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蔣法官不但沒有把我強行趕走,還給我們母子倆找了臨時房子住,這樣的恩情我無以為報!”劉女士握著法官的手,幾近哽咽地說道。

  走投無路 淪為“被執行人”。劉女士是一起房屋租賃合同糾紛的被執行人, 其于2010年起一直租住在房東顧大爺的房屋內,頭兩年的租金均是其同居男友代為繳納。二人相戀多年并育有一子,原本可以和和睦睦生活下去,但自從男友生意虧本欠下巨債后,兩人的爭吵也逐漸多了起來。2012年年底,劉女士的男友就不聲不響地外出“躲債”了,留下孤苦無依的母子二人。

  當時,劉女士的兒子才剛滿3歲,孩子的生活起居全都需要劉女士照應,無法全勤上班的劉女士只得在家附近找了一個“漁活”,幫忙做一些簡單的工作,每天的收入僅為20元,勉強夠母子倆粗茶淡飯的買菜錢。就這樣劉女士帶著兒子過著相依為命的生活,每當遇到房東來催要房租,就只得顧左右而言他地躲閃。

  然而對于房東顧大爺而言,這也是極為不公平的。盡管他通過多種方式討要房租,但都被劉女士一再地推三阻四。終于,顧大爺實在忍受不了劉女士拖欠自己兩年半房租的情況,于2015年4月向虎丘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解除雙方租賃合同,并要求劉女士交清房租、立即搬離。后經法院組織調解,雙方同意解除租賃合同,顧大爺放棄收取之前拖欠的房租,劉女士則于6月30日前搬離,如不搬離需支付違約金三千元。但是窮困潦倒的劉女士要搬到哪兒去,顧大爺不清楚,劉女士自己也不清楚。就這樣,距離約定的搬離時間已超過兩月有余,顧大爺無奈只得向法院提交申請執行書,走投無路的劉女士成了“被執行人”。

  法外有情 執結“兩難棘手案”。虎丘法院執行庭法官蔣征宇收到此案后,第一時間來到劉女士家中進行調查,發現劉女士母子二人幾乎已經窮困到了“沒有米下鍋”的地步。經查證,劉女士無房無車,銀行賬戶余額僅為幾分錢,要她負擔違約金3000元幾乎是天方夜譚。蔣法官多次上門做申請執行人顧大爺的工作,希望他能免收劉女士的違約金,顧大爺表示現在最大的希望就是對方可以搬離,其他事項可以協商。

  然而當蔣法官把這則“好消息”告訴劉女士時,得到的不是歡欣而是眼淚。劉女士向法官坦言,自己也希望能夠爽快地搬走,可是母子倆無依無靠,沒有地方可去。蔣法官看在眼里,難在手里。

  執行遇到這樣的情況并不多見,被執行人經濟上極其貧困,且仍有一名幼子需要撫養,可以說是吃得了上頓未必能有下頓,而孩子父親也無法聯系上,這些“難點”都迫使案件無法進一步執行。蔣法官自己也為人父,一想到這起案件里劉女士的兒子就非常痛心,他嘗試聯系劉女士戶口所在地政府部門,把案件執行情況如實向相關人員予以說明,得到了該部門的積極反饋,其愿意為劉女士提供一處臨時住所,并以最低價收取房租。這下,案件最棘手的部分得到了解決,劉女士與顧大爺順利完成全部房屋交接工作,一起特殊的房屋租賃合同糾紛得以圓滿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