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熱的夏終于帶著沒有盡興的溫度依依不舍地走了,立秋過后的每一場雨都能讓大地慢慢安靜下來,隨之帶動心情也靜了下來。退卻了夏季的煩燥,讓人們重新感受秋高氣爽的閑適。

  調入寶堰法庭擔任主審法官已近半年,作為全省法院審判權運行機制改革的試點窗口單位之一,各級領導和同事都十分關注法庭改革工作的實踐成效。審判團隊管理模式運行的好壞,直接關系到試點工作能否達成預期目標,因而,我始終有種如履薄冰的感受。但我也深知,司法改革勢在必行,唯有圍繞改革的目標和要求,邊干邊學邊改,才能盡其所能發揮好審判團隊的作用。

  團隊除我一名主審法官外,另配有兩名法官助理和兩名書記員,相比于之前的一審一書來講,人員增加了,但這并不意味著辦案質量和效率的必然提升。我對審判團隊人員工作職責不斷進行了細化和完善,以期能將審判團隊的作用得以最大化的發揮。改革的主旋律即“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身為主審法官,必須對所辦案件終身負責,裁判文書原來是由庭長簽發的,而今也改由自己直接簽發。雖從表面來看,權力大了,職業尊榮感也有所增強,但同時也意味著責任更大、擔子更重了。現如今自己簽發裁判文書時,總免不了心懷忐忑,生怕出現絲毫分差,唯有在幾輪反復校對、核查后,才敢落下自己的姓和名,以盡量避免錯誤的發生。

  我常常思考怎樣才能彰顯法官的主體地位,讓自己做一名優秀的法官。在我看來,法官不僅是法律的執行者,也應是法律的傳播者,好法官更應以自己的良知和手中的權力,實實在在維護好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在今年4月審理的一起交通事故中,被告陳某駕駛拖拉機與原告李某駕駛的二輪摩托車發生碰撞事故,致使李某受傷。事故經交警部門認定雙方負同等責任。事發后,雙方在交警部門調解時,李某要求陳某賠償其損失10000元,但因陳某車輛未投保交強險,李某損失需由陳某在交強險范圍內予以賠償,陳某頗覺不甘,故而不同意調解。其后,李某訴至法院,庭審時,因陳某認為李某主張的4萬元賠償過高,則李某申請進行鑒定。見此情形,我依據原告李某的傷情,結合處理交通事故責任糾紛的實際,分別從原、被告的不同角度進行了分析,陳述利弊,最終雙方達成調解,由被告陳某賠償原告李某12000元了結了雙方之間的糾紛。從而不僅有效緩和了雙方之間的矛盾,還避免了雙方本要通過鑒定程序解決帶來的鑒定費用損失,也減輕了雙方的訟累。

  清晨漫步法園廣場,茉莉花香迎面拂過,瞬息喚醒嗅蕾的沉寂,調動起內心深處靈動的力量,一種莫名美好的職業體驗,如沫清泉,分外細膩、甘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