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今日從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獲悉,五年來江蘇法院全省法院共新收民間借貸案件500096件,其中2014年新收126786件,比2010年上升79.10%,年均增長率達19.78%。民間借貸案件已經超過婚姻家庭案件成為民商事第一大案件類型。

  記者了解到,2015年8月6日,最高法院發布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對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的若干熱點、難點問題進行了明確、統一的規定。

  據省高院相關負責人介紹,最高法這一司法解釋的出臺,將對規范民間融資、統一法律適用起到重要的促進作用。

  今日上午,江蘇省高院通報了近年來江蘇全省法院審理民間借貸案件的基本情況,并公布十大典型案例,,進一步推動民間借貸司法解釋在江蘇的貫徹實施,提醒群眾加大對民間借貸法律風險的自我防范。

  民間借貸案件高發,標的額迅速增長

  據介紹,2010年以來,隨著民間借貸規模的不斷擴大,江蘇民間借貸案件收結案數量均大幅攀升。五年來全省法院共新收民間借貸案件500096件,其中2014年新收126786件,比2010年上升79.10%,年均增長率達19.78%。

  五年來共審結民間借貸案件479077件,其中2014年審結123797件,比2013年上升9.02%。僅2015年1至7月新收和審結民間借貸案件80320件和66348件,與2014年同期相比分別上升4.63%和1.92%。民間借貸案件已經超過婚姻家庭案件成為民商事第一大案件類型。

  不僅僅是案件數量明顯增多,案件標的額也在迅速增長。

  記者了解到, 2014年江蘇法院新收一審民間借貸案件的標的額總計5616685萬元,比2010年上升504.38%,比2013年上升52.42%,年均增長率達126.09%。

  2015年1至7月,標的總額已達3188351萬元,與2014年同期相比上升12.81%。江蘇民間借貸案件平均每件標的額達48.05萬元,最高標的額達3億多元。民間借貸已不同于傳統的小額資金周轉,呈現出鮮明的經營性特征。

  民間借貸主體多樣化,利率甚至超過100%

  據介紹,就民間借貸的主體,相較于傳統的自然人之間的因生活救急、幫困產生的借貸關系之外,民間借貸市場上還充斥著大量專司放貸的主體。部分企業利用自身的信息和資信優勢從銀行獲得貸款后,再將貸款轉投至民間借貸市場謀取不當利益。

  此外,一些地方出現了專門從事放貸的職業群體,即所謂的“職業放貸人”和民間“食利”階層。還有一些非法或涉黑背景的中介機構以非法集資等形式取得民間資金從事高利放貸,或以貸養貸,謀取不法利益。

  受宏觀經濟形勢和房地產宏觀調控政策的影響,部分房地產開發企業因資金鏈緊張利用房地產項目進行高息融資,采用售后包租、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提供擔保等形式借款,由于商品房銷售不暢,資金難以及時回籠,導致到期債務難以履行,開發商跑路現象頻出。

  受高利誘惑,有的公務員、教師等人員參與到專職放貸中;有些銀行等金融機構工作人員充當起借貸雙方的“資金掮客”,利用管理漏洞操縱信貸資金流入民間放貸以牟取利差。民間借貸參與主體的多樣化使民間借貸案件的情況日益復雜。

  民間借貸中當事人約定利率超過法定利率最高限額的“高利貸”現象成為常態,有的“過橋”貸款利率超過100%。

  P2P等網絡借貸運行不規范,投資人風險加劇

  隨著互聯網金融的不斷創新,眾籌、P2P網絡借貸等呈高速擴容態勢,但由于缺乏明確的法律規制,引發較大的法律風險。P2P網絡借貸平臺資質良莠不齊,部分平臺經營管理不善,有的被不法分子利用,P2P跑路現象增多,引發大量連鎖訴訟。部分P2P以開展借貸業務為名實施涉嫌非法集資的行為。

  P2P借貸業務運行過程不規范,信息披露不到位,出借主體不明確,風險控制能力較弱,加劇了投資人的投資風險。有的P2P平臺采用“龐氏騙局”模式,挪用投資人的資金,卷款跑路,侵害投資人的權益。

  省高院針對民間借貸案例列出八大風險提示:

  1、出借資金應當保存好證據。對于民間借貸的證明,包括借貸合意和款項交付兩個要件,因此出借資金,最好出具書面借條,同時通過銀行轉賬等方式固定款項交付的證據,以免事后就是否出借資金發生扯皮。

  2、慎重擔當保證人。在借條上以保證人名字出現的,就應當承擔保證責任,而非僅僅是見證人,在債務人違約不歸還借款時,應當承擔償還責任。

  3、高利貸不受法律保護。民間借貸應當符合法律對利率的最高限制,出借人在出借資金時,約定高額利息的,對于年利率超過24%的不予保護。

  4、遠離非法集資。借款人如果向社會不特定公眾借款,數額較大的,可能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集資詐騙等犯罪。出借人在出借款項時應當調查借款人的資信狀況,審查借款人是否從事非法集資活動。特別是參與P2P借款交易中,應當加強資信審查,防止P2P平臺公司卷款跑路。

  5、非法債務不受法律保護。對于因不正當男女關系引發的分手費、“找關系、托人情”引發的請托費用、因賭博引發的賭債等屬于非法債務,即使簽訂借條,也不受法律保護。

  6、千萬記住不要超過時效。出借人在借款到期后應當積極主張債權,如果出借人在借款期滿后兩年內從未主張過債權的,借款人可以主張時效已經超過而不歸還借款。

  7、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擔保借款要慎重。出借人應當采用抵押等法定的擔保方式,擔保債務的履行。出借人僅僅與借款人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或者扣留房產證等方式擔保借款的,一般應按民間借貸關系處理。當事人主張將買賣合同標的物拍賣,以償還借款的,可以支持。

  8、虛假訴訟要追究法律責任。離婚訴訟中,配偶一方與第三人虛構債務,要求配偶他方承擔責任的,不予支持。夫妻雙方假借離婚逃避債務的,仍應對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債務承擔責任。對于查明屬于虛假訴訟的,法院可以采取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構成犯罪的,還應承擔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