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7,孫女士在江蘇省南京市棲霞區人民法院辦理相關手續后領到了離婚證明書。這是南京法院今年1月首創離婚證明書司法為民舉措以來辦理的第6例。孫女士高興地說:“法院辦案人性化,今后再也不用擔心拿離婚判決書出來辦事泄露隱私了。”

 

  去年10月,一名網友在“南京網絡問政”發帖。她說,她與前夫已經通過法院判決離婚,判決書中對離婚的詳情描述詳細,涉及不少隱私內容。離婚案件是不公開審理,離婚判決書也屬于不公開內容,她的隱私尚能得到保護。可她在辦理買房手續時,房產部門工作人員一聽說她的婚姻狀態是離婚,就要求她提供證據。她不得已只能出示離婚判決書。一想到自己的隱私公然暴露在陌生人面前,她覺得很不方便。

 

   “能不能在離婚判決后,拿著離婚判決書去民政部門換取離婚證?”這位網友提問說,她也知道這個想法不是法院一個部門能解決的,不過還是希望引起法院的關注。

 

   網友的提問很快引起了南京中院的重視。中院相關負責人看到這個建議后,要求民庭對此事進行研究,并將研究結果上報。

 

   南京中院民一庭負責人告訴記者,法院出具的離婚案件文書,無法換取民政部門的離婚證,并不是個新鮮話題,這個現狀目前還無法改變。“民政部門辦理結婚和離婚,實際上是一種登記行為。經過法院判決或者調解形成的離婚,法律文書就有證明力的效果,不需要再辦理離婚證,目前民政部門的確也不受理這種情況。”

 

   這位負責人說,網友反映的情況并非個例,以前也聽說過有類似的抱怨聲音。“公民辦理出國、貸款等手續時,都需要提供婚姻狀況的材料。對于通過法院達成離婚的當事人來說,這時候由于無法從民政部門拿到離婚證,只能提供法院的裁判文書,隱私的泄露在所難免。”

 

   法院經過調研,給出了一個解決途徑——由法院出具加蓋公章的離婚證明書。南京中院剛剛出臺的《關于為離婚案件當事人出具離婚證明書的若干意見(試行)》明確規定,法院可以依離婚案件當事人的申請,經審查后為符合條件的當事人出具離婚證明書。在離婚證明書上,僅有當事人通過法院訴訟離婚的事實,對離婚的原因、財產的分割、子女的撫養等細節都沒有提及,當事人擔心的隱私泄露問題,將通過這份證明書得到解決。為了打消可能帶來的顧慮,離婚證明書上還附有法官的姓名和電話,相關部門看到證明書后,可以致電向法官核實。

 

   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潘科明表示,當事人如果想得到這份證明,需要提交書面申請,并寫明申請的理由及離婚證明書的用途,法院將在受理后一周內辦理完畢。“為了慎重起見,我們按照一審、二審、調解、判決等幾種不同的情況,分別制作了離婚證明書的統一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