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近三年的探索與實踐,江蘇省南京市兩級法院司法民主建設取得較好成效:司法緊緊依靠人民群眾,形成以法院為主導,社會各界廣泛支持,人民群眾有序參與,全力化解矛盾糾紛的格局。在不久前結束的南京“兩會”上,南京中院的工作報告通過率創歷史新高,在去年底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組織的社會滿意度調查中,南京地區法院的社會滿意度和滿意率居全省之首。

 

到群眾中辦案:法官與村民成朋友

 

  通過打官司,不但解決了承包土地的糾紛,還與辦案法官樊榮禧交上了朋友,這幾天,南京浦口區星甸星興社委會墳馬組的張學義等19戶村民非常高興。

 

  村民張學義早先與本村墳馬組簽訂了一份土地合同承包書,雙方約定將該組的8.5畝土地發包給張學義耕種。去年,墳馬組決定在今年4月后,將這8.5畝承包地分配給18名村民。而張學義卻認為承包截止期是在明年4月,不同意讓出土地。為此,18名村民將張學義告到法院。

 

  為妥善解決矛盾,此案的二審主審法官樊榮禧變“坐堂問案”為實地辦案,他幾次帶領合議庭成員下鄉巡回審理。他們挨家逐戶走訪了張學義和18名村民,了解到這起合同糾紛實際上另有隱情:該地塊即將被政府征收,合同的期限必然牽涉到地上青苗費的歸屬和分配問題。樊榮禧詳細向村民們解釋了法律規定后,又耐心做工作。經過多次調解,18名村民與張學義達成了協議。

 

  “這次巡回審理不但化解了糾紛,還讓我與這19名村民交上了朋友。”樊榮禧告訴記者,前兩天村民們還打電話向他咨詢法律問題。

 

  法官到群眾中去辦案,可以更準確地掌握案件事實,拉近司法與群眾之間的距離,增強司法的親和力,提高司法的認同度,促進矛盾和諧化解?;谶@樣的認識,南京中院規定,對與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矛盾糾紛較大的民事案件,無論是一審、二審或再審,都要從有利于解決矛盾糾紛著眼,改進審判方式,進行巡回審判、就地辦案。

 

  據了解,去年,全市法院開展巡回審判,就地辦案11.3萬件,共有1.2萬名社區群眾參與了法院的案件辦理,案件調解撤訴率達到85%以上。

 

“馬嵐熱線”花開全市

 

  春節后上班不久,記者走進江蘇省南京市下關區人民法院馬嵐的辦公室,見一女書記員進來,“馬老師,下個月10號有件離婚案要開庭,需要兩位陪審員,麻煩您給安排一下啊。”馬嵐瞅了一眼電腦,爽快答道:“知道了,放心吧,耽誤不了。”說完,熟練地在陪審員信息系統中輸入開庭時間、案件類型,啟動搖號程序,隨機產生兩位陪審員名單后,馬嵐拿起電話逐一通知,并詢問時間上是否有沖突,很快就落實了兩名陪審員。

 

  這是“馬嵐熱線”的一個鏡頭。記者了解到,2008年,為了架設法院與陪審員之間的聯系,協調好陪審員工作與陪審之間的矛盾,下關法院給了馬嵐一項新“任務”:開設“馬嵐熱線”,負責人民陪審員之間的聯絡。以前,法院經常遇到幾個陪審員都沒時間參加庭審的問題,現在,“馬嵐熱線”列出每位陪審員每月的可參審時間段,輸入計算機,妥善解決了時間沖突。此外,過去陪審員參加完庭審就回去了,案子判下來,也不知道結果。“馬嵐熱線”就把參審案件的判決書或調解書發給陪審員,陪審員不再是法庭上的陪襯,真正成了不穿法袍的法官。

 

  去年,下關區法院司法審判充分體現人民性。陪審員的陪審率已經達到90%,刑事案件和經濟案件的陪審員參審率更是達到了100%。下關法院“馬嵐熱線”的模式被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推廣。去年全市法院人民陪審員參審率達到58.08%,審判工作充分體現了人民司法。

 

網上發帖解難題

 

  司法工作“該不該再人性化一些呢?”去年10月,一名網友在“南京網絡問政”發帖問南京中院。

 

  原來這名網友是通過法院訴訟判決離婚的。在審判階段不公開審判,判決書屬于不公開內容,得到了保護。而買房、出國、甚至重新進行婚姻登記都要出具離婚判決書,許多涉及個人隱私的內容,就要無端暴露于陌生人面前,這對于他而言很不方便,也十分不情愿。

 

  這條發帖轉到南京法院后,立刻引起了院領導的重視。在征求部分群眾和法律專家意見,并向上級法院匯報溝通后,經審判委員會研究,南京市中院提出了《關于為離婚案件當事人出具離婚證明書的若干意見(試行)》,規定法院可以依離婚案件當事人的申請,經審查后為符合條件者出具《離婚證明書》,一般一周內即可辦理完畢。

 

  在離婚證明書上,僅有當事人通過法院訴訟離婚的事實,對離婚的原因、財產的分割、子女的撫養等細節都沒有提及,當事人擔心的隱私泄露問題,將通過這份證明書得到解決。為了打消可能帶來的顧慮,離婚證明書上還附有法官的姓名和電話,相關部門看到證明書后,可以致電向法官核實。

 

  民意采集是加強司法民主建設的一個重要路徑。近年來,南京法院進一步拓寬民意溝通與采集渠道,開展走訪、座談、問卷調查等工作,并且建立網絡民意吸收機制,設立院長信箱、民意快線、QQ熱線等,廣泛征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專家學者及企業、社區、村組、廣大網民等各方面的建議,搭建了一個“立體式”的民意采集網絡。

 

忙碌的協助執行員

 

  不久前,王某的債務糾紛案進入執行程序。法官了解到,王某債務較多,一直在外躲債,雖然法官想了很多辦法,但也沒有查找到王某的線索,執行工作陷入僵局。申請執行人李某對此很不滿,還因此而上訪過。

 

  為快速執行該案,南京市江寧區人民法院將案件交給了王某所在的街道協助執行員鄧某。鄧某經多方打聽,終于打聽到了王某的下落。找到王某后,鄧某耐心地從情、理、法對王某進行思想工作,終于使王某認識到自己的錯誤,湊齊執行款后到法院履行了義務。一起久拖未結的案件就此告結。

 

  依托協助執行員幫助法院執行是南京法院化解執行難的一項有效措施。被執行人難找,被執行人財產難尋,被執行人不配合法院執行是執行工作的難點。為破解這一難題,2006年,江寧法院在全市率先開始建立協助執行員網絡。在全區7個街道2個鄉鎮設立了229名協助執行員。4年多來,協助執行員配合法院執結案件近200件,代為送達傳票170余份,代通知200余次,一批被執行人無財產線索、當事人下落不明或與法院有對立情緒的“骨頭”案件得到有效執結。江寧法院的經驗得到南京市委政法委的認可并被推廣。南京市委、市人大充分肯定南京中院的《關于建立基層協助執行網絡的若干意見》。目前,全市13個區縣已織就了一個覆蓋各鄉鎮、街道、自然村、居委會和社區的全方位、大縱深的基層協助執行網絡。近3年來,全市法院聘任的協助執行員1238人,協助執行員參與法院執行累計2485次,向法院提供有效執行信息9200余條,協助法院執結案件1100余件。

 

讓司法順暢真實表達民意

 

——訪南京中院院長周暉國

 

  記者:司法民主是個很有意義的命題。您到南京中院任職后不久,就提出了在全市法院深入開展司法民主建設這個大課題,您當初最直接最現實的考慮是什么?

 

  周暉國:面臨新的社會轉型期,新的社會矛盾、多樣化的矛盾誘因也自然顯現,如何滿足人民群眾的新期待、新需求,成為法院面臨的重大課題。我到南京中院后,經過調研,發現全市法院在發展上面臨一些困惑和難題:人少案多,司法的“供求”關系存在較大落差;群眾對司法既依賴又缺乏信任,判決結果有的得不到社會認同,涉訴上訪案件總量居高不下;許多案件誘因復雜,單一依靠司法的力量難以有效解決;一些年輕法官高學歷,法學理論功底扎實,但對社情民意不熟悉,不會做群眾工作,這些矛盾和問題,直接制約和影響著法院發展,有礙司法的公信力和形象,亟待解決。

 

  記者:南京法院在推進司法民主建設中有哪些具體做法?達到的目標預期是什么?

 

  周暉國:認識統一后,我們專門組成了“司法民主建設”課題調研組,通過到各區縣直接聽取黨委、人大、政府領導和法院干警的意見,召集群眾座談會等形式,結合各項統計分析、研討集思,最終形成了長達4萬多字的《南京兩級法院司法民主建設調查報告》。在這份報告中,不僅通過思辨和論證,對社會主義司法民主進行了充分的闡述,還圍繞司法參與權、知情權、表達權和監督權等多個層面,結合社會發展和群眾新需求新期待中存在的不相適應的問題,確定了構建司法公開知情、便民訴訟、民意表達、群眾參與、社會監督、民主決策工作“六大平臺”,作為新時期社會主義司法民主的實踐路徑。20097月,市中院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司法民主建設的意見》,提出力爭用35年時間,通過深化司法民主工作的理念,健全司法民主的工作機制,豐富司法民主的工作舉措,強化司法民主工作的效果,使南京法院司法的公信力、認同度和滿意率得到明顯提升。

 

  記者:您剛才提出加強司法民主建設“六大平臺”的實踐路徑,您認為最核心的內容是什么?

 

  周暉國:南京中院提出的司法民主建設的“六大平臺”,是相互依存的統一整體,缺一不可,工作中必須統籌兼顧,全面推進。

 

  但也必須抓住重點,這個重點就是要更加重視司法民意的表達和司法的群眾參與,著力培養法官的群眾觀念,培養法官群眾工作能力,通過群眾參與吸收群眾的智慧和依靠群眾力量化解涉訴矛盾糾紛。司法民主的重要表現就是司法重視民意、司法反映民意,群眾參與、監督和支持司法,司法民主才能得以實現。同時,也只有教育和培養法官牢固樹立群眾觀念,增強與民眾的深厚情感,發揮好群眾的智慧和力量,司法才能取得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

 

  記者:經過兩年多的探索與實踐,南京法院在推進司法民主建設上取得了哪些成效?

 

  周暉國:南京法院推進司法民主建設得到了方方面面的認可。南京市委批轉了市中院《關于深化加強司法民主建設,積極服務全市經濟社會新發展的意見》,江蘇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林祥國,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公丕祥分別作出批示,要求總結經驗,加強推進。主要成績有這樣幾條:一是廣大法官司法民主的意識普遍增強,司法的社會認同度明顯提高。二是以法院為主導,社會各方積極支持,群眾有序參與化解社會矛盾的局面已基本形成。據統計,全市法院和近20多個社會大調解組織、政府職能部門、社會機構建立了訴調對接組織,聘請了社會各階層群眾數千人協助法院依法化解矛盾糾紛,實現了良性互動,法院化解社會矛盾糾紛已不是孤軍奮戰。三是司法民主建設規范化制度化。圍繞司法民主建設的“六大平臺”,市法院建立和完善了46項規章制度,涉及司法民主建設的各個方面,以制度確保司法民主建設能夠順利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