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如東縣人民法院審監庭結合工作職能和實際,利用以下四項措施,強化審判監督,不斷完善各項工作。

  一是評查剖析,建立發還改判案件通報評析制度。審監庭每季度對發還改判案件進行重點評查,剖析發還改判案件形成的主要原因,找出共性與個性的問題,找出實體及程序上的不當之處,并在全院干警大會上予以通報,督促承辦人員對評查中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有效避免類似問題的重復出現。

  二是加強監督,提高司法服務水平。一方面加強內部工作監督,從建立健全工作臺帳、明確專人跟蹤督辦、按時報告案件審理進度、實行每季度點評等方式,進一步完善案件辦理工作機制和案件評查制度,從根本上提升辦案質量。另一方面主動接受外部監督,爭取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理解支持,積極聯絡代表委員,認真答復代表質疑,虛心聽取工作意見,自覺接受代表監督,主動征詢代表意見,及時反饋工作信息,贏得代表一致認同。

  三是強化協作,形成審監工作合力。強化與檢察機關的配合,在對部分抗訴案件進行梳理分析的基礎上,專門走訪檢察機關開展座談交流,共同商討對策。通過雙方交流磋商,達成了加強溝通、竭力配合、超前化解、合力止訪的共識。

  四是注重息訴息訪工作,努力提升審監案件效果。針對民商事申訴、再審案件中當事人對立情緒強、矛盾易激化、息訴化解難的狀況,按照“調解優先,調判結合”的工作原則,要求承辦法官注重把握時機,力促案件調解結案;對雙方差距較大經工作調解無望的,努力做到程序規范透明,裁判結果公平公正;對正在審理或裁判生效后的當事人來訪的,認真接訪,耐心聽訪,真誠勸訪,穩妥處訪。

  通過上述四項措施,該院審監庭各項工作得以提升,切實提高了司法服務水平,努力做到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有機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