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代表:

 

  現在,我代表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向大會報告工作,請予審議,并請省政協各位委員提出意見。

 

  2010年全省法院工作

 

  過去的一年,是全省法院工作奮發有為、扎實推進的一年。一年來,省法院受理案件5770件,審執結4268件,同比分別增長6.65%14.76%;全省法院受理案件950593件,審執結902527件,同比分別增長1.29%1.36%。在案件數量高位運行、案多人少矛盾依然尖銳的情況下,全省法院審判質量效率繼續保持良好態勢。自最高人民法院開展案件質量評估工作以來,江蘇法院案件質量評估綜合指數連續三年位居全國法院系統第一。

 

  一、依法履行司法審判職責,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

 

  ——依法履行刑事審判職責。受理一審刑事案件55919件,審結54885件,同比分別增長3.87%3.78%。堅持嚴打方針不動搖,依法嚴懲嚴重刑事犯罪,深入開展“打黑除惡”、打擊“兩搶一盜”和毒品犯罪等專項活動。切實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對具有法定從輕、減輕處罰情節的犯罪人員以及輕微犯罪人員,依法從寬處罰。加強經濟犯罪審判工作,依法懲處詐騙、制假售假、非法集資等犯罪以及涉及金融財稅、公司治理、知識產權等犯罪。一審審結此類案件3082件。抓好職務犯罪案件審判工作。一審審結貪污、賄賂、瀆職侵權犯罪案件1341件。

 

  ——依法履行民事審判職責。受理一審民事案件597505件,審結563318件,同比均增長6.87%。其中,審結房地產、股東權、金融、借貸、企業破產、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能源資源等糾紛案件122408件,審結婚姻家庭、繼承、勞動、醫療、保險等糾紛案件140728件。認真貫徹《侵權責任法》,一審審結侵權、權屬糾紛案件141667件。加強知識產權司法保護,一審審結知識產權糾紛案件3730件。依法服務生態文明建設,一審審結環境污染糾紛案件28件。堅持平等保護原則,一審審結涉外、涉港澳臺民事案件264件。

 

  ——依法履行行政和國家賠償審判職責。受理一審行政案件5960件,審結5661件,同比分別增長1.21%0.18%。審結案件中,駁回起訴、駁回訴訟請求、維持具體行政行為、確認具體行政行為合法或有效的1653件,撤銷具體行政行為、判決履行法定職責、確認具體行政行為違法或無效的212件,通過協調撤訴結案的3260件,作其他處理的536件。市、縣兩級行政機關負責人行政訴訟出庭應訴率超過60%,其中近1/4的縣(市、區)達到100%。審結國家賠償案件17件,依法維護賠償請求人的合法權益。

 

  ——依法履行審判監督職責。正確把握申請再審條件,依法保護當事人的申請再審權。審結申訴、申請再審案件8536件。依法審理二審、再審案件,對確有錯誤的裁判堅決予以糾正。審結二審、再審案件44875件,其中改判、發回重審3484件,占審結一審案件數的0.56%。依法接受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審結抗訴案件486件,其中改判、發回重審134件,維持169件,作調解、撤訴及其他處理的183件。

 

  二、堅持標本兼治原則,深入推進涉訴矛盾糾紛化解

 

  全省法院一審案件息訴服判率達93.39%,涉訴信訪數量同比減少14.50%,進京涉訴上訪數量同比減少34.89%

 

  ——抓好涉訴積案清理工作。扎實開展涉訴信訪案件集中清理工作,納入清理范圍的涉訴信訪案件的化解率達99.64%。切實抓好“萬起案件評查”活動,評查案件5250件,化解矛盾5138起。繼續開展執行積案集中清理工作,提前完成全部清理任務。深入開展創建“無執行積案先進法院”和委托執行案件專項清理活動,推動執行工作良性發展。受理執行案件232951件,執結225235件,未結7716件,同比分別減少10.77%10.24%23.94%

 

  ——加強涉訴矛盾糾紛源頭治理。堅持“調解優先、調判結合”工作原則,加強訴訟調解工作。全省法院民事案件調解撤訴率達67.01%。認真貫徹《人民調解法》,在司法行政部門和有關方面的大力支持下,全省基層法院及其派出人民法庭全部設立調解工作室,訴前調解案件133750件,調解成功122420件,調解成功率達91.53%。建立調解協議司法確認機制,辦理確認訴前調解協議效力案件74663件。擴大訴調對接范圍,完善訴調對接工作機制,把涉臺、涉僑民事案件和勞動爭議案件納入訴調對接范圍;法院聘任的婦聯和工會的特邀調解員認真履行職責,成功調處了一大批婚姻家庭糾紛和勞動爭議案件。

 

  ——建立健全涉訴矛盾糾紛化解長效機制。省法院制定《全省法院涉訴矛盾糾紛社會穩定風險評估辦法》,加強對案件辦理的社會穩定風險評估,落實應急處置預案。建立健全涉訴信訪工作績效考評、責任查究等機制,強化涉訴信訪工作責任。完善執行工作快速反應、消極執行防范、執行威懾聯動等機制,促進執行難問題的解決。

 

  三、不斷強化司法的社會責任,積極促進社會管理創新

 

  ——扎實開展和諧共建工作。開展“和諧鄉鎮、和諧社區”共建活動,建立人民法院與基層組織共同化解社會矛盾的工作機制。抓好“庭所共建”工作,255個人民法庭與667個派出所、146個司法所建立共建關系,加強協調聯動。深入開展人民法庭“大排查、大調解、大調研”活動,排查調處矛盾6603起,培訓人民調解員5193人次。推行鄉鎮社區司法協理員制度,完善基層司法服務網絡。深化人民法院聯系企業活動。

 

  ——積極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加強少年審判工作,推行適合未成年人生理和心理特點的審判方式和刑罰執行方式。通過舉辦法制講座、組織法律咨詢、公布典型案例、開展庭審直播等措施,加強法制宣傳教育。推進減刑、假釋案件審理與社區矯正對接工作,促進罪犯改過自新。依法減刑、假釋罪犯39528人。

 

  ——切實抓好司法建議工作。省法院報送的新型毒品制售消費向農村滲透以及一些企業因職工集體離職導致生產經營受影響的兩則情況反映,中央領導作出批示。全省各級法院共提出司法建議2980份,受到各級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和企事業單位的高度重視。建立健全涉訴矛盾糾紛分析年報、行政審判年度報告、知識產權審判藍皮書發布等制度,促進社會管理的健全完善。

 

  四、大力加強隊伍建設,堅決確保公正廉潔司法

 

  南京市江寧區法院、東臺市法院、江陰市法院榮獲“全國優秀法院”稱號;繼全國重大先進典型靖江市法院法官陳燕萍同志之后,“全國優秀法官”南通中院楊志南同志的感人事跡再次引起廣泛的社會反響,入選“中國好人榜”。

 

  ——加強思想政治建設。扎實開展創先爭優活動,加強法院黨的建設。深化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進一步端正廣大干警的司法指導思想。積極推進法院文化建設,培育廣大干警“公正、廉潔、為民”的司法核心價值觀。深入開展向陳燕萍同志學習活動,強化先進典型引導。中央宣傳部、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和江蘇省委在人民大會堂聯合舉辦陳燕萍同志先進事跡報告會。

 

  ——加強司法能力建設。全省法院法官中具備本科以上學歷的占93.91%,其中具有碩士研究生以上學位以及研究生在讀的占28.70%。設立江蘇法官培訓學院蘇北分院,并把“陳燕萍工作法”納入法官培訓內容。舉辦培訓班176期,培訓干警18429人次。江蘇法院在全國法院學術討論會上的綜合得分連續五年位居第一,被《最高人民法院公報》錄用的案例數占《公報》發表案例總數的1/2,連續六年位居全國法院系統第一。

 

  ——加強反腐倡廉建設。深入推進“廉潔司法示范庭”創建活動,大力弘揚司法正氣。省法院分別出臺文件,對審判、執行工作的風險節點逐一落實監督制約措施,明確法院干警65條規范用語和34條禁忌用語以及人民法庭干警行為準則,規范離任法院工作人員的法律執業行為。抓好最高人民法院“五個嚴禁”的貫徹執行,加大對違紀違法案件的查處力度。

 

  五、深入推進司法工作機制創新,有效回應人民群眾的司法關切

 

  ——完善審判權運行機制。深化審判管理改革,建立健全隨機分案、定案把關、均衡結案、績效考評等制度,不斷提高審判質量效率。完善死刑案件審判程序,強化死刑案件定案把關措施,江蘇法院死刑案件被最高人民法院核準率繼續保持全國先進位次。推進量刑規范化改革,最高人民法院向全國法院推廣江蘇高院起草的《〈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試行)〉實施細則》,指定江蘇法院開展電腦輔助量刑試點工作。在全國法院系統率先實現所有具備知識產權案件管轄權的法院都建立“三審合一”審判模式;設立知識產權審判技術專家庫,聘任157名技術專家參與案件審理,提高知識產權審判工作水平。

 

  ——完善司法公開和司法民主機制。全省法院二審案件開庭審理率同比上升1.52個百分點。健全案件信息查詢系統,在全面推行窗口查詢、電子觸摸屏查詢和互聯網查詢的基礎上,開通“12368”語音查詢熱線。推行庭審同步錄音錄像、同步記錄、同步顯示工作,增強庭審的透明度。建立法院開放日制度,接待人民群眾17000余人次。省法院、常州中院、徐州中院、淮安中院被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為“司法公開示范法院”。開展人民陪審員換屆選任工作,加強人民陪審員業務培訓,保障人民陪審員依法履行職責。全省人民陪審員數量達3961人,基層法院一審陪審率達64.30%,同比上升13.18個百分點。

 

  ——完善便民訴訟機制。全省各級法院全部設立訴訟服務中心,人民法庭全部設立訴訟服務站,為當事人提供一站式全程訴訟服務。中央領導在江蘇視察期間,對訴訟服務中心工作給予充分肯定。新設人民法庭10個,人民法庭設立固定巡回審判點849個,切實方便基層人民群眾訴訟。加強司法人文關懷,共對19313件案件緩減免交訴訟費3856.24萬元,全省125個法院中有110個設立殘疾人無障礙通道。

 

  ——完善基層司法工作機制。充實基層審判力量,深化基層審判方式改革,緩解案多人少矛盾。全省基層法院審執結各類案件839328件,審判人員人均結案數為152.1件。創新基層審判業務指導方式,省法院編寫《人民法庭常見案件審理指南》,并就基層多發的9類案件,分別編寫審理指南。加大基層法官巡回培訓力度,巡回培訓基層法官11423人次。在各級黨委、政府及其組織、人事、編制、財政等部門的大力支持下,基層法院工作保障機制進一步完善。

 

  六、自覺接受人大監督和政協民主監督,不斷提高人民法院工作水平

 

  ——及時報告工作情況。省人大常委會組織開展對全省法院刑事審判工作的視察調研,專題聽取和審議全省法院刑事審判工作報告。省政協領導和部分省政協委員對省法院進行視察調研,省政協社會法制委員會開展對徐州法院少年審判工作的專題視察調研。省法院召開民主黨派、工商聯和無黨派人士座談會,通報全省法院工作情況,聽取意見和建議。

 

  ——認真落實監督意見。高度重視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辦理工作,努力提高辦理的質量和效率。辦理建議、提案148件。認真落實人大代表對法院年度工作報告的審議意見以及人大常委會對法院專項工作報告的審議意見,明確專人限期辦理,及時報告辦理結果。省法院領導班子成員分別帶隊,向各地省人大代表反饋建議和意見的辦理情況。

 

  ——切實抓好聯絡工作。健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聯絡工作機制,強化聯絡工作責任。完善特邀審判監督員制度,加強審判業務部門與特邀審判監督員的定向聯絡。認真開展人大代表旁聽刑事案件庭審專項活動,邀請人大代表5705人次,旁聽503件案件的庭審。全年共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12845人次,旁聽1412件案件的庭審。

 

  2011年全省法院主要工作

 

  2011年是“十二五”時期的開局之年。全省法院工作的主要任務是:認真學習貫徹黨的十七屆五中全會和省委十一屆九次全會精神,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始終堅持“三個至上”指導思想和“兩為”工作主題,充分發揮司法能動作用,深化三項重點工作,大力加強自身建設,積極投身平安江蘇、法治江蘇建設,為“十二五”時期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營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和公平正義的法治環境。

 

  第一,在依法服務大局上有新作為。繼續堅持嚴打方針,依法嚴懲嚴重危害國家安全、擾亂社會治安、破壞市場經濟秩序、影響人民群眾安全感的犯罪,依法懲治貪污、賄賂、瀆職侵權犯罪。認真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確保寬嚴相濟、罰當其罪。依法妥善審理在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過程中發生的各類糾紛案件,促進我省經濟轉型升級。正確處理支持經濟發展與保護行政相對人合法權益的關系,妥善化解行政爭議。認真貫徹執行修改后的《國家賠償法》,切實維護賠償請求人的合法權益。

 

  第二,在深化三項重點工作上有新作為。深入推進涉訴矛盾糾紛化解,繼續開展涉訴信訪和執行積案清理工作,抓好“萬起案件評查”活動,正確貫徹“調解優先、調判結合”工作原則,加強訴前調解、訴調對接和指導人民調解等工作。積極參與社會管理創新,深化和諧共建工作,抓好司法建議工作,加強法制宣傳教育。深入推進公正廉潔司法,扎實開展“發揚傳統、堅定信念、執法為民”主題教育實踐活動,切實抓好法院文化建設,積極推廣“陳燕萍工作法”,嚴格落實“四個一律”和“五個嚴禁”要求,嚴肅查處違紀違法案件。

 

  第三,在滿足人民群眾司法需求上有新作為。加強涉及民生案件審判工作,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強化一、二審責任,做好初信初訪工作,有效破解涉訴信訪難題。增強執行威懾聯動機制的實效,加強執行權分權制約,努力解決執行難問題。開展司法公開示范法院和人民法庭創建工作,落實保障人民陪審員履行職責的措施。以一體化和規范化建設為重點,深入推進訴訟服務中心建設。加強巡回審判工作,完善司法救助制度。

 

  第四,在推進司法改革上有新作為。優化司法職權配置,構建科學審級關系,合理配置司法資源。加強和創新審判管理,提高審判管理的規范化、科學化和信息化水平,進一步優化審判質量效率。嚴格死刑案件審判程序,加強定案把關各層級的協調銜接,確保死刑案件審判質量。深化量刑規范化改革,實現量刑公平公正。完善司法審判保障制度,把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的要求落到實處。

 

  第五,在加強基層基礎建設上有新作為。全面開展爭創全省法院基層基礎建設示范點工作,完善分類指導機制,提高基層司法工作水平。推行案件繁簡分流機制,開展小額案件速裁機制的試點工作。繼續抓好基層法官巡回培訓工作,不斷提高基層法官整體素質。優化人民法庭設置,完善人民法庭功能,提高人民法庭管理水平。積極依靠黨委領導、政府支持,完善基層法院工作保障機制。關心、愛護基層法院干警,幫助緩解工作壓力,解決實際困難。

 

  第六,在自覺接受人大監督和政協民主監督上有新作為。及時主動地向人大和政協報告法院工作情況,聽取意見和建議。認真做好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辦理工作,切實解決反映的問題。落實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聯絡工作機制,更加自覺主動地接受監督。扎實做好省人大常委會專題審議全省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工作的各項具體工作。深入開展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旁聽案件庭審活動。完善特邀審判監督員制度。建立與民主黨派、工商聯和無黨派人士定期溝通交流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