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召開小額訴訟工作情況新聞發布會,江蘇省高院新聞發言人張志平表示,小額訴訟的推行,實現了法院繁簡分流,節約和優化司法資源,提高審判效率和效果,同時快速、高效、低成本地解決糾紛,充分保護了當事人的權益。

  張志平說,長期以來,法院收案數量持續上升,“案多人少”矛盾不斷加劇。在司法資源有限的情況下,若對小額、輕微案件仍適用普通程序或簡易程序,將不可避免地造成司法資源的浪費。小額訴訟程序的一審終審、庭審簡化、庭審自由、審限壓縮等獨特制度設計,有效節省司法成本,提高審理效率,保障當事人實體權利的體現,提升司法公信力。

  張志平稱,小額訴訟程序適用于標的額較小的、案情簡單的金錢給付糾紛,基于普通人群既缺乏訴訟法律知識也很少涉訴的客觀司法現實。小額訴訟的程序設計較為簡單,通常采用當事人所能理解和接受的方式進行程序的簡便化。

  江蘇省高院民事審判一庭副廳長李亞林告訴記者,2015年江蘇小額訴訟的適用標準為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爭議不大、標的額在17000元(人民幣)以下的簡單民事案件,標的額是依據上年度江蘇人均年收入的30%設定。

  記者了解到,2015年,江蘇全省各基層法院共審結小額訴訟程序案件70318件,佔同期全省基層法院審結簡易程序案件數的14.85%,同比上升6.5%。小額訴訟程序案件平均審理天數為16天,遠低于同期簡易程序案件39天的平均審理天數。李亞林說,部分案件的審理能夠做到當天立案,當天審結,極大的提高了司法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