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更好地解決執行難問題,打擊拒不履行裁判的囂張行為。8月28日上午,宜興法院出動40多名執行干警進行集中出屋執行行動,對涉案房屋進行了強制騰空清理。

  2009年8月28日,當時還是夫妻關系的任某、芮某兩人向中國銀行宜興支行貸款89萬元購買了位于宜興市宜城街道新天地花園7號2004室的房產,貸款期限為360個月,并以其所購的房屋為借款提供抵押擔保。借款后,兩人多期未按約還款,并于2013年3月15日辦理了離婚手續。至2014年10月,任某和芮某共結欠中國銀行借款本息854522.17元,銀行遂將兩人訴至法院,要求償還本息。2014年11月,宜興法院依法判決任某、芮某歸還中國銀行宜興支行借款本息、訴訟費等共計人民幣91萬余元。判決生效后,任某、芮某并未履行歸還義務,后原告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任某、芮某在宜興法院有多起涉執案件,在執行過程中,執行人員多次通知被執行人,但任某和芮某均不到庭,拒不償還欠款。于是執行人員在當地派出所、居委會的陪同下,前往新天地花園7號2004室。因家中無人,后在公安局的配合下,對大門進行強制開啟并更換門鎖。經仔細清點,室內除四臺三菱空調、一臺西門子油煙機外,其余物品被執行人已搬空,執行人員遂對房屋張貼了查封封條。隨后,法院依法對該房產進行公開拍賣,買受人戴某通過淘寶網司法拍賣網絡平臺以最高價1255200元競得。然而,就在法院拍賣期間,查封的房屋被擅自更換門鎖,任某的父母、兩個兒子和芮某一起住進了已拍賣成交的房屋。執行人員多次上門做說服工作,對方都不愿意搬出。法院在執行過程中,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已找了一套70平米的房產安置芮某一家,芮某一家予以拒絕,任某父母在宜興市官林鎮也有二間二層樓農村住宅房。

  “對于這種有條件履行判決,但仍使出各種花招阻撓法院依法執行的'老賴',我們要堅決予以打擊。”最終,法院決定派出警力對涉案人員采取強制出屋的措施。宜興法院常務副院長翟一平還表示,今后將進一步加大對惡意逃廢債務、拒不履行判決裁定行為的打擊力度,全力維護社會誠信與公平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