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例1

 

無錫法院持續推動執行款

規范管理水平提檔升級

政法隊伍教育整頓開展以來,無錫法院將執行款發放管理作為重點整治內容,壓緊壓實整治措施和整治責任,基本實現執行款到賬10個工作日內應發盡發、待認領款持續清零和執行款管理制度不斷健全完善的目標。2月27日至11月30日,全市法院累計發放執行款38056筆,涉及20911件案件,發放金額62.89億元,發放平均用時8天。

一是公開執行款到賬“發放快”承諾。縮短案款發放時長,向社會公開作出承諾,明確除法定情形外,執行人員應當在收到執行款到賬通知后10個工作日內完成執行款核算、執行費用結算以及執行款發放工作。

二是實行延緩發放反向審批制度。制定《關于嚴格規范執行款延緩發放反向審批制度的意見(試行)》,縮短案款審批時限,將每次延緩發放時長由上級法院規定的最長1年縮短為最長6個月;提級審核把關主體,嚴格對延緩發放情形的審批權限。

三是開展暫存款集中清理活動。組織全市各法院對未發放執行款逐筆核對、逐筆清理,實現賬上結余案款“來源清晰、信息匹配、應發盡發”。無錫中院對全市法院集中清理活動進行專項督察,除法定事由外,全市法院均做到執行款到賬10個工作日內應發盡發。

 

事例2

徐州中院堅持“四從嚴”

規范終本案件管理

為進一步提升終本案件辦理質量,徐州中院從嚴把控“辦案質效”“結案出口”“動態管理”“監督評查”四道關口,實現終本案件規范管理。

一是嚴把“辦案質效關”。堅持應查盡查,定期通過“總對總”“點對點”網絡執行查控系統查詢被執行人財產線索,豐富傳統查控手段,廣泛采取實地查找、公告懸賞等措施。

二是嚴把“結案審查關”。細化審查標準,嚴格審查程序性要件和實質性要件。拓寬審查主體,明確要求結案前,須經執行團隊、終本案件管理團隊、指揮中心主任三方審查,否則不得終本。豐富審查形式,上線“執行關聯案件智能檢索系統”“執行智慧分析系統”“財產查封預警系統”,為終本案件審查提供智力支持。

三是嚴把“動態管理關”。嚴格落實 “854模式”迭代升級要求,設立終本案件管理組,實現專門團隊管理。定期通過網絡執行查控系統對被執行人財產進行查詢,發現有可供執行的財產線索的,依法及時恢復執行。

四是嚴把“評查監督關”。明確評查內容,從“找物關”“查人關”“變價關”“懲戒關”“結案關”“恢復關”等評查事項入手,定期對終本案件進行全面體檢。市中院建立終本案件監督管理機制,常態化開展終本案件抽查、評查工作;建立聯合評查機制,邀請人大代表、檢察機關、律師共同參與評查。

 

事例3

南通中院以執行無紙化

推動提升執行工作智能化、規范化水平

教育整頓開展以來,南通中院立足長效常治,強化制度建設,積極探索執行領域頑瘴痼疾整治長效舉措,逐步建立以執行無紙化實現執行智能化、規范化的工作機制。今年以來,全市法院執行到位87.7億元,同比上升17.70%,執行案件關鍵節點均無超期,執行公開系統累計發送短信211892條,有效保障當事人知情權,不斷提升人民群眾滿意度。

一是以無紙化實現執行節點全流程管理。通過完善集中掃描中心、案件材料中間庫和數據處理中心建設,實現數據同步生成以及財產處置、款項發放、終本結案等執行節點智能化核查與提示。

二是以無紙化實現執行質效全方位提升。針對事務性工作可以集中操作等特點,實現批量制作執行通知書、批量制作線下查控文書、批量回傳線下查控結果、批量進行線上查控、批量制作談話通知和批量送達等功能,大幅減少辦案人員的事務性工作,將更多的精力用于推進重點工作,用更高效率和更實舉措實現債權人權利。

三是以無紙化實現執行信息全過程公開。通過執行無紙化系統建設,形成了案款管理智能化、財產分析智能化、繁簡分流智能化、終本檢查智能化和執行公開智能化等五個模塊。以“完成一個節點、公開一個節點”的要求,對接12368訴訟服務熱線,將37個執行工作節點全部納入公開范疇,實現信息自動推送。

 

事例4

淮安中院出臺操作指引

防范超標的查扣凍行為

為有效解決隊伍教育整頓過程中發現的查封、扣押、凍結工作存在的問題,踐行善意文明執行理念,依法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淮安中院制定出臺《關于防范超標的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操作指引》,從7個方面優化20條舉措,對財產保全和執行程序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行為進一步規范。

一是明確認定標準。規定保全過程中超標的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認定,應以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實際價值為準,執行過程不得明顯超過標的額查封、扣押、凍結財產。

二是明確定價原則。按照凍結資金、查封不動產、查封在建工程等9個方面,規定保全程序中確定財產價值的基本原則,同時明確執行程序中確定財產價值時可以參照適用。

三是明確變更條件。因財產價值發生重大變化,導致財產明顯不足的,經當事人申請可以及時追加;在充分保障權利實現的前提下,可選擇對被保全人、被執行人生產生活影響較小且方便執行的財產進行保全和執行;被保全人請求置換保全財產或提供充分有效擔保請求解除保全措施的,應當依法審查并及時作出相應裁定。

四是明確救濟程序。執行過程中,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可以反映存在超標的查封、扣押、凍結情形或對此提出執行異議,執行部門應當及時審查或移送審查;對確實存在超標的查封、扣押、凍結財產情況的,應當及時解除對超額部分的控制措施,依法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

 

事例5

南京海事法院規范操作流程

攻堅船舶查控及處置難題

為了進一步規范船舶扣押、拍賣、變賣等流程,提高船舶查控及處置效率,更好地踐行司法為民宗旨,南京海事法院制定出臺《船舶司法扣押、拍賣與變賣流程規定》。

一是解決扣押船舶看管難題。司法實踐中,船舶扣押后船東怠于管理的現象時有發生,《規定》對船舶扣押期間的看管主體及管理費用予以明確,通過公開征集船舶代管人、與海事部門推進電子圍欄建設,有效解決扣押船舶看管、停泊難題。

二是完善與地方法院扣押船舶委托協作程序?;趯Υ翱垩号c拍賣的專門管轄,《規定》明確了地方法院委托海事法院扣押船舶的條件和程序,對受托拍賣船舶程序中有關異議如何處理、悔拍責任追究主體、船舶拍賣款分配順序等問題予以明確,更好地發揮船舶專門管轄優勢,加大與地方人民法院協同執行力度。

三是規范船舶查扣、處置流程?!兑幎ā穼ν廨啞?、漁船等船舶的扣押、拍賣與變賣辦理流程及時間節點,在建船舶、無人駐守船等特殊船舶如何扣押、拍賣,船舶流拍后如何處理以及船舶處置適用以物抵債的特定條件予以明確。去年以來,南京海事法院開發建成全國法院首個船舶在線執行查控系統,可在線查詢船舶位置、在線送達扣押文書,截至目前,共扣押船舶226艘次,其中涉外涉港澳臺籍船舶12艘,進一步提高了執行效率,助力切實解決執行難。

 

事例6

姑蘇法院首推“門診式”接待

實質化解執行信訪

為解決“執行法官外出執行忙”和“當事人找執行法官難”之間的矛盾,今年3月以來,姑蘇法院推出執行案件“門診式”接待,全體執行法官定時定點集約到崗,變“當事人找執行法官”為“執行法官等當事人”,最大限度減少因溝通不暢引發的投訴信訪,實質性化解執行信訪。

一是全天候接診,破解法官難約、難找??茖W規劃接待日程,設置執行法官輪班接待崗,每一位執行法官在每周均有固定接待日、接待室,法官照片、接待時間、接待地點上墻公開,執行法官輪班當天不安排外出,在專門接待室全天等候“接診”。當事人可通過提前預約、直接來訪、電話咨詢等多種渠道聯系值班法官,確保執行信訪接待有門可進、有章可循。

二是全科式接待,實現溝通有效、快捷。對于承辦法官本人承辦案件當事人前來“問診”的,面對面告知執行進度,接收執行線索,溝通執行方案,處理各項執行事宜;對其他案件當事人,全科式接收執行材料,回答法律問題,開展程序性指導;對無法當場辦結的事項,填寫“執行接待流轉單”,落實涉執信訪材料移送機制,綜合運用多種措施“清單銷號”。

三是全方位公開,提升群眾滿意度、獲得感。充分運用接待大廳公告欄、微信公眾號等平臺,全方位公布執行指揮中心接待電話、終本案件接待電話、執行信訪接待電話、財產線索舉報電話,暢通社會公眾聯系法官渠道。通過執行信息全方位打通信息壁壘,倒逼提升案件質效,減少涉執信訪,不斷增強人民群眾對執行工作的滿意度和獲得感。

 

事例7

大豐法院加強執行案件

流程節點風險防范

政法隊伍教育整頓期間,大豐法院出臺《關于加強執行案件流程節點風險防范的實施意見(試行)》,對照推進執行領域突出問題集中整治指出突出問題,深入排查執行流程節點缺項、監管盲點,全面梳理排查潛在的風險,搭建起“預警于前、防患未然”的執行流程節點風險防控體系。

一是瞄準關鍵崗,全面排查風險點。堅持以崗位風險防控為職責,以規范建設為重點,全面排查執行各流程環節多發、易發和潛在崗位風險,排查出執行網絡查控、財產查封、案件質量管理、案款管理專員等關鍵崗位11類崗位風險,并提出對應防范措施,構建覆蓋執行各環節的風險防控機制。

二是抓全關鍵點,細化操作指引。對從立案啟動至結案環節的風險節點流程進行細化,全面梳理出“超標的查封”“違規終本、終結”“案款超期未發放”等21個關鍵風險節點,提出每個風險點的風險防控要求及標準,進一步細化規范法官、法官助理、書記員執行權責,精準提示執行人員更好地檢視問題,規范流程,提升工作,確保執行權規范有序良性運行。

三是緊握關鍵處,以制度管人管事。配套出臺關于繁簡分流、案款管理、終本管理、內務管理、源頭化訪等指揮中心管理規范性文件,建立起事前預警、事中監管、事后查究的風險防控和監督制約制度體系,切實做到用制度管權、按制度辦事、靠制度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