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糾紛態勢是經濟社會宏觀運行的“晴雨表”,也是地區經濟微觀運作是否規范的“顯微鏡”。隨著金融改革和創新的提速,特別是經濟發展新常態下,一些新類型的金融糾紛不斷涌向法院。近年來,常熟法院受理的金融案件逐年攀升,該類案件涉案標的額高、專業性強、法律關系復雜。面對嚴峻的審判態勢,常熟法院金融審判庭充分運用和發揮司法智慧,搜集最新金融運行問題,剖析金融糾紛成因,并在此基礎上不斷總結審判經驗,創新出臺對策建議,探索多方協調機制,成效顯著。

  責任:創造審判“附加值”

  2013年10月,常熟法院正式成立民事審判第四庭即金融審判庭,至今已受理各類金融案件2283件,審結1852件,兩年里案件增幅超過10%,解決爭議標的額近65.22億元,其中金額過千萬元的案件117件。

  在繁重的審判壓力下,金融審判庭立足我市經濟社會發展形勢,針對審判過程中的新情況、新問題積極開展前瞻性調研,主動向市委、市政府建言獻策,多次獲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批示肯定。2015年6月,金融審判庭以“售后包租”這一集銷售和融資為一體的新型營銷模式引發的該類案件訴訟情況為基礎,形成《我市商業市場包租情況調研報告》,該報告結合售后包租的法律規定和政策導向對售后包租業主的利弊進行了分析,著重指出售后包租存在七方面的法律風險并提出九項對策和建議,市委書記惠建林、市長王飏、政法委書記楊崇華先后作出重要批示。

  金融審判庭還充分發揮年輕法官的調研優勢,形成了《關于當前常熟中小企業聯保互保現象分析和應對策略》《擔保公司經營管理漏洞分析》等高質量調研報告。《關于完善企業內部治理結構,規范企業法人退出機制,促進經濟轉型升級的意見》的調研報告助推了我市《關于規范企業法人退出機制的指導意見》的出臺。

  創新:優化金融法治生態

  為進一步深化與各金融部門的溝通協作,優化金融法治生態,金融審判庭自2014年初開始開展了一系列的“商事誠信”年度主題活動。2014年7月17日,與中國人民銀行常熟支行、省銀監會蘇州監督局常熟監管辦事處、市金融辦、市金融糾紛調解委員會簽訂共建協議,完善金融糾紛解決模式和糾紛多元化解機制。7月25日,與蘇州市保險行業協會常熟分會簽訂共建協議,共同打擊保險領域失信行為。此外,還指導我市金融辦設立蘇州首家金融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積極開展人民調解司法確認程序審判工作,充分發揮金融審判庭的專業服務“效用”。

  金融審判庭還堅持以司法建議構建起法院與監管部門、金融機構之間的雙向反饋機制,兩年內已向監管部門、金融機構以及企業單位就實務中發現的抵押登記、供電設施、企業財務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問題發出司法建議近10份,均得到積極回應。司法建議不僅充分發揮了金融審判司法導向功能和典型案例的指引功能,也增強了金融監管和司法工作的良性互動,是司法服務職能的進一步延伸,切實保障了我市金融生態環境的健康和安全。

  擔當:打造破產審判“常熟樣本”

  自2007年《企業破產法》實施以來,常熟法院已成功審理近三十件破產案件,包括2008年債權申報高達110億元涉及1400余家債權人的科弘系企業破產重整、省內首例關聯企業合并重整即怡華系企業重整案等一批全國有重大影響的破產重整案件,積累了豐富的實踐經驗。在此基礎上,常熟法院不斷探索破產案件審理新機制:搭建“司法破產”專案平臺,提高破產案件審理效率;完善破產審判工作各項制度,調動管理人參與競爭的積極性,為順利審理破產案件提供保障;創新破產財產處置模式,實現債權人、債務人、投資人多方共贏;對普通債權清償率相對較低的破產案件減免破產案件受理費,彰顯破產審理工作司法關懷;為保障民工、職工等弱勢群體的基本權益,提議轄區政府制定墊付破產企業職工工資及民工工資的預案,提前明確墊付資金的第三方,確保破產程序的有序進行等等。

  2014年年底,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于在部分人民法院開展破產案件審理方式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確定在全國9省市(區)的21家人民法院開展破產案件審理方式改革試點工作,常熟法院作為江蘇地區三家法院之一入圍試點名單,并負責企業破產中債務人自主重整模式探索與完善工作。入圍最高院的試點名單既是對常熟法院破產審判工作成效的肯定,更對金融審判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與挑戰。精英化破產合議庭的組建、各類型破產案件的專業化審理、日趨完善的破產案件審理機制,金融審判庭正以入選最高法院的試點名單為契機,走出一條具有常熟特色的破產審判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