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難是困擾全國法院的難題。執行難久攻難克,當事人多有怨言,法官們殫精竭慮。怎樣破解這道難題?經過多方求索,江蘇省儀征市人民法院以實際執結率為考核硬指標,出臺執行工作績效評估問責機制,專治懈怠執行“頑癥”,以實實在在的執行結果贏得了群眾的認可。

  效能評估:

  猛藥根治懈怠執行

  今年1月17日,一封對某執行法官的投訴信放在張澎的辦公桌上,反映其執行案件已有半年執行無果。

  他找來這位法官了解情況。其實這位執行法官工作很“勤奮”,一起普通的道路交通賠償案件,案件到手不到半年,已先后6次找被執行人,沒找著,5次到銀行、工商、房管等部門查詢,均無財產的線索。張澎調卷查看,卻沒有一次查找被執行人、查詢財產情況的記錄,便問這位法官是怎么回事?回答是:“去找了、查了,但沒形成文字材料”。

  “必須建立一個專治懈怠執行'頑癥'的工作機制。”張澎說。今年2月,《執行工作績效評估問責實施意見》出臺了。《意見》規定,執行局局長、分管副院長、院長為評估主體,凡超過60天不能有效執結的案件,即對承辦人自接收案件后至評估日開展的文書送達、財產調查、強制措施等可主動采取的一切執行措施進行評估。對案件執行過程中一切能夠采取的執行措施而未采取的逐項列明,并向承辦人進行口頭提醒談話,同時限定執結時間。

  限定時間內未能有效結案的,局長、分管副院長可變更承辦人員,年度考核時,因效能評估變更的,每變更一次,扣減該承辦人當年度5件辦結案件數,同時增加變更后有效結案承辦人的5件結案數;年度內對出現因效能評估而導致三次變更承辦人的,庭長應及時提請紀檢、監察實施誡勉談話。

  今年1至10月,共有623件案件進入評估階段,6件案件變更承辦人,誡勉談話2人。

  績效評估問責機制的推行,不僅促進了執行效率的提高,還形成了一本清楚記載執行全過程的“明細賬”,隨時接受群眾的監督。對那些確屬執行不能的案件,及時向申請人反饋“明細賬”,保障申請人的知情權。

  “對該案的執行我表示滿意,盡管至今還沒有執行結果,但法官確實盡力了。”身體殘疾的申請執行人藏某看了“明細賬”后深表理解。

  藏某與錢某道路交通賠償案,在法律文書生效后,錢某便“人間蒸發”了。藏某申請執行后,承辦法官依職權對錢某的銀行存款、動產及不動產進行調查,均無可供執行財產線索,并先后10多次利用早晚時間實地執行,亦未能尋找到錢某的下落。承辦人多次上門向藏某反饋該案“明細賬”,藏某從中看到法院在該案的執行過程中所做的大量工作,表示理解。

  積案清理:

  復蘇“休眠”案件

  張澎曾經在別的法院分管過執行工作,到儀征法院后他對該院的中止案件進行調研,其結果令他吃驚:儀征法院自成立執行機構以來,長期躺在檔案室處于“休眠”狀態的中止案件達1400余件。

  今年以來,儀征法院分春夏秋冬四季集中對歷年的中止案件進行大清理。截至10月,共清理執結386件,執行標的額1671萬余元。當一個個申請人拿到執行款時,如同“天上掉餡餅”一般喜出望外,至今,還有5個已經執行到位的案件申請人沒有找到,法院正在想法子通知他們來領取執行款。

  “太感謝許法官了,本以為這么多年早已石沉大海,沒想到還能拿回自己的2.3萬元!”8月10日上午,一位老漢激動地對執行局法官許翠華說。

  這是一起執行了十年的“死案”。被執行人經某長期躲債,不見蹤影,執行人員多次更換,均無果而終。在執行清積活動中,許翠華一遍遍地翻閱卷宗,一次次地尋找被執行人的蛛絲馬跡,終于在暫住證上查到經某掛靠在揚州某家物流公司,然而卻沒有公司的具體名字。揚州的物流公司何其多,找一個人無疑大海撈針。

  但是許翠華沒有輕言放棄,帶領幾個人先后3次深入揚州物流的集中區,幾十家公司挨個地問,挨個地找,終于在揚州嘉和物流公司找到了消失已久的經某,打開公文包,遞給他一張遲來多年的傳票。當經某看見許翠華站在他面前時,也大為吃驚,只好接受了這張從天而降的傳票,第二天早晨帶著錢來到了法院。

  錯時執行:

  避免與被執行人“擦肩而過”

  找不到被執行人,是基層法院執行中最普遍的現象。因為執行人員作息時間與被執行人作息時間“基本同步”,每當執行人員去執行時,往往與這些平時早出晚歸、外出工作,只在農忙、節日才回家的被執行人“擦肩而過”,群眾對這種按部就班、效率低下的執行模式很不滿意。

  “基層法院執行難中,最根本的原因是人難找。這類案件占執行難案件的比例高達70.8%。這些長期同執行人員'打游擊'的被執行人,有的是早出晚歸,有的是故意躲避執行。”分管執行工作的副院長劉大龍說,“從年初開始,我們大膽嘗試新的執行機制,即錯時執行常態化。”

  “老婆,快拿錢來,這次法院動真的了!”凌晨4時50分,先后六次與執行人員“躲貓貓”的潘某從睡夢中被“請”到執行局,他深感這次是躲不掉了,便聯系自己的妻子籌款。

  當天上午10時,潘某的妻子一次性把執行款4萬元送到了法院,申請執行人拿到錢后表示,做夢也沒有想到一夜之間法院就把原本沒有希望的案件執結掉。

  擰干水分的毛巾

  一邊是執結率高達九成,另一邊執行難“久治難愈”,為什么出現這個悖論?儀征市人民法院代院長張澎認為,原因在于執結率指標的“潛規則”長期存在:為了執結率指標數據好看些,有的地方設計執結率指標時提出一個“程序性終結”指標,給提高執結率開了個口子。

  “法院沿用多年的執結率指標,是一方濕漉漉的毛巾,擰一把、還可以再擰一把。而實際執結率,明眼人都知道,一般能達到70%就很不錯了。這種虛高的指標掩蓋了大量的中止案件。”張澎說,“現實中,如果只考核實際執結率,法院就可能吃虧,然而對于群眾切身利益來說,這是一個沒有水分、'案結事了'的指標。老百姓真正需要的是'案結事了'而非'結案了事',只要人民群眾滿意,我們寧可指標考核吃虧,所以只考核實際執結率。”

  今年以來,儀征法院建立了《執行工作績效考核實施意見》,對執行績效的考核,一律以實際執結率考核,不考核所謂“程序性終結”指標,把沿用多年的執結率指標中的水分擠得一干二凈。

  1至10月,儀征法院執結率只有82.5%,執行標的到位率91.8%,這兩項指標在全市基層法院排名末位,然而實際執結率突破八成,位居第一。在傳統指標上丟掉了“光榮歷史”,當上了“副班長”,社會各界會怎么評價儀征法院的執行工作?

  “由于加大了執行力度,執行投訴率明顯下降,涉執信訪幾乎為零,雖然傳統意義上的執結率下降了,但執行案件投訴率等效果指標反而更好了。”儀征法院審判管理辦公室主任郭林說,“更為重要的是,長此以往,考核實際執結率指標,用這根指揮大棒,讓執行干警牢固樹立正確的執行績效價值取向,一心追求人民群眾期盼的'案結事了'的績效指標,意義深遠。”

  “這個數字我們很滿意。這是一個實實在在、很難達到的指標,透過這個數字,我們真切地感受到法院為解決執行難所付出的汗水和艱辛。”今年9、10月,張澎帶隊赴各鄉鎮分9個組向人大代表匯報法院今年以來的工作,對匯報中的實際執結率只有80.7%,所有代表異口同聲地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