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崇川支行于20151222日向本院申請對江蘇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舜天船舶)進行重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企業破產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規定》,本院研究決定采取競爭方式選任管理人,現公告如下:

  一、初步認定的企業基本情況

  舜天船舶是南京市一家從事船舶及非船舶貿易的上市公司,受航運及船舶市場持續低迷的影響,自2014年起舜天船舶的經營危機和債務危機開始顯現且日趨嚴重,公司股票交易自2015430日起被實行退市風險警示特別處理。公司股票于201586日停牌。

  (一)股本情況

  截至2015930日,舜天船舶總股本為37,485.00萬股,股東總數為31,482戶,資本公積金為51,993.12萬元。江蘇舜天國際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舜天集團)、江蘇舜天國際集團機械進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舜天機械)為舜天船舶第一、第二大股東,分別持有9,612.77萬股、7,686.99萬股公司股票,合計占公司總股本的46.15%。舜天集團、舜天機械的控股股東均為江蘇省國信資產管理集團有限公司。

 ?。ǘ┵Y產負債情況

  根據舜天船舶2015年第三季度報告,截至2015930日,公司本部賬面資產總額為66.91億元,賬面負債總額為75.39億元,凈資產為-8.48億元;公司合并報表范圍內賬面資產總額為77.61億元,賬面負債總額為83.1億元,凈資產為-5.49億元。

  (三)職工情況

  截至2015930日,舜天船舶共有職工114人。

  (四)長期投資

  舜天船舶共有5家直接控股公司,其中一家為香港公司。

 ?。ㄎ澹┥嬖V情況

  截止于20151221日,舜天船舶涉及案件46起,案件審理或仲裁機構涉及最高人民法院、武漢海事法院及江蘇省內法院和香港國際仲裁中心、倫敦海事仲裁委員會(LMAA)。

  二、申報條件

  1、申報機構為編入各地人民法院管理人名冊中的中介機構;

  2、申報機構及其人員不得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二十四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企業破產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規定》第九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規定的不得或不宜擔任管理人的情形;

  3、申報機構在近5年內有從事重大復雜破產、重整案件管理人工作的經驗;

  4、申報機構可以派出的具有律師、注冊會計師或其他具有高級職稱的從業人員不少于20人,其中律師或注冊會計師不得少于10人,具有破產工作經驗的人員不得少于10人;

  5、申報機構和其從業人員最近3年內沒有違法違紀等不良記錄。

  三、申報方式

  申報管理人的中介機構應于申報期限屆滿前向本院提交申報書(一式十二份)及與申報書內容相對應的證件、資料、憑證。

  申報書應包括以下內容:

 ?。?/span>1)申報機構的基本情況,包括申報機構成立時間、編入各地法院管理人名冊證明材料、規模、擬推薦從事本案管理人工作的律師、注冊會計師及其他具有高級職稱的從業人員的姓名、自然情況、學歷、工作經歷、主要業績等情況;

  (2)申報機構以往擔任管理人或參與破產工作的經驗、業績;

 ?。?/span>3)申報機構擬定的管理人所需的規章制度和工作方案,包括組織架構、職責分工、工作流程、計劃草案等;

  (4)報價方案。

  四、報名時間

  報名期限截至2016126日下午18時。

  五、報名地點與聯系人

  報名地點: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南京市廣州路35號)

  聯系人:陳士軍; 聯系電話:02583522531

  聯系地址:南京市廣州路35號; 郵編:210008;

  監督電話:025-83522456,025-83522182

  附件:詢邀函及詢邀函回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