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幾何時,“懸壺濟世”、“妙手仁心”的褒獎已然被“庸醫”、“缺醫德”等質疑聲取代。一邊是患者的不信任,常常將醫院告上法庭;另一邊,醫生慨嘆著白衣天使難做,每一步治療都如履薄冰,頻頻要求患者簽下免責的生死狀……醫患關系究竟怎么了,癥結何在?江蘇省無錫市濱湖區法院深入解剖了這一疑難雜癥。

  三個“惡性病灶”

  過度醫療:死無對證的吃癟

  寒冬臘月,一位拄著拐杖的安徽籍老人顫顫巍巍來到濱湖區法院信訪接待室,從懷中捧出女兒的遺照,老淚縱橫。

  女兒來錫打工五年了,單位體檢查出了肺癌。醫院為其進行氣管鉗檢后病情惡化,出血不止,轉院治療后一個月就去世了,老人連女兒最后一面都沒見到。

  強忍著白發人送黑發人的悲痛,老人多方咨詢,翻閱了大量醫學專業書籍,對醫院在可以進行氣管刷檢、勾檢的情況下直接采用創傷性較大的鉗檢措施提出了質疑,認為是醫院的過度治療奪去了女兒如花的生命。

  知情同意:自助選擇的糾結

  2010年世博會上曾出現這樣尷尬的一幕,上訪專業戶張先生不顧國家形象,向熙攘的外國游客展示自己植皮的跛腿,講述著病痛,場面觸目驚心。

  張先生在一場車禍中小腿部遭遇了重度碾壓,因其堅持保守治療,醫院沒有為他進行預定的截肢手術。一個月后,張先生的小腿出現罕見皮膚撕脫,醫院又為其進行了植皮手術,但最后還是落下了跛腿的后遺癥。

  此后,張先生對醫院出具的“雙腿對位尚可”的診療結論不滿,認為醫方治療存在過錯,訴諸法院索取高額賠償。醫院卻認為,自己已經反復提示保守治療存在潛在風險,患者拒絕截肢,這才是導致并發后遺癥的主要原因。

  鑒定結論:愛恨交織的怪圈

  陳女士剛過30周歲生日,本是正當風韻的年華,卻長期被失眠、煩躁、記憶力衰退、骨質疏松等更年期癥狀困擾,丈夫的疏遠、事業上的力不從心,令其倍感煎熬。她將這一切都歸咎于醫院為其進行的子宮切除手術,并訴諸法院索取賠償。

  醫療事故鑒定結論顯示醫院無過錯,一審中院方勝訴了。陳女士不甘心,又私下委托安徽某鑒定機構進行醫療損害司法鑒定,結果卻顯示醫院存在過錯。

  因案件不符合民事訴訟證據規定中提起重復鑒定的標準,二審法院最終維持了原判。此后,陳女士糾集親屬多次至醫院吵鬧,甚至揚言與主治大夫同歸于盡。

  三道難以邁過的卡

  “什么病、怎么治、看療效”是患者就醫最關心的三個問題,然而多年來,醫患關系偏偏卡在“病不起、治不好、沒定論”這三道卡上。

  侵權責任法明文規定了患者的知情同意權,于是發生醫療糾紛時,醫院“未盡到告知義務”成了患者可以利用的舉證武器。但實踐中,這一權利的行使也是障礙重重。

  因患者及親屬知識水平的差異,很難對醫院的解釋達成統一的認識。即便同樣的治療方案,患者本人與家屬、長輩與晚輩之間也常常產生分歧。尤其是急診病例,要求醫生在搶救患者的同時耐心細致地進行醫學講解,更顯得強人所難。加之疾病發展的不可控性,一旦發生現有醫學水平無法預測的風險,患者也往往將責任歸咎于醫院。

  醫患糾紛涉及專業性極強的醫療科學,法官對于當事人爭議的專業問題難以判斷,醫療損害鑒定就成為了醫患糾紛案件的“證據之王”。目前醫療糾紛的鑒定主要分為兩類:一是醫學會組織專家組進行的醫療事故鑒定,二是有資質的司法鑒定機構進行的醫療過錯司法鑒定。醫學會抽調具有臨床經驗的醫生進行的鑒定,對醫務人員行為多持相對寬容的態度,往往難以得到患者的認可。

  “侵權責任法施行后,未對與之相應的醫療損害鑒定制度作出程序性規定。實踐中,各家鑒定機構各行其是,結論不同的鑒定報告容易成為激化醫患矛盾的誘因。”濱湖法院立案庭庭長趙文清對當前醫療糾紛鑒定的混亂表示了擔憂。

  矛盾結成了死疙瘩

  患者對醫療效果報以較高的心理期待,一旦花費高額診療費用沒有達到預期效果,往往心態失衡,遷怒于醫院,甚至運用暴力手段干擾醫務人員正常工作。

  醫務人員一方面承受著高強度的工作壓力,一方面又要隨時應對醫療事故、患者“跑單”、醫鬧等糾紛的處理,身心俱疲。為了規避矛盾,往往采取防御性治療,回避高難度疾病的診治或通過實施過度醫療降低風險。而風險轉嫁造成醫療費用的浪費和醫療基金的流失,最終仍由患者買單,如此往復,彼此間的不信任感循環惡化,醫患關系也逐漸成了“剪不斷理還亂的”死疙瘩。

  醫患關系緊張在訴訟領域表現尤為突出,是民事審判中最難處理的“骨頭案”。濱湖法院民一庭庭長尤曦紅分析說:“長時間奔波交涉,使患者經濟和精神上承擔著巨大的壓力,一味索取高額賠款。案件事實定性、法律適用、賠償依據等方面缺乏完善的法律支撐,法官對鑒定結論只能作形式審查,無法進行實體判斷,加上重復鑒定等現象時有發生,案件審理周期一再拖延,調處難度特別大,此類案件也往往成為涉訴信訪矛盾的誘因。”

  為了解開醫患矛盾的死疙瘩,2011年8月24日,無錫市第一個獨立第三方醫患糾紛調解中心--濱湖區醫患糾紛調處中心正式揭牌。

  解亂麻還需利刀

  多方聯動的調處機制

  2011年,濱湖法院依托全區具獨立經費和編制保障的訴調對接工作機制,將醫患糾紛納入各鎮、街道人民調解工作室訴前調解的重要內容,充分發揮人民調解扎根基層、貼近群眾、熟悉民情的優勢,確保醫療糾紛第一時間得到有效化解,并首次將“醫療糾紛調解”納入綜治考核,全區聯動的醫患糾紛調解模式初具雛形。

  該院人民調解工作室下設醫患糾紛調解小組,選聘2名具有醫學專業背景的專業調解員,集中在訴前調處醫療糾紛。專業調解員在醫學解釋與人情關懷中穿針引線,引導雙方換位思考,使醫患交流不再“雞同鴨講”,調解成功率大大提高。不少患者感慨,是“專業老娘舅”帶他們走出了訴訟泥潭。

  與此同時,該院聘請轄區醫院各科室的專業醫務人員為特別聯絡員,與區法院專職醫患調解員、醫療糾紛合議庭法官加強日常溝通聯絡。對起訴到法院的醫療糾紛案件,進行訴前、訴中、訴后聯合協調。

  四優先--速裁

  對進入訴訟領域的醫患糾紛,該院堅持采取“四優先--速裁”,即優先審查、優先立案、優先審理、優先執行。對事實清楚,證據充分,責任明確且雙方當事人自愿速辦的醫療糾紛案件,適用速裁機制。2011年,該院納入速裁程序的6起標的額在8萬元以上的醫患糾紛案件全部做到當即立案、當面送達、當時調處、當日結案。

  2010年6月,李某在醫院接受腫瘤切除手術后即出現聲音嘶啞、音調降低等癥狀,遲遲無法恢復。李某以醫療行為存在過錯為由訴至法院,申請傷殘等級鑒定,并要求醫院賠償各項費用。濱湖法院收案后立即與原被告聯系,聽取意見,分析訴爭焦點。掌握基本情況后,迅速召集雙方當事人進行訴前調解。承辦法官從法律程序與法律責任方面對雙方當事人進行了耐心細致的釋明,雙方當事人也從最初的相互對立轉變為相互理解,最終達成調解協議。醫院方自愿補償患者李某人民幣4萬元。該案從立案到調處,僅花了一天時間。

  法院送法進醫院

  在近日召開的醫患糾紛預防與化解工作推進會上,濱湖法院向轄區醫院送呈了《防范醫療糾紛六到位》的訴訟提示,提示醫務人員“問診檢查到位、病例資料記載到位、告知手續齊全到位、醫療采購把關到位、醫療服務優化到位、醫療誠信監督到位”,如一石激起千層浪,在與會醫務工作人員中產生強烈反響。

  “法院的提示直擊醫患矛盾的要害,對我們醫務工作人員具有很好的參考價值。”無錫市第四人民醫院院長對此表達了高度肯定。

  “規范醫療行為,暢通溝通渠道,是贏得醫患信任的第一步。”濱湖法院院長王春年談及發放訴訟提示的初衷時如是說。

  張某的母親罹患癌癥去世,張某發現有數十頁病歷是附加的,沒有訂書針的痕跡,遂懷疑院方偽造病歷。法院與醫院溝通后,醫院主動向張某進行了情況說明,對病歷記載做出了合乎情理和邏輯的解釋,令張某心服口服,一起糾紛也迅速化解于萌芽中。

  濱湖法院積極開展“送法進醫院”活動。選擇有典型意義的醫療糾紛案件,邀請醫院特別聯絡員到庭參加旁聽或到醫院開展專題釋法活動,以以案說法的形式告知醫務人員如何避免醫療糾紛,發生醫療事故后可能涉及哪些法律問題,如何防范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