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地處“長三角”經濟帶中心,8萬多家小微企業是常熟民營經濟的中堅力量,產值、銷售、利稅約占全市工業總量的60%。常熟市委書記惠建林說:“小微企業發展既面臨經濟形勢帶來的考驗,又面臨自身轉型升級的挑戰,常熟法院創造的良好法治環境是小微企業發展的基礎性保障。”

  規范民間借貸、慎用強制措施、引入資金重組企業……下轄8個人民法庭的常熟市人民法院,雖然是基層法院,但法官辦案不是簡單地一判了之、一執了事,而是發揮司法能動性依法扶危幫困,積極助力當地小微企業不斷發展。

  規范民間借貸--守護法律底線凸顯司法權威

  企業的發展,融資是關鍵。近年,一些小微企業出現“融資難”,民間借貸可以為企業提供資金,常熟的民間借貸也趨于活躍。

  民間借貸糾紛逐漸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也是法院辦案的重點。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級法院,當前特別要依法妥善審理好涉及中小企業的民間借貸糾紛案件。

  今年初,常熟法院興隆法庭連續收到不同債權人起訴常熟一家民營小服裝廠主陶某的民間借貸糾紛案件。這一情況引起了辦案法官王惠良的警覺。“從遞交起訴狀來看,這些案件多數借款數額較大、周期短,而且借條都有固定的格式,不像是一般的民間借貸案件。”

  考慮到目前民間借貸不規范,為避免企業陷入更深的困境,法庭立即向陶某了解情況。王惠良介紹,“陶某說為了緩解服裝廠資金困難,就借了高利貸,結果債臺高筑,企業面臨停產。”

  興隆法庭庭長王維清說,法庭立即召集放貸人進行協商處理,法官從借款數額、期限、借條格式、出借人資金來源、借款經過、款項交付的時間地點等方面,有針對性地分析正常民間借貸與高利貸的區別。

  此刻,司法體現出了威嚴。法官明確告訴放貸人,對超過法律政策規定的利息以及違規操作產生的利息,法庭都不予保護。王惠良說:“講清楚法律和政策,放貸人知道高利貸不受法律保護,他們基本接受了我們的意見,表示可以暫緩訴訟。”

  陶某的服裝廠得到了喘息的機會。法院為企業通過繼續生產還貸贏得了時間。常熟法院從2008年以來,共審結民間借貸案件3019件、企業之間借款案件62件,維護了小微企業合法權益。

  在常熟,司法營造的解決糾紛的良性軟環境,對小微企業發展至關重要。

  由政府監管的小額貸款公司是小微企業融資的重要渠道,常熟市法院開辟了專門小額貸款公司借款合同案件“綠色通道”,做到快立、快審、快執行,有效防范金融風險擴大和蔓延,提高小貸公司對小微企業繼續放貸的信心,實現小貸公司與小微企業共贏。

  慎用強制措施--要“放水養魚”不能“殺雞取卵”

  查封、扣押貨物,凍結企業資金賬戶,是法院常用的強制措施,如果企業因為糾紛訴到法院在緊急情況下提出財產保全,法院一般就要執行這些強制措施,保護債權人利益。

  常熟法院在辦案中提出,慎用司法強制措施,為小微企業發展提供空間。常熟市人民法院副院長金健峰向記者講述了該院辦理的一個案件。

  原告常熟富紳包裝公司提交訴狀,表示公司目前資金短缺經營困難,要求被告蘇州市七彩城服飾公司立即支付貨款人民幣12.7萬元,并要求進行財產保全。法官沒有立即立案,而是積極通過調查發現原被告之間一直有生意往來,原告起訴是迫于自身資金周轉困難。

  于是,法官在征求原告同意后決定對被告慎用財產保全措施,不凍結被告銀行賬戶,而是先進行調解,并當即聯系被告企業負責人。經過法官的細致分析、耐心調解,最終被告企業負責人同意立即支付所欠貨款,原告也表示不再繼續訴訟。

  “該案如果走訴訟程序,進行保全、送達,審理期限就會延長,原告不能及時拿到貨款,會對其公司生產經營造成損失,而且如果對被告的財產進行保全,可能會對其企業生存發展造成不良影響。”辦案法官王維清說。

  “我們遵循依法慎用司法強制措施的原則,對被執行人為小微企業的,盡可能不凍結、劃撥流動資金,不拍賣、變賣廠房設備,不查封財務室和財務賬冊,避免因強制執行措施不當而影響企業生產經營。”常熟市人民法院院長張崢嶸說。

  記者在采訪中,常熟的很多法官都認為,針對小微企業的訴訟,往往存在“松一把就活,緊一把就死”的情況。法官必須把握好相關尺度,對因資金短缺但仍處于正常運營狀態、有發展前景的負債企業,主動采取“放水養魚”的工作方法,多協調、少強制,為小微企業走出困境創造機會。

  貿然使用強制措施,容易導致“殺雞取卵”,法官們“放水養魚”,助推小微企業走出困境。

  危難之中顯身手--救活瀕危企業幫扶小微企業

  常熟東南開發區經濟發展局副局長黃曉東認為,法院幫扶小微企業經常是“危難之中顯身手”。

  2009年底,當地民營小型企業富爾威紡織公司法人代表周志鋒,正在為企業場地所限無法擴大生產規模著急。與此同時,蘇州錫宇紡織公司因借貸較多,被訴至常熟法院。

  辦案法官溫健發現,錫宇紡織公司尚在經營過程中,企業規模也較大,還沒到倒閉的地步,只要引進第三方資金,企業還有盤活的可能。于是法院通過政府招商辦,尋找第三方。法官了解到富爾威紡織公司的周志鋒正為廠房苦惱,一個既能讓瀕臨倒閉的企業重生,又能解決小企業發展的辦法應運而生。在法庭的聯絡下,政府招商辦組織兩個企業進行協商。

  2010年初,周志鋒的公司以1000多萬元的資金注入,進駐錫宇紡織公司。得到資金后,錫宇紡織公司還清了債務,企業設備繼續運轉、工人繼續在車間里奔忙。

  對癥下藥,獲得起死回生之效。周志鋒說:“法院的做法既讓錫宇紡織公司獲得了新生,又幫助我們小企業獲得了廠房和各種技術設備,促進了我們的發展,同時企業不倒閉又保證了工人不下崗,維護了社會穩定,真是一舉多得。”

  一年多的時間,公司發展后勁十足。“我們企業紅紅火火,現在已經有了300多工人,年產值2億多元,產品出口到好幾個國家。”周志鋒對常熟法院的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對于只要引進第三方資金,尚有盤活可能的涉訴企業,法院主動作為,依靠黨委、政府幫助企業引進第三方資金,保證企業正常運轉,職工穩定。”張崢嶸說,提高小微企業市場競爭力是企業面臨的重大課題,也是法院司法的立足點。常熟法院通過動員優質債權人參與競買、引進優質第三方收購股權等形式,積極為小微企業發展提供司法保障。

  法院、政府、企業,在解決危機的過程中各自扮演著不同角色,在法治保障下,平穩過關,多方共贏。這得益于法官們對司法功能的深入思考。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公丕祥認為,司法的能動性主張創造性地適用法律,強調針對特殊情形的政策考量。司法過程中,尺度的把握尤為重要,需要運用法律智慧,確保司法審判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