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提高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設應用和服務水平,在上級法院確定的總體框架內,常熟法院結合工作實際,于8月24日制定出臺《信息化工作實施細則》,從理念更新、重點環節、督促檢查等方面作出部署,確保信息化建設與執法辦案的無縫對接。

  更新理念,借助信息化推動司法改革和司法實踐。《細則》明確,信息化是人民法院又一場深刻的自我革命,已成為司法能力和司法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已成為新的審判方式。因此,必須更新和樹立“信息化是新時期人民法院創新發展的重要支撐和動力,是推進司法改革、破解司法難題的現實需要”的理念,以信息化辦案習慣的養成不斷適應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多元司法需求。

  明確重點,借助信息化實現科學管理和質效提升。面對“互聯網+”的時代浪潮,人民法院必須借助信息化才能以審判管理模式的變革全面提升審判質效。因此,《細則》規定,各類案件從立案、分案、審理(執行)、文書制作、文書會簽、結案、送達、歸檔、上訴案件移送等全部流程信息均須在案件管理系統中生成,并鼓勵和提倡通過電子送達系統對相關訴訟材料實行網上送達,引導當事人對自動立案和網上閱卷系統多加利用。同時,對移動辦公辦案平臺的使用和管理進行規范,以數據的實時統計、實時更新和互聯互通更好地把握司法規律,降低司法成本,實現全程留痕、實時監督,進而規范司法行為,確保司法公正。

  深度運用,借助信息化推進司法公開和透明便民。司法越公開透明,群眾就越能感受到公平正義,司法公信也就越高。因此,《細則》對卷宗同步數字化工作、網上辦案、網上訴訟服務中心建設三項工作做出細化,包括12368短信平臺和訴訟服務熱線的功能發揮,庭審互聯網直播、庭審三同步、裁判文書上網等工作的推進和安排等,力爭通過信息網絡系統和訴訟服務平臺,讓當事人訴訟更加便利,使司法更加公開透明,更加接近人民群眾,同時也更好地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落實保障,借助信息化打造網絡法院和智能法院。成立信息化工作領導小組,對全院信息化建設的推進和落實進行整體規劃和部署。堅持信息化工作與審執工作同部署、同落實、同檢查,并將信息化工作的落實情況納入部門審務考核。建立信息化工作通報制度,由審管辦對網上辦案、案件電子信息錄入、同步數字化等工作在做好臺賬的同時定期進行通報。按照“安全可控”“聚焦一線”原則,加強信息化建設的軟硬件維護,及時收集審執一線的信息化應用需求、意見和建議,第一時間解決或向上級相關部門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