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中級人民法院、徐州鐵路運輸法院、各基層人民法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七條、第一百六十二條和《江蘇統計年鑒(2015)》發布的2014年度我省職工年平均工資數額,自2016年3月4日起,全省各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人民法庭新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爭議不大、標的額在人民幣18500元以下(含18500元)的簡單民事案件,適用小額訴訟程序。

  特此通知。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2016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