罪的,裁定駁回起訴,并將涉嫌非法集資犯罪的線索、材料復制后移送公安或者檢察機關。

  針對民間借貸案件中普遍存在的當事人約定以物抵債情形,省法院還專門出臺以物抵債的審判委員會會議紀要,對實踐中各種以物抵債行為的性質和效力進行厘清和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