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點2010年人民法院工作,“社會管理創新”無疑是一個關鍵詞。在新形勢下,積極推動社會管理創新已成為人民法院改進工作思路和工作機制的重大舉措,成為人民法院順應時代發展和社會變遷“能動司法”的應有之義。

 

    在過去一年里,江蘇法院立足執法辦案根本,不斷強化司法的社會責任,積極參與社會管理,實踐證明:在由傳統社會向現代社會轉型的時期里,在推進社會管理創新的進程中,人民法院不僅責無旁貸,而且大有作為。

 

    小場所大服務 成就民心工程

 

    2011年1月4,新年上班第一天,受當事人委托,南京律師魏東撥通“12368,順利查到了代理案件開庭的相關信息……便捷高速的訴訟服務體系,得益于去年江蘇全省“12368電訊信息查詢服務平臺的建立。

 

    這僅僅是江蘇法院訴訟服務中心完善服務職能的一個縮影。截至2010年年底,江蘇省125家法院已全部建立了訴訟服務中心,實現了“一站式”、全方位、多層次、低成本訴訟服務;全省三級法院訴訟服務中心共立案受理各類案件950574件,提供各種訴訟服務584511人次;依托訴訟服務中心平臺,全省法院訴前調解案件116710件,訴前調解成功97700件。

 

    近年來,江蘇省法院圍繞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主動回應人民群眾不斷增長的司法新要求、新期待,大力開展訴訟服務中心建設工作。

 

    “政法工作搞得好不好,最終要看人民群眾滿意不滿意。”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公丕祥說:“訴訟服務中心是人民群眾表達訴訟需求、進行訴訟活動、尋求司法公正的重要場所,是人民法院問需于民、問計于民、問政于民的重要途徑。”

 

    江蘇法院不斷在各地開展特色訴訟服務:東臺法院在人民法庭、虎丘法院在大型社區設立“訴訟服務站”;泰州海陵法院實行“訴前鑒定機制”和“集中送達機制”等。   

 

    江蘇省高院副院長周繼業形象地比喻:“如果把法院看成是一家治病救人的醫院的話,那么訴訟服務中心就是‘導醫臺’加‘門診部’。來法院不僅能夠得到訴訟服務中心‘一站式’服務,也可通過訴前調解、訴訟等多途徑解決糾紛。讓百姓從細節中感受到司法的溫度和人文關懷。”

 

    行政機關“一把手”出庭成為常態

 

    2010年11月10,一起不服治安行政處罰訴訟案在鹽城市鹽都區法院公開開庭,鹽城市鹽都區公安局局長出現在被告席上出庭應訴,而旁聽席上坐著的則是各基層派出所的法制員。

 

    “各級行政機關發生行政訴訟案件后,其負責人要積極主動地出庭應訴。”這是201012月,江蘇省依法治省領導小組辦公室、省法院、省政府法制辦聯合下發的《關于進一步做好行政機關負責人行政訴訟出庭應訴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的重要內容。

 

    《通知》中要求,對社會關注度高的案件和群體性或行政賠償數額巨大等具有較大社會影響的案件、同級人民政府或上級行政機關認為需要由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的案件、人民法院建議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的其他案件3類行政訴訟案件,被訴行政機關主要負責人應當出庭應訴。

 

    據了解,近年來在法院的積極推動下,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已逐漸在全省成為一種常態。在南通,自2005年以來,全市行政機關負責人共出庭應訴977人次,一把手出庭218人次,其中章樹山、單曉鳴、姜龍等5名縣(市)級行政首長出庭,此舉被稱為“南通現象”;在鹽城,鹽都區法院的行政審判,得到人大、區委、區政府的大力支持,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已作為一項制度,被納入到全區依法行政的考核體系中,2010年該院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率達100%

 

    為提高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的實效性,發揮行政審判在促進社會管理創新中的司法能動作用,江蘇省法院進一步下發通知,要求在全省范圍內建立起行政審判年度報告制度。

 

    為司法審判注入民意“血液”

 

    審理重大案件廣泛征求群眾意見,到田間地頭、當事人家中辦案,依靠群眾和社會力量化解矛盾……近年來,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走出了一條探索司法民主、司法審判尊重民意、有效化解社會矛盾的道路。

 

    20107月,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社會廣泛關注的“藍山公寓滅門案”。由于被告人作案手段殘忍,并且拒不交代,案件一度成為公眾關注的熱點。

 

    庭審當天,控辯雙方圍繞案件事實和定罪量刑進行激辯后,合議庭立刻召開了專家座談會,第一時間征求旁聽群眾的意見。最終,兇手被判處死刑,判決結果得到了公眾的廣泛認同。

 

    “‘傾聽民意’已經成為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重大案件時的‘規定動作’。在案件合議前,案件負責人必須走訪與當事人有關的社區、人民團體等,了解案件背景與民意。”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周暉國說。

 

    2010年新春前夕,家住南京市城南的鄭大爺,向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一庭的法官寄來一封感謝信。老人在感謝信中字字懇切,“法院的這個判決讓我至少多活3年!”

 

    鄭大爺家住舊房密集的老城區,與鄰居家之間有一個面積2~3平方米的天井。這兩年,鄰居把灶臺架在了天井內,每天產生的大量油煙讓老人不勝其擾。為這事,鄭大爺沒少提意見,卻始終沒能解決。無奈之下,鄭大爺訴至法院,決定討個說法。

 

    接手案件后,南京市中院民一庭的法官決定去實地查看。“在現場,合議庭成員看見鄭大爺家的灶臺、窗臺和水池都已被熏黑,屋里有一股濃重的油煙味。”承辦法官吳春輝說。審理判決不久后,經營戶拆除了天井內的灶臺,困擾老人多年的煩惱一掃而空。

 

    近年來,為了全面認識和把握司法活動中的民意民愿,南京市中院做足了功課:通過開通“民意快線”,將眾多民意采集匯總;針對“法律應用與民俗的沖突”,整理出7大類民俗習慣在審判中運用案例。

 

    2009年,在江蘇全省法院年度社會滿意度測評中,南京中院位居前列;20101~10月,全市民商事案件調撤率為60.66%,涉訴信訪總量下降12%。“司法充分尊重、導入民意,使得司法審判更易受到社會民眾的接受與肯定。”周暉國院長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