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初,在一家綠化服務公司從事保潔工作的宋師傅在工作中發生意外事故,因使用被污染的臟手套揉搓左眼導致左眼失明,被認定為工傷,并經勞動能力鑒定為7級傷殘。2015年初,宋師傅得知單位為80多名員工投保了每人20萬元保額的“團體意外傷害保險”后,就起訴要求保險公司支付6萬元保險費。保險公司在答辯狀中稱,只能按照保險條款中7級傷殘給付比例10%賠償2萬元。

  蘇州虎丘法院受該案后,承辦法官考慮到所涉糾紛專業性較強,于是致函蘇州市保險行業協會,邀請其專業工作人員作為“特邀調解員”參與調解。保險協會的工作人員接受邀請后,來到法院和法官一起認真聽取了雙方陳述,仔細查看了證據材料,用通俗易懂的語言向原被告解釋保險條款和法律條文,原被告的預期差距逐步縮小。在閱讀保險條款過程中,“特邀調解員”發現綠化服務公司與保險公司訂立的保險合同中,除團體意外傷害保險外,還包含其他險種。經過多次耐心向原、被告析法釋理,反復協調調解,保險公司認同宋師傅被診斷為左眼“無光感”符合保險條款中“一目永久完全失明”的條件,同意按照第四級給付比例30%賠償;雙方愿意一攬子解決糾紛,并最終簽訂了保險公司一次性向宋師傅支付賠償款7萬元的調解協議。

  “從起訴到完成調解不到1個月時間,法官和調解員的專業水平讓人信服!”宋師傅拿著調解書連連點頭。

  蘇州虎丘法院所在轄區內保險機構眾多,區域內保險機構保費比重占蘇州全市40%以上。考慮到保險案件專業化程度高、審理周期長、調撤率低等實際情況,今年初,虎丘法院與蘇州市保險行業協會簽訂了特邀調解合作協議。承辦法官在閱卷后根據案件需要,向保險行業協會發送糾紛爭議摘要和特約調解邀請函,行業協會根據糾紛類型向法院派駐工作人員作為特邀調解員參與調解。“特邀調解員與法官一起聽取雙方陳述,查看證據材料,溝通交流案情,耐心釋明法理,共同促成案件調解。”該院民二庭副庭長劉曉夏感慨道,“他們的介入讓法院的調解工作取得了事半功倍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