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與省司法廳聯合下發《關于在全省人民法庭和司法所廣泛開展“庭所共建”活動的指導意見》,江蘇全省274個人民法庭與1353個司法所“庭所共建”工作全面啟動。

  近年來,江蘇全省法院積極探索聯合基層司法力量共同化解矛盾糾紛,創新社會管理工作新機制。法庭與派出所、司法所、社區村委會等基層司法行政和自治機構在訴調對接、巡回審判、社會矛盾排查預防處理等方面加強協調配合,在聯動中“第一時間穩定局面”、“第一時間化解矛盾”,及時消除影響社會穩定的不和諧因素。數據顯示,著眼轄區矛盾糾紛的發生發展情況和區域特點,目前全省實際開展工作的265個人民法庭已與828個派出所、661個司法所、795個社區村委會簽訂了共建協議。

  《意見》明確了共建組織機構和主要形式,要求人民法庭在基層司法所設立“人民法庭巡回審判點”,司法所在人民法庭設立“人民調解工作室”,相互派員,定期定點進駐,以此作為開展共建工作的平臺。

  針對基層矛盾糾紛的有效預防及合力化解,《意見》明確了“庭所共建”聯合調研、例會、聯動穩控、聯絡、工作考評五項工作機制。

  《意見》還要求各地要按照財政部、司法部的有關規定,將人民調解工作室所需經費納入年度預算予以保障,并參照人民調解工作的經費標準,將人民法庭指導人民調解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確保落實到位,以機制和經費的全力保障推進“庭所共建”工作常態化縱深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