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年前,《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甫一出臺,江蘇省無錫市北塘區人民法院保護老年人權益合議庭應運而生;兩年前,新修訂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正式施行當天,無錫北塘法院判決“常回家看看”精神贍養全國第一案。伴隨中國法治的進步,北塘法院老年合議庭與時俱進,逐漸摸索出極富特色的護老審判“北塘模式”。10月20日,江蘇省無錫市北塘區人民法院舉行新聞發布會,回顧總結了該院老年合議庭成立二十年來的發展史。

  全國“首案”看北塘

  據了解,北塘法院審理的涉老案件主要涉及贍養類、繼承類、婚姻類、房屋權屬等各類糾紛。“贍養案件從物質贍養向精神贍養轉變,房屋權屬案件從訴求居住權向訴求所有權轉變,繼承案件財產分割更為復雜,婚姻糾紛因重組家庭增多而矛盾凸顯。”新聞發布會上了解到,從該院審結的3000余件涉老案件中可以發現,涉老案件類型已經出現這些明顯的新變化。

  北塘法院先后審理過多起引發媒體關注的涉老案件。2013年7月1日,新修訂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正式施行,新法將“常回家看看”寫入法律。當天,北塘法院判決 “常回家看看”全國第一案。案件支持了老人要求女兒女婿常回家看看的訴請。2014年,“常回家看看”精神贍養案入選江蘇省十大法治事件。第一案的判決具有很強的樣本意義和示范作用,此后多地法院均參考北塘法院首案判決對老人要求子女“常回家看看”的訴請予以支持。有媒體報道,當年中秋節,去敬老院看望老人的子女明顯增多。

  2015年7月8日,北塘法院判決江蘇首例“隔代探望權”糾紛。失獨老人陳老夫婦起訴請求法院支持其看望孫子的權利。法院一審判決支持了老人的訴請,判決老人在孫子十周歲之前可以每月探望一次,每次探望時間以六小時為限。一審判決后,被告方提出上訴,目前此案正在二審中。由于相關法律并未明確規定隔代探望權,且涉及失獨老人,該案也引發了社會廣泛熱議。

  “北塘模式”獲評“國優”

  二十年來,北塘法院堅持在審判中維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不斷創新護老方法,延伸開展護老活動,“北塘模式”因工作實效突出,曾于2006年和2013年分別獲得兩份國家級榮譽--“全國老年維權示范崗”和全國“敬老文明號”。

  在多年的審判實踐中,北塘法院逐漸摸索出了接地氣、高效率的審判模式,那就是堅持運用“四理法”。即北塘法院堅持將“情理、法理、道理、倫理”融會貫通,靈活運用到涉老民事審判各環節。無論案件最終是調解結案或是判決結案,都堅持全程做當事人的調解工作,做到庭前傾聽、庭中調解、庭后回訪,力爭從根源上讓當事人順氣、服氣,促進當事人改變相處方式,積極履行法院判決。

  在中國老齡化程度越來越高的社會背景下,北塘法院并不止步于法庭,而是順應時代發展,不斷延伸涉老服務。一方面,打造涉老維權“一站式”無縫對接服務,通過開通“老年人維權服務熱線”、設立“老年維權綠色通道”、打造“保護老年人權益合議庭”老年法庭、成立全國首個以法官個人名字命名的老年維權工作室--高鑫法官老年維權工作室等途徑,實現訴訟前、訴訟中、訴訟后全程為老年人提供免費法律咨詢、心理疏導、庭后回訪等服務。

  另一方面,法院積極創新全方位“立體式”護老方法。堅持每年組織一線民商事法官送法進基層;聘請“常回家看看”志愿者參與監督和調解相關糾紛;在古運河社區成立“老年人權益保護站”,將維權現場延伸至老人家門口;在老年大學開講“法律講堂”,普及法律知識。

  “涉老維權代言人”成為百姓心中的“無錫好人”

  北塘法院在司法實踐中,改變以往法官向當事人單向填鴨式的說理教育方式,注重強調與當事人的互動交流,并從中收獲了當事人的信賴和贊譽,合議庭審判長高鑫也成為百姓心目中的涉老維權代言人。

  原告羅某某是一名八旬老人,她到北塘法院提起訴訟,稱小兒子一家住進了她名下的房屋內,但小兒子一家對其既不盡孝道,還制造家庭矛盾,其年事已高,已無法忍受再與他們繼續共同居住生活的現狀,于是將小兒子、小兒媳、外孫女一并告上法庭,要求被告立即遷出該房屋,自行解決住房。

  老人向法官哭訴了生活中受到的點點委屈,法官耐心傾聽、細心開導。經過多次調查取證,法官確認,子孫不孝導致老人生活境況堪憂,法院最終作出判決,支持了原告訴請,判令小兒子一家三口搬出房屋。

  高鑫工作室也聲名遠揚,曾有外省市的老人專門致電北塘法院,請求高鑫工作室幫忙化解矛盾。這個工作室還曾經接待過時任無錫市委書記黃莉新,有書法家聽聞高鑫審案故事后還專門揮毫贈送牌匾。2012年11月,高鑫同志被無錫市文明辦評選為“無錫好人”,是無錫兩級法院首位獲此榮譽的法官。2013年被評為“無錫市民最信賴的十佳法官”。

  縱觀北塘法院老年合議庭二十年發展史,合議庭的誕生、發展、盛名都緊扣中國法治發展進程,與法治脈搏共跳動,與時代進程共命運,也因此獲得了媒體的關注和百姓的認可。北塘法院順應時代的呼喚,在法治社會中勇于擔當,敢于奉獻,為老年人營造出一個和諧美好的法治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