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下社會正值進入社會矛盾凸顯期、政策轉換調整期、前期聚積消化期,多種利益之爭將以訴訟形式進入審判領域,諸如房地產、勞動爭議、金融、小徽企業等糾紛尤甚且呈逐年上升趨勢。何以從容應對經濟新常態?鹽城法院合著時代的脈博,順勢而為,作出了積極有效的應對。

  打好法治“底牌”導引房地產健康發展

  2014年,鹽城市法院共受理各類型房地產案件4876件,同比上升20.31%,2015年1-6月份受理4150件,同比又上升38.33%,其中群體式訴訟、跟風式訴訟、信訪式訴訟、善后式訴訟比重較大。該市法院在厘清經濟新常態下房地產糾紛的多種錯綜復雜法律關系后,注重打好法治“底牌”,具體扭住了三個關節:

  堅持平等保護,兼顧各類主體合法權益。法院站在裁判者的立場上,平等保護涉房產類案件中各方主體的權益,不以所謂的“弱者”而作突破法律底線的天平傾斜,也不因所謂的“強者”,削減其本應取得的合法利益,既妥善化解糾紛,保護業主、實際施工人等主體的合法權益,又在法律框架內盡可能幫助房地產企業渡過暫時難關。

  恪守契約精神,切實維護交易安全。在裁判過程中不輕易否定合同效力,嚴格區分情勢變更與正常的市場交易風險之間的界限,不因政策變動恣意免除合同責任。結合合同約定,探究當事人真實意思,合理理解合同條款,妥善平衡雙方權利義務,依法維護合同拘束力。同時通過裁判倒逼、法制宣傳、司法建議等方式促使市場主體樹立契約意識,防范契約規則設計漏洞,防范可能發生的違約風險。

  倡導誠信原則,引導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該市法院推出三條舉措:監督誠信施政。對涉房地產案件中行政管理部門的違法不誠信行為,通過判決行政機關敗訴、司法建議等方式,引導行政機關重新審視、調整行政行為,盡量化解矛盾。政府失信嚴重違反法律法規的,嚴格依法追究相關責任單位和人員的法律責任。促進誠信交易。在處理涉房地產案件時一方面注重通過調解、協調等方式對已經受損的誠信關系進行“柔性”彌合,不輕易破壞各主體之間已經建立的信任關系,另一方面加大對失信行為的剛性制裁,提高失信成本。規范誠信訴訟。在法律限度內充分利用司法策略和裁判技巧,有效甄別、防范和制裁虛假訴訟,加大對訴訟欺詐和惡意串通、惡意規避法律行為的制裁力度。

  在此同時,全力演好房地產市場規則“維護員”、“引路人”的角色。對惡意違約、無資質施工、以買房之名行借貸之實等典型行業違法行為依法判決,立場鮮明地制裁違法。對小區車位糾紛、商品房買賣“網簽”糾紛等新型糾紛依法判決,并為市場確立規則、樹立導向。對“毛地出讓”、違規招商等政府不當行為引發的糾紛依法判決,促進行政機關增強法治意識。對違反國家宏觀調控政策的糾紛依法判決,確保國家政策得到順利實施。

  精準提供“金點子” 規范金融市場秩序

  亭湖區法院作為主城區法院,司法管轄范圍內銀行、保險、證券、投資等金融機構和中小企業數量眾多,受經濟增速減緩等多重因素影響,涉金融類糾紛案件明顯增多。2014年,共受理各類型金融案件1270件,同比上升17%,2015年1-7月份受理842件,同比又上升106%。其中涉及金融糾紛案件就有12家1300余件,保險公司、證券投資、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等43家單位涉及金融糾紛案件432件,幫助轄區內金融機構、重點企業追回沉淀資金3.1億元,清理債權債務1000多萬元,有力保障了鹽城大市區經濟健康發展和社會穩定。

  “我們之所以能夠如愿抗擊各種風浪,正是因為身后有法院'高參 '幫助出點子。”鹽城某金融機構負責人如是說。

  采訪中,我們了解到亭湖區法院向金融機構提供的點子可謂是“價值連城”。該院院長龔春光說,針對金融糾紛案件日趨多樣化等實際,他們對2014年以來涉金融類案件進行了梳理,并以座談會等形式廣泛征求行業主管部門、一線審判人員的意見,對當前金融審判的司法應對工作進行了調研和思考,及時提供了經濟新常態轉型期減少金融案件糾紛的幾點建議.

  其一,完善金融機構的管理機制,提高誠信度。建議金融機構在開展各項業務活動時,應當尊重市場經濟的規律,規范競爭,不得采取非正當手段進行不公平的競爭,更不得為了增加業務量進行惡性的不正當競爭,以控制金融風險,減少不必要的金融糾紛;金融機構應當依法行使貸款自主權,同時要按照市場經濟的規律依法放貸、管貸和收貸,以提高金融信貸資產的質量。

  其二,金融企業要注重轉型創新,不可“守株待兔”。面對互聯網金融熱潮,商業銀行可走與互聯網金融相融合之路,在新興的業態中跟上時代的節拍,通過參與直銷上線等舉措,勇于品嘗創新帶來的紅利。

  其三,金融部門不可目光短淺,要勇擔社會重責。該院先后給一些中小金融機構發出司法建議,明示:中小金融機構應該加強戰略合作,尤其在風險管理、科技創新、員工培訓、業務合作等方面要開展多層次的深入交流與合作,抱團取暖,促進金融資源有效整合、利用。同時,要大力支持實體經濟、小微企業、“三農”發展以及民生金融,以達成自身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的協調統一。

  在此基礎上,該院還與與金融部門共訂了聯席會議制度、民商事審判業務部門、執行局與轄區銀行、信用社保險機構等單位建立工作聯系制度,定期召開聯席會議。在重點金融部門設立金融巡回法庭,對金融糾紛案件實行就地立案、就地開庭、就地調解、就地指導。同時,還主動協調各金融機構對欠貸不還的被執行人在金融系統內部進行曝光,使信用差的被執行人在各金融部門無款可貸,最大限度地降低了信貸風險。該院頻頻出招,猶如給轄區的金融機構送去了“及時雨”。

  主動出謀劃策,陪伴小微企業成長

  射陽縣小微企業已達6000余家,因受資金、技術、人才等方面的影響,小微企業的現代化管理水平普遍較低、企業信息化率低,管理不規范、融資難、效率低下、競爭力不強的問題顯而已見,嚴重制約了小微企業的發展。隨之引發融資、民間借貸以及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等糾紛大量產生。

  如何適應當下經濟“中高速、優結構、新動力、多挑戰”為主要特征的新常態? 該院主動出擊,打出了一套組合拳:

  嚴厲打擊非法吸資詐騙犯罪。去年以來該院審理了23件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和非法詐騙案,并選擇典型案件在5個民間融資集中的鄉鎮、社區公開審理,面向公眾現場依案釋法、以案明理,達到了“辦結一案、教育一片、息訴一片”的良好效果。鄉鎮、社區的群眾齊聲稱贊:“庭審設在家門口,不僅讓我們大開眼界,而且更重要的是幫我們擦亮了雙眼,不再上當受騙。”

  有的放矢發出司法建議。今年以來,針對小微企業規范貸款手續管理不夠嚴格等問題,先后三次向相關企業發放了司法建議,敦促相關小微企業嚴格依法履行貸款程序和事后管理。建議發放后不是一發了之,而是跟蹤督導登門走訪小微企業,實地核實落實進展情況。此舉對于小微企業來說無疑是雪中送炭。不少小微企業的負責人感激萬分,感謝法院無私的關愛,幫他們在經營時少走彎路,在發展中避免和減少糾紛的發生。

  切實加強審執力度。 該院對已進入法院的涉小微企業融資類案件,設立“綠色通道”,區分情況不同對待。對審理中發現企業產品有一定的市場,尚有償債能力的,積極調解,鼓勵銀行創新小微企業轉貸方式,在貸款保證措施不變,企業能按期償還利息和部分本金的基礎上直接轉貸,給暫時陷入困難的企業一定時間的調整機會,實現雙方共贏。對發現存在惡意逃廢債等行為的,做到快查快審快結,積極采取保全措施,提高金融案件執結率和標的兌現率。據了解,今年1-7月執結的1891件案件,件件案結事了,實現了多贏。

  在此同時,該院還定期對轄區內的企業開展普法講座,送法入企,幫助其解決經營過程中遇到的法律難題,為小微企業抵御市場風險增添了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