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官也斷家務事,而且每年“斷案”數量持續高位運行。昨天,省高級人民法院與省婦聯通報我省婚姻家庭保護情況。全省法院去年新收家事一審案件12萬余件,占全部民事案件1/6;涉及離婚的官司中,三成當事人向法庭訴稱遭遇家暴。

  男方家暴致離婚,女方精神索賠獲支持

  常州市民趙莉與丈夫孫茂2005年登記結婚,登記前兩人已有一子一女。因為孫茂存在家庭暴力,趙莉曾于2012年起訴離婚。后男方寫下不再家暴的保證書。不過,孫茂并沒有遵守承諾,反而在雙方調解和好后持續家暴,并限制妻子擅自外出。

  法院受理趙莉的第二次離婚訴請后,聽取了孩子的證言,確定了孫茂家庭暴力確實存在,除判決雙方離婚、孩子由女方撫養、男方支付相關費用外,還判令孫茂支付1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

  據省高院統計,目前的離婚案件中,三成左右的當事人會自訴遭遇家庭暴力,但最終可以獲得法院認定并支持的數量相當有限。

  法官提醒,一旦遭遇家庭暴力,受傷一方要注意保留相關證據,如受傷的視頻、照片,赴醫院檢查的病歷等。另外,如果有報警記錄、鄰居或者家人的證言佐證,則法院認定家暴行為更有依據。

  案件標的總額超40億元,確認親子關系糾紛增多

  婚姻家庭案件標的額逐年上升。2015年,全省婚姻家庭案件標的額達42.2億元,同比上升8.7%,比2011年上升78.47%。除傳統的存款、房產、汽車等有形財產之外,涉及知識產權、股權、債券、保險、“出嫁女、入贅男”的承包經營權、網絡財產權益的爭議也越來越多。

  在案件類型上,離婚案件中要求確認親子關系、因“婚外戀”引發的情債等也不斷出現。十大案例中,揚州市民吳強在兒子7歲時與妻子鄭萍離婚,在兒子9歲一次生病化驗血型時,發現兒子并非親生,司法鑒定也排除了兩人的親子關系。吳強因此起訴索要撫養費及精神損害賠償的訴請,最終獲得法院的部分支持,鄭萍需返還4.8萬元撫養費并賠償前夫精神損害撫慰金2萬元。

  配偶在外大肆舉債,三種情況無需共同還款

  江寧區人民法院經濟技術開發區法庭此前曾審理一起家事案件,原告江斌訴劉羽和卞琰夫妻欠債20萬元不還,開庭時,被告男方并未出庭。女方應訴舉證稱,這張借條是兩人在鬧離婚時寫下的,當時夫妻倆已經分居,經濟上也沒有往來,這筆錢不是用于夫妻雙方的共同生活,應當視為男方的個人債務。

  法院經審理發現,女方的證據真實可信,認定這筆債務無需女方共同承擔。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婚姻中遭遇一方大肆舉債要求另一方承擔時,三種情況下無需共同承擔,包括:出借人與舉債一方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且債權人知道該約定、配偶一方舉證證明所借債務確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法官說,這些規定既是對債權人利益的保護,也是為排除借款人和債權人惡意串通、損害配偶利益情形的出現。(文中人名均為化名)