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上午11點,南京市浦口區法院針對被告人哭鬧喊叫、揚言自殺,致使庭審中斷的妨害訴訟行為,審判長經請示院長批準,宣布對其實施逮捕……這是法院清除妨害審判執行工作“路障”中的一幕。據介紹,截至9月30日,法院收案127萬余件,同比增長14.26%。面臨十分繁重的審判執行工作任務和日益加劇的辦案壓力,全省法院在集中力量辦好案件、全力推進執法辦案第一要務的同時,針對各種妨害訴訟行為,近日公開發布加大懲處力度,強化司法保障,維護審判秩序的典型案例,引發廣泛關注。

  76萬拍下保時捷后“爽約”,競拍者被罰5000元。2014年底,一輛保時捷納美拉型轎車因涉案被宜興市法院查封。經評估后,該院通過司法網拍平臺在淘寶網進行公開拍賣。最終,來自黑龍江的于某以76萬元的最高價競得拍品。但之后于某“爽約”,除參拍時繳納的5萬元保證金,其本人未到法院繳納余款、辦理手續。其間,法院多次催促,但于某一直拖延拒交。根據司法拍賣相關規定,拍賣成交后,買受人逾期未支付價款而使拍賣目的難以實現的,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賣。宜興法院再次將該汽車進行拍賣,并以76萬元成交。由于兩次拍賣價格沒有差價,法院退回于某5萬元的保證金,但因其行為阻礙司法拍賣,宜興法院今年5月依法對于某作出罰款5000元的決定。

  公司拒收傳票并組織員工毆打法官,老板被拘留、公司被罰款30萬元。今年8月28日,沭陽縣法院法官向宿遷市某工程有限公司送達開庭傳票等訴訟材料,但法定代表人徐某粗暴地拒絕簽字。根據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法官依法用手機等拍攝記錄送達過程固定證據,不料徐某將法官的通訊手機強行扣留,并召集公司員工趙某等人將法官強行帶出其辦公室。公司員工趙某還搶奪法官手中的案件卷宗,并對法官進行辱罵毆打。針對該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和員工的暴力抗法行為,沭陽法院院長簽發決定書,對該公司處以罰款30萬元;對妨礙訴訟的該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某予以司法拘留15天,處以罰款5萬元;對妨礙訴訟的該公司職工趙某予以司法拘留15天,處以罰款3萬元。

  縣級市政府成被告,不出庭被罰款10萬。今年上半年,南京一審法院在審理一起企業跟江蘇某縣級市政府之間的股權糾紛案件中,該院進行缺席審理,認定該市政府未按照協議要求付款,構成違約,應當賠償企業的損失99萬余元。面對巨額賠償,被告向南京中院提出上訴,并積極舉證,稱應該減少賠償數額。今年9月,南京中院認為,該市政府逾期提供的證據真實有效,應從一審裁定的賠償利息損失99萬余元中扣減。最終法院判決該市政府賠償轉讓股權的公司10萬余元。同時二審認為,該市政府逾期提供證據的理由不成立,一審拒不出庭應訴及舉證,妨礙了法院審案,造成了司法資源的浪費,故決定對其罰款10萬元。

  拒絕協助執行,某縣國土局被罰款60萬元。2014年11月,趙某與劉某等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在連云港市中級法院立案執行。執行過程中,該院于當年11月13日依法向某縣國土資源局送達協助執行通知書及案件裁定書,要求其協助法院執行案件,在被執行人劉某與其簽訂的土地所有權出讓合同無法履行的情況下,依法提取劉某已交納的國有土地所有權出讓價款2200萬元,某縣國土資源局未能履行該協助義務。連云港中院又再次向某縣國土資源局發出履行協助通知書,但該局仍拒絕協助扣劃。該院作出罰款60萬元的決定。該縣國土資源局不服上訴,省高院依法受理并于2015年9月1日作出“駁回復議申請,維持罰款決定”的復議決定。

  企業偽造房屋租賃合同,對法院撒謊被罰款10萬元。原告FX公司在起訴至徐州市云龍區法院后,被告CL公司提出管轄權異議,原被告曾約定由原告所在地法院進行管轄。被告提供原告FX公司的工商登記查詢表,以證明原告所屬泉山區。僅隔兩天,原告FX公司提供了新的工商登記查詢表,住所地所屬云龍區。法官專門去工商局及FX公司的工商登記地址進行了核實,發現原告FX公司并沒有在該地進行經營,為變更住所地所向工商局所提供的租賃合同亦為偽造。此外,在被告提出管轄權異議后,又用偽造的房屋租賃合同向工商部門申請將公司住所地由泉山區變更至云龍區。該院今年9月21日決定對原告FX有限公司罰款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