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一名在基層法庭工作了四、五年的女法官,工作中常常接觸到許多和自己的兒子年齡相仿的孩子。每當看到他們的父母就撫養權互相推諉或者詢問他們愿意跟誰共同生活時,孩子們的淚水讓我心疼不己。

  2015年給我印象最深的便是這起撫養關系變更的案件,因為孩子已經超過10周歲,根據法律規定必須征求孩子的意見,怕去學校影響到孩子的正常學習生活,我便要求原告小費將楠楠帶到我所在的鎮法庭。

  在父親小費面前,楠楠一聲不吭,低頭摸著衣角,問什么都不開口,但淚水倔強地含在眼里,我知道她一定有難言之隱,于是我讓小費在辦公室外面等著。蹲在楠楠的面前,拉著這個和兒子一樣剛上初中的女生的手,我和她聊起剛剛開始的初中生活:上學早了、課程多了、作業要做到很晚……楠楠漸漸露出笑容,看得出來,她是個活潑的女生??僧斕峒霸敢夂驼l一起生活時,楠楠立刻紅了眼圈:“阿姨,我想媽媽了!我想和媽媽一起生活……”

  可是,聽小費說前妻小鄭已去南通打工了,她會放棄工作回到孩子身邊嗎?萬一親耳聽到小鄭的拒絕,楠楠又該多傷心?。堪参亢瞄?,在其他辦公室我撥通了小鄭的電話,知道我的身份之后小鄭也哭了起來:“法官,我也想孩子,如果孩子愿意和我一起生活,我現在就辭職回家陪她!法官大姐,請你一定要幫幫我……”在小鄭斷斷續續的陳述中,我知道了他們的故事:小鄭和小費2014年協議離婚,約定楠楠隨小鄭生活,由小鄭獨自撫養,不要求小費承擔撫養費用。離婚后不久,小費后悔了,多次到小鄭住處要求要回女兒的撫養權,并在新學年開學前將楠楠強行接回家中,開學后直接將楠楠送到學校寄宿,阻止小鄭探望楠楠。見不到楠楠的小鄭一氣之下到南通打工,孩子的生活費也是通過楠楠同學轉交。為了斷了小鄭的念想,小費一紙訴狀將小鄭告上法庭,要求變更楠楠的撫養權。

  掛了小鄭的電話,我和小費談了很久,首先肯定了他對楠楠的愛:“你們兩個人爭著要孩子,總比將孩子視為包袱要強得多!但孩子不是物品,不是你將她留在身邊她就屬于你,孩子大了,還得尊重孩子的意愿,你阻止小鄭探望孩子,可你能阻止孩子想媽媽嗎?楠楠大了,作為父親,你應該尊重孩子的意愿!但是我也不希望你因為孩子的選擇而遷怒于孩子,楠楠只是表達了自己的真實想法而己!……”

  在留給父女單獨的空間里,我聽到了孩子的哭聲和笑聲。離開法庭時,小費遞給我一份撤訴報告,而楠楠則帶著如花的笑容。那個周末,小鄭打來電話:陳大姐,我已經回到磨頭了,在學校附近租了間房子陪著楠楠,能陪在孩子身邊再苦再累也開心??!

  雖然這是2015年所經手的四百余個案件中很不起眼的一件,卻比了結任何一起疑難復雜案件要開心得多,或許是因為楠楠如花的笑靨,或許只是因為作為一個普通女人的小小心愿:2016年,希望所有孩子都能笑靨如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