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往,提到打官司,人們第一反應就是:耗時耗力。昨日,記者從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獲悉,2015年全省各基層法院共審結小額訴訟程序案件70318件,平均審理天數(shù)僅為16天,占同期全省各基層法院審結簡易程序案件數(shù)的14.85%,同比上升6.5%。

  小額訴訟程序適用于標的額較小的、案情簡單的金錢給付糾紛,該程序的最大特點是實行“一審終審”,當事人不得提出上訴。小額訴訟程序中的“小額”認定標準是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上年度就業(yè)人員年平均工資30%為限。

  2015年,江蘇省適用標準為“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爭議不大、標的額在1.7萬元以下的簡單民事案件”。案件類型包括:1.買賣合同糾紛、借款合同糾紛、租賃合同糾紛、運輸合同糾紛;2.贍養(yǎng)費、撫育費、撫養(yǎng)費糾紛;3.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4.供用水、電、氣、熱力合同糾紛;5.銀行卡糾紛;6.勞動合同糾紛;7.勞務關系糾紛;8.物業(yè)服務合同、電信服務合同糾紛;9.其他金錢給付糾紛。

  據(jù)介紹,從全省各基層法院小額訴訟案件審理情況看,適用小額訴訟程序審理的案件主要集中在與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生活消費、勞動就業(yè)、小額交易、贍養(yǎng)撫育、交通事故等民生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