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以來,全省金融商事糾紛案件持續攀升,金融領域存在的一些問題得到集中暴露。為了更加充分及時地發揮金融商事審判的司法功能,省高級法院對2010年至2014年江蘇法院金融商事案件審理情況進行了全面梳理。8月20日,省高級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向社會各界通報五年來金融商事案件審理情況,并發布了十大典型案例(詳見今日D版)。

  結案標的金額五年增長612.23%

  據統計,2010年至2014年,江蘇法院共新收各類一審金融商事案件79.5921萬件,審結(含舊存)79.8045萬件,結案標的金額3642.627543億元。從收結案情況看,金融商事案件逐年遞增,結案標的金額更是巨幅上漲。2014年全省法院新收一審金融商事案件19.5175萬件,比2010年增加52.32%;新收案件標的總額1543.463696億元,比2010年增長612.23%。據省高院民二庭副庭長朱亞男介紹,未來一段時期,隨著“三期疊加”可能出現的企業利潤空間擠壓與落后產能淘汰交織、信貸規模調控與金融市場化改革交織、金融創新加快與金融運行不規范交織、金融普惠化帶來的“長尾利益”與相伴的“長尾風險”交織,金融商事糾紛仍將呈現持續高位運行態勢。

  記者發現,審結的一審金融商事案件中,排在前五位的案由是民間借貸糾紛、金融借款糾紛、保險合同糾紛、信用卡糾紛、擔保合同糾紛,占比分別為60%、24%、7%、4%、3%,占全部金融商事案件的98%,其他案由糾紛占比仍然較小。“伴隨金融機構多元化,直接融資比重提高以及金融創新步伐加快,涉典當公司、小貸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第三方理財公司等新興金融組織糾紛,涉股票、債券等直接融資糾紛,涉資產證券化、供應鏈金融、征信評級、互聯網金融、私募基金等新興金融業態糾紛將逐步增多。”朱亞男介紹說。

  金融運行存在諸多不規范之處

  金融商事糾紛態勢是金融宏觀運行健康與否的“晴雨表”,也是金融微觀運作規范與否的“顯微鏡”。2010年以來,全省金融商事糾紛案件持續攀升,金融領域存在的一些問題得到集中暴露。而隨著金融改革和創新的提速,新類型金融交易的快速發展,一些新型金融糾紛也開始反映到司法中來。

  朱亞男以農村資金互助社為例,談到了超越金融監管限制的問題。“按照銀監會《農村資金互助社暫行規定》第42條的規定,農村資金互助社的資金應主要用于發放社員貸款,滿足社員貸款需求后確有富余的可存放其他銀行金融機構,可購買國債和金融債券。(下轉第2版)

  然而,實踐中農村資金互助社突破服務'三農'原則的現象并不鮮見,我們在調研中發現,部分農村資金互助社資金投向異化,有的甚至流向融資性擔保公司,本應服務”三農“的資金互助社反而成為農村資金的'抽水機'。”

  針對前段時間天價存款“不翼而飛”的新聞,朱亞男認為,正是因為金融從業人員管理不嚴,才造成某商業銀行支行營業部主任在銀行場所內向儲戶許以高額利率,取得儲戶銀行卡、U盾及密碼并劃走款項,進行民間借貸,后因營業部主任未能還款,儲戶遂以銀行為被告訴至法院,形成糾紛。又如金融風險提示不足,金融居間義務履行不當,有的金融企業夸大宣傳理財產品或代銷基金產品收益率,產品風險提示不足,引發糾紛;有的保險公司未向投保人說明保險條款,未以適當方式提示保險合同免責條款;有的P2P平臺未盡居間人如實報告義務,借款人、擔保人、出借人之間相互不知悉對方身份,易引發糾紛。

  常態化提升金融風險防范化解實效

  為了解決這些金融運行中存在的不規范問題,省高院會同省金融辦、人民銀行南京分行、省銀監局、省證監局、省保監局聯合出臺《關于建立發揮司法職能維護金融安全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的意見》,與省金融辦建立金融運行動態信息常態化交流機制,形成金融風險聯防聯控體系。針對金融失范現象,法院及時向主管部門及有關單位發送司法建議,起到審理一案防范一片的作用。

  江蘇法院抓好鋼貿市場金融債務危機應對,有針對性地對涉及同一鋼貿市場的批量案件開展集中管轄,統籌送達、保全、審理、執行工作,以統一、高效化解金融風險。

  光伏企業無錫尚德、國內首家退市央企長航油運、A股上市公司申達股份、H股上市公司牡丹汽車先后通過破產重整實現新生,正是江蘇法院充分運用破產重整機制化解了金融債務風險。在堅持運用貸款展期、續轉、降息等方式以時間換空間化解債務風險同時,江蘇法院還嘗試運用資本公積金轉增股份等資本市場力量化解巨額債務風險,取得較好效果,其中長航油運金融破產債權清償率達100%,退入三板市場的公司股價最高值是金融機構債轉股時名義價格的近兩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