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4日,2015“江蘇好青年”百人榜揭榜典禮在南京舉行,江蘇鹽城市亭湖區法院行政庭副庭長鄭朝芳與鹽城其他3名好青年榜上有名,她是江蘇省100名“最勤敬業好青年”當中唯一的一名女法官。

  鄭朝芳榮登“百人榜”,贊美之辭溢于耳際。她在百姓眼里是清正廉潔的法官、親和的庭長;在同事眼中她是一個名副其實的“女漢子”,勤奮、敬業早已成為一種生活常態和工作習慣。

  不過,在鄭朝芳心中,自己是一個普普通通的女性,能始終對事業的執著和對職業的敬畏,只不過是為了承諾當初立志司法為民的心愿。

  在最能吃苦的年紀拒絕安逸

  鄭朝芳1998年從蘇州大學法學院畢業后,經招考以優異成績走進亭湖區人民法院,實現了夢寐以求的愿望。然而,這位科班出身的女孩卻沒有直接分配至審判崗位上一展才智,而是被安排在辦公室檔案室擔任檔案員兼任司法統計、印章管理等項工作。

  在外人眼里這是“高射炮打蚊子”。鄭朝芳則不這樣看,她說:“法院的訴訟檔案是歷史的見證,公正司法的紀錄,我只有干好的權利,沒有半點嫌棄和懈怠的理由。” 于是,她愉快上崗便一頭便扎進這個從未涉及的“無聲世界”里。為盡快變“外行”為“內行”,她謝絕同學、親友的全部應酬,一邊向書本學習,一邊向前輩請教,整日泡在庫房內與檔案為伴,在較短時間內就掌握了檔案管理規定、歸檔要求及其調閱使用的程序。當年正逢檔案達標定級,她幾乎是天天白加黑,經上級法院、地方檔案主管部門的初檢、復檢,如愿達到一級標準,為本院爭得了榮光。上級法院的宣傳部門慕名采訪了她的事跡并配有工作圖片在人民法院報登載,鄭朝芳由此嶄露頭角映入人們的眼簾。

  有了第一份工作的磨礪,培養了鄭朝芳自信、執著、肯干的品質,本院眾多部門頻頻向她拋出“橄欖枝”希望加入他們的行列,風華正茂的鄭朝芳成了“香餑餑”。自2003年離開檔案室后的10年間,她先后在人民法庭、刑事審判庭、審管辦等多個崗位擔任內勤、助審員、審判員、副主任,無論干哪行,她不改初衷,堅持拒絕安逸,一門心思把本職工作放在第一位,且全身心地投入、百分之百的努力。

  在刑事審判庭工作的3年,是鄭朝芳最勤奮的峰值期,她先后參與審理的重大刑事案件審判207起,件件都是鐵案。該院政治處主任、曾任刑事審判庭庭長朱巖琴說:“亭湖區法院多次榮獲'全省刑事審判工作先進集體'等殊榮,鄭朝芳功不可沒,是公認的'拼命三郞''”。

  小陳與鄭朝芳是一對親如手足的好姐妹,每當談起與其在審管辦共處的日子,總是被她那種忘我的精神所感動。為使審判管理到位,她總是運用現代管理學的原理,及時對全院審判運行態勢進行分析研判,每月必寫出高質量的質效評查等5項報告供領導決策參考,“5+2”是家常便飯。有人問她:“你這樣玩命的干不累嗎?”她總是笑著說:“ 我就是那種不喜歡安逸的人,若是份內工作做不好,會吃不好睡不香。”

  正是帶著這種吃苦的精神和忘我的工作熱情,鄭朝芳收獲頗豐,先后多次被評為優秀共產黨員、辦案能手和服務之星,并榮獲個人三等功兩次。

  在最能成長的時期拒絕平庸

  好鋼用在刀刃上。2014年初,亭湖區法院黨組唯才是舉,鄭朝芳被任命為該院行政審判庭副庭長。

  行政訴訟是解決行政爭議,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的重要法律制度。行政審判民告官漸成常態,鄭朝芳迎來成業的好光景,她立下新愿:在最能成長的時期拒絕平庸!她在日記上摘抄了屈原一段名言:“及年歲之未晏兮,時亦猶其未央。恐鵜鴂之先鳴兮,使夫百草為之不芳。”提醒自己趁著年輕放手一博,實現人生最大價值。

  2015年7月8日上午9時許,鄭朝芳主審了一起民告官糾紛,亭湖區區長張宏春與一對退休職工“對簿公堂”,創本院行政審判的先河。

  2014年9月2日,“蘇大姐”老火鍋店負責人薛某經被告亭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審核,予以登記發證。原告黃某、王某認為發證機關未認真審查環評文件,也未組織利害關系人參加聽證,錯誤發證致使經營者嚴重干擾其正常生活,遂于2015年1月29日向被告亭湖區政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要求撤銷被告鹽城市亭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薛某作出的個體工商戶登記。亭湖區政府維持了亭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其的工商行政許可。兩原告請求撤銷被告對鹽城市亭湖區城南“蘇大姐”老火鍋店頒發的行政許可。

  在舉證、質證、辯論的必經程序中,鄭朝芳圍繞爭議焦點,引導雙方敞開心扉直抒已見,庭審持續近兩個半小時,讓原告盡情表述的時間占60%,其情其景令人動容。

  應訴出庭的亭湖區區長張宏春,作為第二被告在發表陳述意見時,對本案的原告表示由衷的敬意,感謝他們在現行的法律體系中,用法律的手段、利用法律武器、通過訴訟渠道來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熱切期待本案能有個理想的結果。

  “啪”!法槌聲響起,法庭宣布休庭。72歲的黃某快步走到區長面前親密相擁,兩雙手緊緊地握在一起。2015年10月16日,鄭朝芳再次組織開庭,當庭作出判決:撤銷被告鹽城市亭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薛某作出的個體工商戶登記和亭湖區政府作出的行政復議維持決定。

  鄭朝芳“火”了,該案的成功審理,在社會各界引起強烈反響,人民法院報記者專程前來采訪,央視《新聞聯播》和《朝聞天下》欄目分別作了報道,人們紛紛為鄭朝芳點贊,稱她是構建官民和諧的“天使”。

  追求公正,不畏艱難,鄭朝芳任職不到兩年,共審理行政案件200多件,件件都是精雕細琢且達到案結事了。一位資深的法律工作者如是說:“鄭法官審理的民告官案件,告官能見官,出庭定出聲,乃法治的進步、百姓的福音。”

  在最能回應司法訴求時拒絕冷漠

  但凡了解鄭朝芳的人都說,她有一顆菩薩心,有副熱心腸。她的同事每每談及她化解難纏糾紛的那些事,個個投去贊許的目光。

  2015年3 月,原告張某因不服第三人某司法鑒定所出具的鑒定意見,向被告市司法局投訴,反映該所存在違規違紀違法問題,鑒定意見書適用條款不準確,鑒定意見表述有遺漏。司法局經核查后函復原告,表示沒有發現某司法鑒定所在張某案鑒定過程中有違法違紀問題,鑒定意見書所適用條款準確,無不當之處,并答復司法鑒定實行鑒定人負責制度,行政機關無權認定鑒定意見正確與否,如對鑒定意見有異議,可另行委托重新鑒定。原告不滿此答復,一紙訴狀將司法局告上法庭,要求撤銷該答復函,并賠償其經濟損失。

  鄭朝芳如期組織庭審,原告情緒比較激動,要求法院依法判定由被告或第三人賠償其經濟損失20萬元。善解人意的鄭朝芳面對此情不急不躁,用女性特有的柔情導引張某正確表述自己的主張,并靜心傾心對方的陳述,不必怒發沖冠、更不應意氣行事。一番忠告張某情緒穩定了,這起糾紛圓滿化解。參與出庭應訴的行政機關人員發出感嘆:“是法官的耐心感動了三方,法官的人格魅力化解了糾紛。”

  李老爺子,號稱“李瘋子”,一度被視為“死不丟”人見人躲。因他有一官司輸了,多次上訪,經明確答復案件處理別無不當,但心里就是不服,常年到法院論長說短。老法官“膩”了,年青法官“怕”了。恰逢一天鄭朝芳接待了他,李老爺子被她說服了。不少同事問她用的什么靈丹妙藥?鄭朝芳說,我就是把他當長輩看,細心聽他的訴說,得知他患有精神疾病,且現一人獨居心情郁悶,現場給李老爺子進行心理疏導,李老爺子聽后覺得句句在理,眼中噙滿了淚花:你真是個善解人意的好人,多年來沒有聽到這樣掏心窩的話了,當即表示從今往后再不鬧騰了。三天后,李老爺子拎著蜂蜜、核桃等補品來到法院,放在鄭朝芳的辦公室就走了。鄭朝芳辦案歸來后流下了熱淚,隨即登門將“禮物”返還給了他,并給老人送去了安神補藥,此事一直被大伙傳為美談。

  青春最厚重的底色是奮斗,鄭朝芳一身朝氣在平凡崗位詮釋了奉獻和付出,猶如臘梅綻放分外芬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